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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的几宗罪
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执政,开始举办新法,苏轼是新法的坚决反对者,屡次上书,主要的理由在于反对新法扰民。当时王安石得到神宗的信任,独断专任。于是苏轼在进士考试策问时出题,以“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恒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为题,王安石大怒,派御史谢景温论奏他的过错,却一无所得,苏轼自己请求外任,通判杭州,后来又先后改知密州和徐州。 
   
  元丰二年(1079),苏轼改知湖州,按照惯例上表谢恩,其中说:“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所谓“新进”,指因拥护新法而暴得高位的人,王安石的意图在于旧吏因循,新法不行,所以必要新进之人,方有勇锐之气,而后可图速成。而苏轼认为这种快速提拔的政策,使得“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 
   
  所谓“生事”,是司马光抨击王安石新政的四大罪状即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之一,很有意思的是司马光写了三千三百余言的《与王介甫书》,王安石回了三百六十字的《答司马谏议书》,并总结出这四大罪状。苏轼也一贯反对新法扰民的主张,自己不生事,意即“新进”“生事”。所以这两句,在苏轼无非自嘲和牢骚,在新党人士看来,实为讥刺。这也算是屈原以来的传统,字里行间,自有言外之旨,要说这是诬告,其实是没有的事。 
   
  监察御史何正臣首先上表弹劾苏轼,指其不仅谤讪讥骂、愚弄朝廷,“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惟恐不甚”,而且宣传中外,闹得天下共知。何正臣还引用《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不可不杀。”人有小罪,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犯罪,咎由自取,不可不杀,以此建议神宗“大明诛赏以示天下”,换句话说,就是把苏轼杀了以警告天下藐视新法的人。 
   
  随后监察御史舒亶的上书,把审查范围扩大到苏轼平日的诗文:“陛下发钱(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盐碱地)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还刻印传布中外,搞得人所共知,建议神宗用“治世之重典”,以大不恭论处苏轼,以戒天下。 
   
  国子博士李宜之则从宿州发掘出苏轼的《灵璧张氏园亭记》,检举其中“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则忘其身,必不仕则忘其君”云云,认为这是教导天下人可以不出仕,扰乱朝廷取仕之法。 
   
  御史中丞李定上纲上线的指出苏轼四可废之罪:“怙终不悔(有所恃而终不悔改),其恶已着”、“狂悖之语,日闻中外”、“言伪而辩,行僻而坚”、“怨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历来出于对苏轼的同情,往往将李定等人一概打倒,这也是中国民间心理的常态,蔡京本来名列“苏、黄、米、蔡”书法四大家,因为是大奸臣,“六贼”之首,往往不被承认,而以蔡襄取而代之。舒亶固然一向喜起大狱,名声不好,李定常常被人提及不为生母服孝的罪状,实际上李定自己解释过:“他不知道自己是仇氏所生,疑虑不敢服丧,因此以父亲年老的名义要求解职回家侍养。”这种疑事从权的方法应该说是比较妥当的。而且李定对宗族有恩,救济宗亲,家无余财,按宋朝规定,高官可以荫补子孙为官,李定又让给兄长的子孙,至死,几个儿子都还没有受封,从这点来看,李定毫无疑问可以称为典范人物。 
   
  到此为止,我们先来总结一下苏轼的罪状,李宜之的罪状和其他三位御史官大相径庭,搁下不论。主要的罪状本质上有三条: 
   
  其一、反对新法,不加悔改。此时从熙宁变法起算已有十年,新法的创始人王安石早已两度罢相,反对派的主角司马光在潜心编写他的《资治通鉴》,苏轼居然还在那里反对新法。 
   
  其二、不仅反对新法,而且恶毒攻击新法,用诗文诽谤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严禁、明法科,这些新法是英明神武的神宗的国策,攻击新法就是攻击神宗。 
   
  其三、不仅恶毒攻击,还刻版印石、唱和迎送,把这些恶毒的言论传布天下、混淆视听。 
   
  因此,将苏轼以正刑典,有利于警告一小撮新法的反对者,有利于鼓励广大新法的支持者,有利于明风正俗。 
   
  按说,苏轼少年盛名,欧阳修说“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自许“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觉得“致君尧舜,此事何难?”后来因反对新政外放,不得重用,壮志难酬,难免心怀怨诽,发之于外,“诗可以怨”,在屈原为《离骚》,在苏轼则是诗词。这些对遭遇的牢骚、对新法的不满,是事实的存在。 
   
  于是神宗下令革去湖州知州之职,并指派知谏院张璪和李定负责审问。 
   
  汉时御史台柏树众多,常有乌鸦数千只栖息其上,晨去暮来,号为“朝夕乌”,由此,御史台称为“柏台”或“乌台”。苏轼逮捕到京,被关入御史台狱,因此被称为“乌台诗案”。 
   
  一边是御史们的反复堪问、锻炼铁案,欲致苏轼于死地而后快,一边是众人的极力营救。 
   
  除了弟弟苏辙,张方平、范镇等人都上书营救。张方平举出五个臣子得罪君王的例子,“季布亲窘高祖,夏侯胜诽谤世宗,鲍永不从光武,陈琳毁诋魏武,魏征谋危太宗”,这五个例子,四个是属于各为其主,只有夏侯胜一个勉强可以算是诽谤,却是诽谤先帝,可以说都不是合适的例子。张方平当时退休在南京(商丘)居住,官府不敢受理,就派儿子张恕前往登闻鼓院投进,张恕一向怯懦,徘徊许久而不敢投书。 
   
  后来苏轼出狱,见到此文,吐舌色动良久。有人问他为什么?他也不回答。后来苏辙揭开谜底:“兄长吐舌,因为幸好张恕没有投书。从前郑昌救盖宽饶,上疏说“上无许史之属(嘱),下无金张之托。”结果反而激怒汉宣帝。兄长因为高名而与朝廷争胜,所以得罪,张方平许以“天下奇材”,岂不是反而激怒人主?” 
   
  汉宣帝时许广汉、史高并为外戚,金日磾、张安世均是显宦,后来四姓并称,“金张许史”。盖宽饶认为皇位应该由贤人继承,而不该世袭,本来就被怀疑是为这些权门豪贵张目,郑昌这么说,岂不是越描越黑? 
   
  宰相吴充问神宗:“魏武如何?”神宗说:“曹操算什么。”吴充说:“曹操猜忌如此,还能容忍祢衡,陛下以尧舜为法,而不能容一苏轼?”神宗大惊,说:“我没其它意思,只是让他来说清是非而已,马上就放他出去。” 
   
  直舍人院王安礼,是王安石的弟弟,说:“自古以来大度的君主,不以言语罪人。如果治苏轼的罪,恐怕后人会说陛下不能容才。”神宗素来好名畏议,王安礼的话可谓一语中的,果然神宗说:“我本来就不打算深责苏轼,我马上就为你赦免他。” 
   
  新法的中坚人物之一的章惇对神宗也很了解,他上疏说“仁宗皇帝得苏轼,以为一代之宝,现在反而置之囹圄,臣恐怕后世说陛下喜欢阿谀而厌恶直谏。” 
   
  太皇太后曹氏(仁宗慈圣光献皇后)病中听说此事,对神宗说:“我记得仁宗皇帝策试苏轼、苏辙兄弟,回来很高兴的说:“我今天为子孙得到两个太平宰相。”听说苏轼因作诗入狱,是不是仇人中伤?因为作诗而入狱,他的过错太小了。我的病势已重,不可以冤枉伤中和之气,应该仔细审查。”神宗涕泣,后来曹太后病情加重,神宗大赦天下,于是苏轼以“讪毁国政,出于诬欺”结案后获释,责授苏轼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这个案例还有一个特点,不是针对一个人,而是牵连一群人。王安礼劝服神宗后,神宗说:“我赦免了他,但你切勿泄露。苏轼和众人结怨甚众,恐怕有人通过苏轼牵连害你。”王安礼在殿前遇到李定,李定说:“苏轼与金陵丞相(王安石)论事不合,你不要营救,否则别人会以为你是苏轼的同党。”又在舍人院遇到张璪,张璪忿然变色,说“你真的要救苏轼吗?”王安礼不作答。 
   
  后来遇赦,李定认为苏轼“不将其流窜远方则扰乱风俗,再任命为官则破坏法令”,反对赦免。舒亶更上奏认为驸马都尉王诜身为皇家近戚、张方平(前宰相)、司马光、范镇等人身为朝廷大臣,收受苏轼讥讽朝政的文字而不检举,“顾可置而不诛乎?”要求一并诛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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