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作为土地资源中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基本物质质料,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必要基础。因此,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全面摸清我国耕地质量家底被列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基础工作之一。为了更好的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工作,2018.11.2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用以指导、规范调查工作。本文从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及提交成果三个方面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整理。 |
一、工作任务
《方案》指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库,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清洁程度评价,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将调查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具体如下图:
二、工作流程及主要内容
(一)县级质量等级数据库工作流程
(二)主要工作重点
1、调查样点布设
(1)执行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实施
(2)样点布设原则
a) 样点密度≥1个/万亩
b) 以土种为基本单元布设
c) 覆盖所有农业县(区、市、旗、场)和主要土壤类型
d) 与耕地质量区域评价样点、测土配方施肥取土样点、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相衔接
2、实地调查与样品检测
(1)执行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主要任务
a) 在每个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开展耕地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土壤健康和田间基础设施情况调查。
b) 在每个样点采集土壤样品,分析土壤相关属性。
3、指标体系建立
(1)执行单位:由辽宁、内蒙古、山东、陕西、江苏、四川、广东、甘肃、青海等九省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各区域所辖二级农业区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a) 基础性指标和区域补充性指标相结合,选定评价指标
b) 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c) 应用模糊数学方法确定各指标隶属函数
4、县域耕地质量数据库建立
(1)执行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实施
(2)方法:空间分析法(叠加分析、插值分析、属性提取等)
5、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1)执行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实施
(2)评价方法
a) 按照统一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耕地质量等级;
b) 通过产量对比验证、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验证和实地验证等方式,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核实确认。
c) 2018年起,每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d) 2019年底,将最新调查成果与第三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进行空间叠加、提取及统计分析,标注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图上。
6、耕地清洁程度调查评价
(1)执行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实施
(2)方法
a) 测算每个调查点位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和土壤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
b) 按照内梅罗指数将耕地清洁程度划分为清洁、尚清洁、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
三、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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