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公布 汕头市为大城市

汕头焦点小编 2018-03-13 14:12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显著提高。   

“十二五”以来,我省人口总量保持惯性低水平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和分布呈现新的特征。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2016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为10999万人,比2010年增加568.69万人,年均增长率为8.9‰,比同期全国水平高出2.8‰。户籍人口由2010年的8521.55万增长到2016年的9164.90万,共增加643.35万,年均增长率12.2‰。人口总量保持惯性的增长态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201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2岁,比2010年提高1岁。至2015年底,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7年,比2010年提高0.15年,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1.15年。2015年,大专以上教育程度就业人口比例14.35%,比2010年提高3.62个百分点。

人口老龄化程度有所加重。从2012年起,全省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时期,人口红利逐年减少。2016年,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8.55%,比2010年上升1.75个百分点,比全国水平低2.0个百分点;人口总抚养比为34.9%,比2010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人口性别结构基本维持不变。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约115,比2010年的119有所降低,但仍高于国际103-107的标准;常住人口性别比微升至110,略高于2010年的109。

人口地区分布仍然不平衡。全省人口密度由2010年每平方公里581人上升到2016年的612人,相当于全国人口密度的4倍。珠江三角洲地区集聚了超过一半以上的常住人口,并且一直是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从2010年每平方公里1026人上升到2016年的1094人。粤东地区的人口密度全省最高,从2010年每平方公里1089人上升到2016年的1123人。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显著提高。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达到11400万人左右,2030年达到12500万人左右。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到2020年控制在111左右,到2030年基本处于正常水平,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慢病人群和亚健康人群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携手香港、澳门共建世界级城市群取得积极进展,粤东西北地区城市群进一步优化升级,城镇集聚人口能力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家庭发展及重点人群。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社会保障能力和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66.2%提高到2016年的6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85个百分点。其中,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和粤北城镇化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分别达到84.6%、59.9%、42.0%和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2.6%提高到2016年的45%。

流动人口规模增速放缓。全省常住人口中,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2015年为3201.96万人,比2010年增长2.36%,增幅远低于2010年比2000年的增幅(48.58%)。其中,属于跨省流入的占56.88%,省内流动的占43.12%。与2010年相比,跨省流入人口所占比重降低了11.85个百分点。广东的境外人口占全国的比重较高,近年来也有下降的趋势。   

家庭维持小型化局面。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户3.25人,与2010年的3.20人略有升高,也略高于全国3.10的平均水平。

提升新增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提高新增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渠道、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渠道,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确保到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升至50%。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打造高水平技师学院,通过世界技能大赛等平台赛事,激励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广东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高素质毕业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计划,建立涵盖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启动“新师范”建设,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师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匹配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为社会全体成员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提升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能力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加快建立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打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实施精准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务工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防治职业病,强化职业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   

推动农村劳动力多元化发展。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建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有序流动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效融入当地社会发展进程。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建设一批返乡创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   

有效利用国际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广东与国际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国际人才引进和利用政策。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安家等配套措施,简化“绿卡”办理手续,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回粤或来粤创新创业。支持外国人才积极参与广东科研活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大力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深圳办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走出去”培养和吸收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支持高水平建设国际合作院校。 

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完善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老龄事业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支持发展面向老年人的公益慈善事业。拓展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政策衔接,整合闲置的教育培训、商业办公、医疗卫生、疗养机构和厂房等社会资源发展养老事业。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增强社区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医疗护理与健康管理水平。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老年用品供给。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到2030年,城市社区、乡镇全面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基本满足。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畅通和拓宽落户渠道,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到2020年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区分超大、特大和大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镇,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落户城镇。争取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设置为市,增加中小城市数量,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空间。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合理安排城镇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统筹布局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和规范城市管理体制,把“城中村”和“村改居”人口纳入城市人口统一管理。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集体资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推动城市群人口集聚:优化提升珠三角地区城市群。在携手港澳共建世界级城市群共同框架下,推动珠三角地区优化城市群体系,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吸引人口合理集聚。广州、深圳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并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人口向新区、郊区适度集聚,着力提升中心城市功能,着力提高城市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大中小城市联动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外围节点地区对转移人口的吸引力,适度增加佛山、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和惠州市的人口集聚。   

培育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城镇体系。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建设粤东城市群、粤西沿海城市带和粤北城镇集中区,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强化中心城市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若干个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城区人口在20-50万人的中小城市以及5-10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引导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推动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发展。粤东城市群要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的都市区格局,促进城镇人口总量占比稳步提升。粤西沿海城市带要加快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粤北城镇集中区要强化中心城市和节点的地位与作用,以县城和中心镇为核心推进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现以县域为单元的就近本地城镇化。   

促进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城市融合互动发展。优化全省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珠三角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云浮等环珠江三角洲城市深度融入珠江三角洲,打造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三大新型都市区,加快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深化城市间分工与联系,引导人口有序集聚和流动,促进区域人口合理布局。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不断优化服务措施,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整合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形成并稳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服务管理的“双向互动”。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   

加强境外人员管理服务。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文明、公正地为来粤就业、经商、留学、旅游的境外人员提供服务。完善涉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省相关部门和广州等重点地市要严格整治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严厉打击来粤境外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境外人员聚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建立必要的综合管理服务队伍、工作站,维护社区秩序并为境外人员提供便利。制定并发布境外人员来粤就业职业管理目录,对境外人员劳动就业实行分类管理、宏观调控。

广东两座特大城市均锁定“50万目标” 

截至记者发稿前,佛山市尚未公布2017年最新常住人口数据。根据2018年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佛山2017年新增户籍人口19.4万人。而此前在2016年,佛山新增户籍人口11.21万人。 

此前在2017年10月,《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该方案提出,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5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佛山落户。 

今年2月2日,东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今后东莞将取消积分制入户,实施“两个五年”入户条件。在新的方案实施后,东莞将放宽八类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十三五”期间,东莞全市努力实现5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92%以上。 

“十三五”的时间起止为2016年至2020年。从佛山、东莞的计划来看,到2020年,实现5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落户已经成为佛山、东莞两地的共同目标。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