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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担保事项的披露探讨?
问
视野网友:
求教各位大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担保适用金融工具准则,不再适用或有事项准则,那么在审计报告附注披露中,担保情况仍披露在或有事项中吗?还是需要披露在别的地方?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理论上,虽然财务担保合同相关负债仍列报为预计负债,但它实际上是一项金融负债,应披露在“金融工具的风险”部分中。但在实务中,包括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模板中,仍是要求将其作为或有事项披露的。严格来说,这里仍存在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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