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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西方养老现状之比较及其启示

01

父母年迈,但都健在;他们相依为命,互相照顾;他们和你在一座城市,相距不过一碗饭的距离;他们在马路这边的小区,你在马路那边的高楼……

 

如是,人到中年的你,就可以放心了?!

 

你错了。

 

8月18日,芜湖鹰都花苑小区内,一对老夫妻双双死亡多日后,才被闻到异味的邻居发现。

 

生前,这对老夫妻养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有着体面而有尊严的职业:

 

老爷子是重点中学的老师,患有老年痴呆症;老太太是小学教师,身体不太好。

 

平日里,老两口相互照顾。他们的长子,就住在马路对面的小区里。

 

警方勘测的结果指向:数日前,老太太突发疾病倒在客厅身亡。而老先生因痴呆无人照料,不幸离世。

 

即便,他们生前桃李满天下,膝下有三个孩子。但面对衰老和死亡,过往的辉煌和尊严,都变得不值一提。

 

原来,这世上最远的距离,是仅隔一条马路父母也难见到子女;

 

这世上还有一种悲剧,是马路这边的父母双双死亡多日,马路那边的子女还蒙在鼓里。

 


02

“我于昨晚去世,走时心如止水”。

 

这是2017年12月,南京一小区内81岁独居老人去世两个多月后被发现时,留在家中遗书上的一句话。

 

这位生前育有儿女的老太太,7年前独自一人搬到离世的小区里。

 

垂老暮年,疾病缠身,预感到将离开的她,在中秋节当晚写下这封遗书。

 

她预想,死亡的第二天就会有人到来。她不知,死亡两个多月后才被发现。

 

而发现者,不是她生养的子女,而是离她最近的邻居。

 

儿女数个,生前无人问及;遗书落尘,死后无人阅及。

 



03

 

记得,作家戈舟在《我在这世上太孤独——空巢老人调查》一文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对老夫妇是省城电子研究所的研究员,家境优渥良好,两个儿子优秀:一个毕业于北大,一个毕业于人大。

 

两个儿子定居北京后,努力打拼,成家生子,都买了150平米的房子。

 

功德圆满的老夫妇,身体好时也曾结伴出行,周游世界。

 

但当疾病突然来访,老头儿住进医院治疗,老太太累倒后被邻居发现才捡回一条命。

 

此后,衰老和病患终日相伴,脸面和尊严荡然不存。

 

儿子们除了请假回来照顾几天,很快就迫于工作和生计压力,杀回北京。病床上的老两口,只能相互打气,彼此搀扶。

 

出院后,儿子们谁也不主动提出“到我家来住”。内心骄傲的老夫妇,也不愿过度打扰孩子们的正常生活和私人空间。

 

他们花钱雇佣保姆,接二连三雇佣了好几个,发现职业精神匮乏的服务行业,很多保姆根本配不上那动辄大几千的工资。

 

对疾病和死亡的恐惧,最终让他们选择了养老院,并最后一次立下夫妻之约:如果一个人先走,另一个人一定想尽办法紧随其后。

 

这是相濡以沫的老夫妻,能给彼此留下的最后一点尊严。

 

当血脉关系淡薄,雇佣状况堪忧,人际交往狭窄,被拽进生活边缘和衰老深渊的老人,只能用这种悲怆而苍凉的方式,挽留住最后的体面。

 

有知识有文化有子女者,尚且如此。无学问无身份无子女者,只会更难。

 


04

如果,你在网上输入关键词“独居老人”和“去世多天”,你会发现下面链接有成百上千条。

 

仅仅7月和8月,独居老人去世多日被发现的新闻,就有十余条。

 

《2017年空巢老人调查报告》显示:

 

●身患疾病的老人,占全国老人总数的1/3,高达5600万人。

 

●90%的空巢老人,最害怕的问题是:孤独。

 

●50%的老人感觉家庭关系尚且融洽,仅有9.2%的老人对子女感到满意。

 




我国与西方养老现状之比较及其启示
2006年3月23日 赵丽宏
[ 摘 要] 我国已进入老龄型国家, 养老形势严峻。发达国家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20 年就开始重视养老问题,老年公民几乎全部领取养老金,但空巢和独居家庭普遍存在,由社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体现了欧美独立生存的价值观。出于国情,我国开始重视养老问题与老龄化高峰几乎同时到来。弘扬“和文化”,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设计应从尊重老龄群体的观念和需求出发,鼓励并支持居家养老,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并发挥老年人自身作用。


一、我国与西方养老现状之比较

1. 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从19 世纪80 年代开始,西方各国普遍由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现在已经完成了这项过渡,即或在农村,劳动者作为农业工人也已经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发达国家几乎全部老人都可以领取养老金。其养老的第一经济来源就是社会保险收入,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援助并不多见,而且老年父母在态度上也是反对接受现金援助的。

在我国,这一点和西方社会的差异仍然是很大的。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标准低、救助能力弱,因此,大多数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还需要子女赡养。子女仍是老人社会经济支持网络中最重要的环节,代际之间的资源交换仍然很普遍。

2. 生活上的照料。在西方社会,家务劳动已经商品化、社会化,养老中的各种照顾和支助性服务需求已经部分地依赖社会来完成。欧美发达国家都强调社区支持,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正式服务,特别是 来增强老人在家里的生活能力。如美国实施的“社会服务街区补助计划”( The Social Services Block Grant Program) ,即力图在各州帮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里有能力独立生活。该计划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多的服务项目,主要有家政服务、家庭杂务、交通运输、供给膳食等,所有居家老人都能获得这样的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现实决定了对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照顾和资助性服务,绝大部分仍然是在家庭范围内完成或由家庭提供的。我国社区服务尚不发达,在老人的生活照顾支持网络中,子女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城乡老人,特别是高龄、丧偶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更高。

3. 居住方式。在西方,老年空巢和独居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西方人不主张父母与子女住在一起,子女18 岁以后就应该独立,所以大多数夫妇健在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住宅并在家里安度晚年。在欧美,无论有无配偶,只有老人构成的家庭具有较高的比例。另外,即使在西方,真正去养老机构养老的还是少数。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老人95 %在家养老,荷兰则为91. 4 % ,日本是96. 9 %。另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和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统计表明,1996 年,菲律宾居家养老的比例为83 % ,新加坡为94 % ,泰国为87 % ,越南为94 % ,印度尼西亚为84 % ,马来西亚为88 %。

在我国,有尊老敬老的美德,因为经济来源和传统观念等原因,老年人为儿女操劳一生,人老了想得到家庭的关爱,享受天伦之乐,所以与孩子合住的传统的居住安排仍占主导地位,自然与孩子合住的比例较高。但随着经济发展、住房条件的改善以及人们养老观念的逐渐转变,老年家庭空巢化是一个明显的趋势,传统的合住比例在下降。

4. 养老文化。西方文化强调彼此的独立,个人的奋斗,到了老年期也是如此。人们把独立和尊严看得很重,很难接受在自己老了以后,已经不再是“独立性的存在”而成为“依附性的存在”。西方的家庭代际关系属于接力式,即上一代对下一代有抚育义务,而下一代对上一代没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只有感情上的联系,不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子女成年后离开父母生活自立,而年老父母则由政府负责供养,所以对子女的家庭养老没有法律约束。例如,美国法律没有规定子女供养父母的经济责任作为代际关系的支柱。老年人愿意独立居住、不与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是欧美社会强调个人在尽量少地依赖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生存的价值观的体现,独立和自给自足的社会精神渗透在西方文化中,并成为衡量自身价值和他人价值的准则。

我国是“和文化”,强调彼此的依赖和合作。我国家庭代际关系则属于双向性的。父母承担了对子女的抚育义务,子女也相应地承担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在我国,对家庭养老的责任不仅是道德上所提倡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有要求的,历朝历代都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宪法》、《刑法》、《继承法》、《婚姻法》等都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1950 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不得虐待或遗弃。”《宪法》也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980 年颁布的《刑法》规定:“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些规定使得家庭赡养不仅是一种伦理道德的反映,而且是每个公民必尽的义务,它具有法律的不可抗拒性。

二、通过比较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障的启示

基于以上的对比分析,给予我们的启示在于:

1. 加快经济发展,创造丰裕的物质财富,为养老问题的解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2. 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应从尊重老龄群体的观念和需求出发,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多数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主要方式,是东西方老人的共性选择。根据养老场所的不同,可以把养老方式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养老院等) 相对的养老方式。但是,它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住在家中,主要由子女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生活的诸多不便除由自身、配偶、子女承担外,还需要社区或社会服务人员来协助解决。这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以国家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也是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应该看到,居家养老满足了多数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和需求,其社会效益较高,并且在经济上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又特别适宜资源紧缺的中国国情。面对未来中国庞大的老年人口,放着家居住房和设施不去利用,而去大力发展养老院,这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否则,很难建立起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又能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求的科学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既然世界上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是在家养老,所以,1991 年,联合国第46 届大会通过的《联合国老人原则》再次强调, “老年人应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

3.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居家养老,特别是独立型的居家养老能够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完善社会支持系统


发达国家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在相对完善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福利保障制度、社区服务体系的强有力的支持下实现的。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增多,独生子女增多,核心家庭增多,独居老人等老年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传统的主要由子辈为父辈提供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支持功能弱化,一味地诱导老年人走出家庭,走进养老院、托老所,把老年人推向社会也是不理智和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社会化养老服务来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老年照料必须实现社会化


目前,我国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还很低,必须扩大其受照料的社会渠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并且,社会化服务要立足于社区,老年人生活在社区,他们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因此,必须建立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践证明,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从80 年代起步,经过20 多年来的发展已粗具规模。目前,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但是,从总体看来,中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发展很不平衡,许多地方的社区还没有起步;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社区服务设施也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特别是社区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低,这种状况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及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亟待改变。

4. 发挥老年人自身作用,自助养老,破解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难题。自助养老,积极养老,将成为21 世纪养老文化的重要内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如果老年人能够自立自助,就能减少对家庭的依赖,就能破解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难题。在西方的养老文化中,老年人的“自助而养”早已是一个坚定的、有根基的、上下信守的文化观念。我们要学习西方老人的自助精神,老年人首先要自强自助,然后才是外界支持网络给予最必要的帮助。在传统的尊老文化中,由于老年人群被简单地定位为“受体”的角色,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这种基本力量的发挥。但老年人自己在养老中的责任是不能漠视的,他们自己也必须承担起养老的部分责任,要让老年人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并且要通过合适的机制使这种重要的力量发挥出来。


互联杂谈后记:

老人并非仅仅是负担,在人类几百万年进化史上,在绝大多数时代,老人的经验与知识,对于一个族群的生存往往至关重要,所以大部分文化都会形成尊老的传统,而文明发展到今天,类似残疾人,弱智精神病人在大多数国家也会被善待,这很难从简单的功利角度来解释了。


随着社会老龄化,养老金依靠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依靠社会化服务,这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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