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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审议通过


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设14条:

包括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意义、建设原则、政府及部门责任、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重点、建设创新、建设管理、工程管护、保护与利用、用地保障、资金投入、监督检查等内容。

《决定》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关键。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予以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重点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重点、机制创新、管理要求等;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着重对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保护利用、建设用地、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彰显地方特色。结合我省实际,在明确政府和部门管理要求,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强化管护属地职责,建立资金多渠道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使《决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具体突出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决定》提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意义,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重要举措”、“重大工程”的总体要求,提出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全过程的建设原则。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有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具体属地管理责任。二是细化建设要求,着力推进高质量建设。《决定》从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重点、建设创新、建设管理等五个方面阐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的主要内容。三是强化管护利用,促进长久发挥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基础,管护利用是关键。《决定》从工程管护、保护和利用三个方面强化制度规定。四是聚焦要素投入,强化建设保障机制。用地保障和资金投入保障是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康有序推进的重要因素。用地保障方面,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新增耕地优先平衡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用地。资金投入方面,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按规定足额落实地方支出责任,鼓励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以县为单位项目亩均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省定标准。

来源:江苏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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