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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礼智信的价值内涵

“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古代儒家提出的五个基本道德范畴,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持久普泛的意义。在当今社会的道德文明建设中,我们仍然可以借鉴并利用其作为道德范畴的“品牌”价值,立足于当代语境给予新的阐释,赋予其适应时代要求的价值内涵。

一、人际交往活动的五大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是社会分工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人际交往活动的价值效率,并使这种价值效率保持着较高的可靠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人们必须遵循五大基本原则。

1、“表达热情与主动”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并充满热情,才能快速地启动和激发人际交往的程序,并有效地提高人际交往的成功概率,这就是要求人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经常关心他人,勇于奉献,才能得到他人的关心,得到他人的价值回报。

2、“追求长远价值与整体价值”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讲求更加长远、更加深刻、更加整体的价值,并且能够正确地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高层次利益与低层次利益之间的关系。

3、“讲究形式与程序”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与程序,只有大家一致认同并认真遵守一定的规则与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际交往过程的时间浪费与价值浪费,以提高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的清晰性、直接性、简便性、确定性,以降低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的模糊性、间接性、繁琐性、不确定性。

4、“尊重知识与人才”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依靠知识与学问,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才能提高人际交往活动的技术特性和价值效率。信息是价值的真正源泉,信息的创造、传播与运行,必须通过知识与人才来完成,没有基本的知识与学问,人际交往活动的沟通与协调就难以进行,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就不能达到最佳的技术高度,就不能产生最佳的价值效率。

5、“坚持诚实与守信”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一方面必须真实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价值内容与价值诉求,并严格遵守已经确定的交往活动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另一方面还应该准确地了解他人的价值内容与价值诉求,并使他人严格遵守已经确定的交往活动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与权利,这样的人际交往活动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效率。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基本的诚实与信用,一切人际交往活动就将是无序的、盲目的和无效率的。

二、仁义礼智信的价值本质

“仁义礼智信”是中国古代儒家归纳的五个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范畴。早在先秦时代,儒家先哲就已经分别对仁、义、礼、智、信的内涵作了深入具体的阐发。到了汉代,董仲舒将它们合在一起,称之为“五常”。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仁义礼智信”的具体内涵中已积淀了中华民族许多优良道德传统,具有普遍意义,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份极其珍贵的遗产,可以说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品牌”。认真分析“仁义礼智信”的核心内容,就可以发现,它们与人际交往活动的五大基本原则有着十分紧密的对应关系。

(一)“仁”的核心内容就是率先付出价值,以体现“表达热情与主动”的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的本质就是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在客观上要求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付出价值,双方才能从分工与合作过程中得到价值回报,虽然,人际交往的最终目的在于为自己在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中获得更多的价值,显然如果没有价值付出,就没有价值回报。如果大家都在被动地、消极地、冷漠地等待他人率先进行价值付出,然后才付出自己的价值,那么,这种分工与合作关系就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勉强建立起来了,也很难维持下去。因此,只有号召大家都保持高度的热情与主动,人人都积极主动地率先付出价值,创造一个友好的、温馨的、和谐的人际交往的外部环境,才能在整体上享受这种分工与合作关系得到的价值回报。

总之,“仁”的核心内容就是:尊重他人,热爱他人,宽容他人,帮助他人,孝顺长辈,忠于国家,这些在本质上就是率先为他人付出价值,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热情主动的基本原则。

(二)“义”的核心内容就是利他与利社会,以体现“追求长远价值与整体价值”的基本原则。

“义”的核心在于利他,“利”的核心在利已。许多人认为,“利他”与“利已”是绝对对立的。事实上,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与人之间由于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这就必然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价值相关性或利益相关性,这样,“义”与“利”就是一个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相互转化。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间接地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当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为正向时,他人的价值增长将会间接地导致自己的价值增长,因此人们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去帮助他人,从而达到间接地帮助自己的目的,这就人类之所以具有广泛的“利他”行为的内在机理。显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为我”与“为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为他”行为。另外,人的价值需要可分为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等三个基本层次,价值需要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兼容性就越强,人在消费这些价值时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大,就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显然,在一个有着密切利益相关性的社会里,人只有表现出充分多的“利他”行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敬与爱戴,其劳动能力、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才能更多地、更好地得到他人的认可,而且每当自己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才能得到他人真诚的帮助,这样,“利他”行为可以使自己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更大概率、更高稳定性上达到“利己”的最终目的。由于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等动物。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必然会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利他”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人类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群体,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严密的利益相关关系,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关系越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强,许多的个人利益必须建立在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没有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就没有长远的、大范围的、高层次的个人利益。

总之,“义”的核心内容就是:维护他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的利益,这些在本质上就是在更长的时间跨度上、更大的社会范围内、更高的价值层次上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追求长远价值和整体价值的基本原则。

(三)“礼”的核心内容就是约束和规范价值表现的具体形式与价值运动的具体程序,以体现“讲究形式与程序”的基本原则。

价值内容与价值形式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价值的真实内容总是通过一定的外部形式表现出来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与价值的客观内容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对于价值的外部形式进行相应的约束与规范,就可以间接地约束和规范相应的价值内容;二是,任何价值的创造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程序,价值运动与价值运动的程序的关系是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对于价值运动的时空特性与程序进行相应的约束与规范,就可以间接地约束和规范相应的价值运动。同理,人际交往活动的客观价值内容总会表现出一定的外部价值形式,“礼”就是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各种价值形式的约束方式;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价值运动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与具体程序,“礼”就是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各种价值运动的规范程序。

中国古代的所谓“礼”是一系列程式化、仪式化的规则体系,内容十分庞杂,既包括国家的典章制度,也包括宗教仪式、社会习俗、礼仪规范,其社会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别嫌明微”,也就是明确不同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人之间一些必要的标志性区别,以避免出现嫌疑和尴尬的场面,从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二是表达“恭敬”、“辞让”、“谦卑”之心,让人们有一种适当的形式,互相谦让,互相表达恭敬与尊重,来融洽不同身份、不同角色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和睦安定;三是用以举行重大社交活动,以理顺、表达、阐述、调整和处理社会中各阶层、各集团、各家族及不同个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如婚礼、葬礼、寿礼、庆典、祭祀等仪式,通过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交、家庭、娱乐等不同场合,人们必须遵循的各种礼节、仪式,并配以音乐、舞蹈、场景等,从而达到一定的社会管理目的。

在封建时代,虽然“礼”的许多具体内容,实际上强化着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观念,其中不少繁文缛节早已过时,失去了意义,其中有太多太繁的礼也会束缚人的手脚,限制人的自由。但是,一定形式的礼节与礼仪,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个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对社会而言,礼是这个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的直观表征;对个人而言,礼则是其道德素质和教养程度的外在标志。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借助“礼”的形式,赋予新的内容,对古代的礼仪文化继承其优秀的精华,“损”去其过时的糟粕,“益”之以符合现代文明的新内容,从而创造出我们当今时代所需要的新的礼仪文化,使我们这个号称礼仪之邦的文明古国放射出现代文明的光彩。

总之,“礼”的核心内容就是:约束和规范价值表现的具体形式和价值运动的具体程序,这些在本质上就是间接地约束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运动的限制范围,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阐述、理顺和调整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讲究形式与程序的基本原则。

(四)“智”的核心内容就是崇尚知识、追求真理,以体现“尊重知识与人才”的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的根本目的,在于借助于“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这种特殊的社会性生产资料,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创造更多的价值。由于价值的真正源泉是信息,而知识是信息的汇集中心,只有不断地创造知识、吸收知识和传播知识,才能有效地创造价值。

儒家把“智”列为“五常”之一,认为追求知识,增长聪明智慧,也是人生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儒家相信,人有认识事物的能力,而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被认识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被人类所认识的事物,而没有不可以被人所认识的事物。人类不断通过实践,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探究万物,掌握规律,创造文明,积累起越来越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知识并善于思考的人,就可能成为“智者”。具有完善理想人格的君子,不仅应当是“仁者”,而且也应当是“智者”。“智”与“仁”是相辅相成的,好学求知也能促进仁德的自觉和生长,若能将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建立在科学知识和真理的基础之上,则人类安身立命的道德根基也许会更加坚实而深厚。

总之,“智”的核心内容就是:崇尚知识,追求真理,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尊重知识与人才的基本原则。

(五)“信”的核心内容就是讲求真诚与本份,以体现“坚持诚实与守信的”基本原则。

在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过程中,如果要想实现最高的价值效率,就必须真实而有效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价值关系与价值诉求,还必须准确及时地了解合作对方的价值关系与价值诉求,同时双方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并认真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的客观目的就在于严格实现上述的价值功能。

“信”的道德要求,内涵很丰富,包括说话算数,言行如一;尊重事实,反映真相;信守承诺,忠于职守;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义务,等等。与“信”相反的便是表里不一,背信弃义,虚伪欺诈,不守信用,不负责任。如果一个社会缺失了诚信,人与人之间相互尔虞我诈,这个社会就将是一个秩序混乱、内耗极大、效率极低、丑恶而可怕的社会。

总之,“信”的核心内容就是:讲求真诚与本份,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坚持诚实与守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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