(发的这些干货,同学们可以一起收藏了,有时间咱就多看一下、加深理解!)
一、疏散走道基本概念: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二、疏散走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2. 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 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4. 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三、避难走道基本概念:
避难走道是指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等级≥3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四、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五、建筑高度h>100m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0lx;
9.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10.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六、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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