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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造就了强大的秦帝国 但同样埋下了覆灭的祸根!

在中国历史上,商鞅变法是一个炫目到极致的词汇。或有商鞅变法的好坏或有褒贬不一,但商鞅变法,是一提到变法就第一个令人想起的记忆,却是不争的事实。商鞅变法总体是好、还是坏?好坏的评判原本就是“横看成岭侧成峰”,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汉姆雷同。引经据典、旁证博引,都是必然的事。我们不妨从另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评判商鞅变法。

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这是达尔文《物种起源》中的观点,揭示的是自然界的规律。周朝几百诸侯,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的相互征伐、兼并,何尝不也是遵循这样的规律?至秦孝公嬴渠梁所在的战国初期,周朝的几百个诸侯国,“进化”后只剩下30几个,但真正具备征伐、兼并的能力,却只有齐楚燕韩赵魏秦七个国家,史称战国七雄。

战国七雄具备征伐、兼并其他诸侯的能力,同时也面临着被其他诸侯征伐和兼并的危险。几百年的国内战争打下来,强大自己、战胜对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原则,是尽人皆知了。这个时候的诸侯国,犯错导致衰落有可能,主动自残没有可能;找错了积极进取的道路有可能,消极等死没有可能。

争相变法,于是成了这个时期一道流行的时尚。管仲在齐国变法,李悝在魏国变法,吴起在楚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商鞅在秦国变法,乐毅在燕国变法,赵国的胡服骑射,战国七雄没有哪个国家不变法的。以文华著称的齐国,不仅有管仲变法,还有齐威王“皆并烹之”吏治改革。

二、诸侯兼并与民众流动

都说春秋战国诸侯兼并,其实诸侯兼并的目标,自始至终都只是人口、土地。在哪个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公元前,有土地就有耕种,有耕种就有人口,有人口就有军队、有军队就能抢夺更多的土地,如是循环。这是一种良性的循环,一种不断壮大的循坏。反之,则是恶性的、不断衰弱的。土地、人口,是诸侯兼并的最明确目标。

土地是死的,民众是活的。民众的流动,又与诸侯兼并相辅相成。民众选择更强大的国家,是选择了更安全的生存;民众选择更善民的国家是选择更富裕的生活。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从来都不可遏制。以秦国为例,秦孝公之后的著名丞相商鞅、张仪、樗里疾、魏冉、范雎、蔡泽、吕不韦七位丞相中,六位来自山东六国,人才的流动由此可见一斑。

也许有人会说,人才流动不等于民众流动。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不动脑子的说法。钱学森是怎么从美国回国的,网络、舆论随处都能找到,1955年的事情,距今已经60年了,人们还是能清楚的知道钱学森回国的种种故事。近6年来,从美国回国的普通人,是哪些人,叫什么名字,谁也说不上来。难道是近6年没有一位中国人从美国回国工作的嘛?再不济,从美国旅游回来的总有吧,谁能一一报出名字?“历史就是昨日的新闻,新闻就是未来的历史”。历史只会记载著名人物到秦国,绝不会记载普通百姓流动到秦国。上述六位只是流动到秦国、最后官至丞相才被历史记载,更多的人,不是没有流动,而是没有流动成为丞相。上述六位也是以民众身份流动入秦国的。

三、变法强国与民众流动

变法使国家强盛。有的强盛几代,有的强盛一时,强盛时间最长的就是商鞅变法的秦国了。变法还有使国家衰弱的。韩国申不害的变法,最终以韩侯、以申不害身死而告结束,变法的结果是一场战争,变法的结果还是从此不断衰落,最终被秦国吞并。

变法所以呈现不同的结果,根本在于变法是社会利益的大调整,变法越深彻,社会利益的调整越剧烈。以我们现在为例。若启动土地价格调整,则全体国人必然人人瞩目。影响房地产不,影响房价不?这是人人都会关系的问题。土地降价,有房子准备卖的不高兴,房子贬值了。土地涨价,准备买房子的不高兴,购房成本增加了。若启动官吏治理,建立法律刑治贪官,则100%的人赞成,90%的是百姓,他们根本就没有贪腐的机会;9%的是官员,他们根本就没有贪腐;1%的贪官想反对也不敢公开反对,只能默默的选择赞成。由此可见,变法的选择不同,社会的接受程度是有巨大差异的。而战国时期的变法,面临的最大压力就是民众流动。

战国七雄虽是七国,但只是诸侯国,实际上还是一个国家----周朝。在哪个年代,民众流动诸侯国是技术上禁止不了,舆论上不敢禁止。冷兵器时代,社会生产率低下的时代,用军队防止民众流动,几乎是做不到的事;边境无界,有界也无守,怎么阻止?大张旗鼓的武力阻止民众流动,舆论上就处于劣势,在哪个檄文、战争的年代,武力阻止更有可能给别人提供口实,招致诸侯国、甚至诸侯联手的军队入侵。如商鞅、张仪、樗里疾、魏冉、范雎、蔡泽、吕不韦等原本就小有名气的人才,所在国家都无法阻止,最终流出为秦国所用,应该阻止不了+不敢阻止的原因。前面说过,民众、土地是诸侯国兼并的主要目标,流亡的民众对目的国来说,是意外的收获,是免费的战利品。诸侯内战的大形势,给民众流动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回到原讨论。民众的流动,客观上就是用脚投票变法。变法有利于民众,则国内民众安定,甚至吸引其他诸侯国民众的流入;变法不利于民众,则国内民心动荡,甚至导致民众流亡他国。所以,变法成功与失败,最终必然导致民众的流入与流出,最终必然导致国家势力的强盛与衰落。而这些,都是用脚投票实现的,没有丝毫作伪的可能。

哪些一面说变法害民、民不聊生,一面又说国家强大、战无对手的谬论,只能是脑袋被门夹了。冷兵器时代,人数、战斗精神在战争中的决定作用,远比武器先进程度更大。

四、对商鞅变法的无知谬解

1、壹法论,作者:鲍鹏山

这位党校出身的鲍鹏山,在解说商鞅变法时,发明了一个壹法论。大意是商鞅变法,就是全国就用一种法律,砍头换功勋。

商鞅变法最浅白的理解,是军功农爵。军功是一,农爵就是二了。法律,从来都是第一是刑法、第二是民法,军功、农爵无论谁制定法律,都只能排在两名之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历来法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刑法是体现杀人偿命,民法是体现欠债还钱,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商鞅变法也概莫能外。商君书、睡地虎秦墓竹简,更让我们详细的看到了商鞅变法的具体法律类别。一种法律的说法,只能证明鲍鹏山教授不识数。

在商君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很显然,这里的壹,只能作为统一来解。统一的刑罚,相当于今天我们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明赏”、“明刑”,就是公开标准的赏、公开标准的刑。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很容易理解。

而商君书本身,就对此也有明白无误的解释: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鲍鹏山教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指鹿为马。

2、弱民论,作者:还是鲍鹏山,看来这个党校出生的教授,属于叫兽

鲍鹏山教授号称,秦法让民众变弱,秦国的军国主义就畅通无阻了。民众变弱了,军国主义是可以更容易的执行了,但民众变弱了,哪来强悍的军队呢?没有强悍的军队,军国主义当口号喊喊,人家就投降了嘛?冷兵器时代,武器的强弱差异是很小的,使用武器者的强弱,对战争的结果具有更大的作用。击技训练、军事训练,都需要身体、智慧更强更壮的民众;没有强壮的民众、强悍的民风,根本就不可能训练出强大的军队。这个道理,对经历战国几百年内战的诸侯国来说,有哪位君主不明白?跟秦孝公说弱民,简直就是找死,随便谁去说,恐怕都难逃“拉出去砍了”的命运。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百度随便搜搜,就能得到人民不敢抗拒法律,国家就强,人民敢于触犯法律,国家力量就弱的白话翻译。很显然鲍鹏山教授还是在指鹿为马,刻意曲解商鞅变法。“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实际是指民弱于法则国强,民强于法则国弱。

3、严刑酷法

总有人说,因为商鞅变法,刑罚变得残酷了。这是一个很无知的笑话。

历史的发展,是先有人治、有刑罚,有各种酷刑。然后才有法治。酷刑的诞生,比法治的诞生,早了3000多年。有后来者是先人的祖先的道理嘛?

所有的法治,无论是中华的、还是西方的,都是以公开法律条款作为法治的标志的,而法律条款,又从来都是以刑法作为最基础的。西方有汉穆拉比法典,中国有商君书,都是遵从了这样的规律。公开,意味着接受质疑,接受监督。刑罚是早就有的,公开了,接受质疑、接受监督了,有可能使刑罚更加残酷嘛?根本就不可能。没有法治,刑罚是个别人说了算,严酷点、宽松点,无从评判,最多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治了,应该接受什么处罚,有标准、有对照,严酷点、宽松点,都势必受到更多人的质疑和监督。这是最简单的常识。

法治建立了就必然有发展,发展又必然是法律条款的不断细化。这是随着社会发展、生产力发展、科技发展的必然,不是那个人可以左右的大趋势。比如从最早的杀人偿命一个规则,到今天的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伤害致死、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一个杀人被分成了这么多种类别,而偿命(判处死刑)却从全部变成了只有故意杀人才偿命。是刑法更轻了、还是刑法更重了?这是一目了然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法治,让孔子的“不教而诛谓之虐”成为可操作;法治,让伟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可能。而人治,实际上只能起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效果,是“不教而诛”。

4、连坐

这是商鞅变法中,最被人诟病的一条。实际上,这一条既是生产力低下时的自然结果,又是人们内心极度赞成的客观存在。

说日本地震、核辐射污染了海水。于是就有人说,不要吃日本捕捞的海产品。核辐射是会导致鱼儿被核污染,但不吃日本捕捞的海产品却是连坐,每条鱼都辐射了吗?未被辐射的显然是被你连坐了。这两年老虎苍蝇一起打,网络上、媒体上,是说“张三被双规”的多,还是说“公务员被双规”的多?张三是公务员,犯了贪污罪。“张三别双规”是反贪,公务员被双规是连坐。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体现了绝大多数人内心,都有连坐的潜意识,而且乐此不彼。

南京彭宇案,安徽女大学生被讹案,媒体、网络一片热炒,直接导致了社会“道德沦丧”,导致了“扶不扶”成为纠结每一个有心帮助者的纠结。因为这种纠结,导致了多少老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失去了抢救的机会?没统计过。若是法律规定连坐呢?南京彭宇案同车的,安徽女大学生被讹案现场的,不提供有效供词一律连坐,虽然很残酷,但却能避免社会“道德沦丧”,避免“扶不扶”纠结每一个有心帮助者的纠结。孰优孰劣?至少是难以判断。在几十年前,社会唯成份论,很是落后。但是,哪个时候,任何一个人犯罪,不仅要担忧自己受到刑罚,还要担忧家人、亲戚受牵连。谁能说,这种家人、亲戚完全不受牵连,就一定是好?

连坐是不好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连坐即便以今天的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条件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是其一。其二,在公元前那个生产力低下的时代,有更好的办法遏制犯罪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那个时代更好的连坐,现代人有什么资格用最好、用穿越来批评?

5、五牛分尸与功成身退

商鞅被诬造反被灭家,往往成为鲍鹏山之流攻击、诋毁的证据和理由。实际上,这同样可笑。

一方面,造反是灭族之罪。商鞅造反被灭家,属于从轻判罚。时任秦王赢驷可是个历史上大大有作为的君王,从轻判罚不可能是误判。另一方面,商鞅造反失败,足证法家人士,无论功业有多大,私利都是极其有限的。从国家、民族、社会这大角度说,我们是需要有功人士权倾朝野,还是需要有功人士权力有限?是希望国家、民族的命运大大以来有功人士圣贤,还是希望国家和民族的命运面前有功人士很渺小、很轻微?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商鞅的死,被描写为功成身退的反面典型。不知道这种观点想提倡什么?难道我们在建功立业的时候,在为国奉献的时候,在为民族利益抛头颅洒鲜血的时候,时刻要藏着一颗惜身保命的私念,才更完美嘛?

对商鞅这类“极心无二虑、尽公不顾私”(这评价是司马迁的《史记》中说的)英雄人物,生命从来就不可能是第一选择。为国家、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才是他们的全部追求。用生死的标准来衡量商鞅变法者,是一种蓬间雀的思维方式,彰显的仅仅是他自己猥琐的、黑厚的卑鄙之心。

五、崇尚与被崇尚

商鞅变法具备了超越时代的先进性。认真研读商君书,会惊叹于商鞅哪超人的智慧。治理的辩证性,法律条款的逻辑性,法律提倡与禁止的社会积极性,令人叹为观止。在当时,商鞅变法,被秦国君臣、百姓拥戴、支持了150年,千古古人后无来者,开中华文明的创举。现代各国的现代法律,修改、修补、解释,可谓从来不断。没有那一部现代法律,能150年不修补还能运行的。从商鞅制定变法的完善程度来说,秦人对商鞅变法的崇尚,也是一道奇观。

当然,变法变法,不变更的法律本身就违背变法的原则。商鞅变法被过度崇尚,也是秦国轰然崩塌的原因之一。

从大处说,在秦为诸侯国时,秦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军队、武力、严格的法律保障了秦国的持续强大,为秦人提供了安全的生产生活条件,生产、生活,舒适、自由的等等需求,都必须退居安全之后。而秦兼并六国,一统华夏之后,生产、生活,舒适、自由的要求,显然就超过安全的需求了,安全不在是民众的第一需求。可以说,一统华夏的实现,社会的需求陡然发生了变化。致力于安全第一、国家强大第一的商鞅法治,完全跟生产、生活,舒适、自由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秦朝不相适应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商鞅变法被崇尚,又成了失败的原因之一。

当然,这个失败的原因已经跟商鞅无关了。只是跟秦人的过度崇尚有关。我们,只能感叹英雄总是寂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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