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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反奴人格的曲线和底线 ——“晴雯撕扇”前情节读解与质疑

作者:刘上生

曹雪芹用“心比天高,身为下贱作为晴雯反奴人格的语词符号,颠覆了传统语义。[1]不管“心比天高”出处如何,这一创新性贡献是不能否定的。
在小说的实际描写中,晴雯的反奴人格呈现出心理曲线与精神底线矛盾统一的具体生命内容,她是曹雪芹在前八十回创造的最具完整性的鲜活艺术形象。

作为奴婢即奴隶的晴雯并没有同她的家主——贾母和王夫人发生过正面冲突,晴雯的反抗精神,首先是通过与少主贾宝玉的关系体现出来的。第一个重要情节在三十一回,一般用“晴雯撕扇”概括。其实并不准确,因为“撕扇”已是这场冲突的延伸以至结局。它的爆发点乃至高潮在前面的口角冲突。人们对“撕扇”已做过许多探讨。但“撕扇”前情节探析较少,甚至由此引出不同结论,值得研究。


一、“撕扇”前的冲突


1、“要嫌我们就打发我们”

在此之前,宝玉与晴雯关系可以用亲密无间形容。第八回晴雯要宝玉写字和因天冷宝玉替晴雯渥手的生活细节,就像在任性的小妹妹与疼爱的亲哥哥之间。但第三十一回的冲突,却把被掩盖的主奴关系一面凸显出来。

端阳节宝玉回到房里欲换衣服,晴雯服侍时失手掉了扇子,将股子跌断,宝玉连声责备“蠢才!蠢才!”晴雯不满,回应:



晴雯冷笑道:“二爷近来气大的很,行动就给脸子瞧!前儿连袭人都打了,今儿又来寻我们的不是。要踢要打凭爷去!就是跌了扇子,也是平常的事。先时连那么大的玻璃缸。玛瑙碗不知弄坏了多少,也没见过大气儿。这会儿一把扇子就这么着了,何苦来!要嫌我们就打发我们,再挑好的使。好离好散的,倒不好?”

这是对贾宝玉的公开顶撞。王蒙先生在谈及“能顶撞宝玉的只有黛玉、晴雯和宝钗三人”时,很有意味地指出:“晴雯则是唯一一个对……宝玉的'无赖青春’作出回应的人。”[2]而她是一个丫头。按贾宝玉的生活质量和平时作为,跌折扇股本是小事,宝玉由于端阳节聚会心情不好,却显然反应过度。这才引起晴雯的反击。这一反击是有理也有力的。因为晴雯不满和指斥的是宝玉与平时善待下人反常的少爷脾性,而这却正是宝玉的身份地位赋予他的下意识本能。这种本能平时是为宝玉的“清净女儿”观和温柔情性所自觉克服和掩盖的,而后者才是晴雯与宝玉亲密关系的基础。袭人被踢,虽然是误伤,但他淋雨回家前心中已经积压的诸多不快很想寻找发泄口,其言行所暴露出的主子习性却很恶劣:



宝玉还骂道:“下流东西们!我素日担待你们得了意,一点儿也不怕,越发拿我取笑儿!

这种态度显然引起了晴雯的警觉和反感。这就是她直接指责宝玉近来“大气”“气大”的内涵。她说的“要踢要打随爷去”,“要嫌我们就打发我们”,既是平时任性习惯了的赌气话,也是对宝玉主子脾性的反击。话说得似乎绝情,但并非当真。因为按照宝玉的温柔和善习性,自觉理亏的宝玉是必定会转过来软语安抚晴雯,让事情烟消云散的。

2、“要嫌我,变着法儿打发我,也不能够”

然而,袭人的不当介入却把矛盾推向了尖锐化。尽管晴雯也为袭人鸣不平,但袭人以大总管姿态说的话却明显是袒护宝玉,指责晴雯。特别是她用“我们”一词把自己同宝玉拉在一起,更激怒了晴雯,晴雯毫不客气地揭露了他们的隐私:“便是你们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也瞒不过我去。那里就称起'我们’来了。……”晴雯的话两面开弓,不但令袭人羞愧,也激怒了宝玉,为了维护自己的脸面,也为了保护同自己有私情又刚被踢伤的袭人,他终于不顾一切地拿起主人的架势,要撵走晴雯。气氛顿时变得紧张:



“宝玉向晴雯道:'你也不用生气,我也猜着你的心事了。我回太太去,你也大了,打发你出去好不好?’晴雯听见了这话,不觉又伤起心来,含泪说道:'为什么我出去?要嫌我,变着法儿打发我,也不能够。’”

这与前面顶撞宝玉时说的“要嫌我们就打发我们”完全不一样了。晴雯表示,不能“打发”她出去。态度明显软化。这种软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应该是,晴雯不愿意离开贾府,更不愿意被撵逐出门。她十岁就被卖到贾府,外面只有一个姑舅哥哥,撵逐以后无以为生。何况贾府生活条件那么好,少主贾宝玉对她又那么骄纵。大门内外天壤之别。面对“变着法儿打发”的主子权威,想到“出去”生活无路,晴雯不能不悲伤啼哭。它反映孤苦伶仃的晴雯心理的“内怯”,这种软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3、“我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

可是,盛怒之下的宝玉不顾袭人解劝,仍然执意要去回太太。这时晴雯的反应是:



“晴雯哭道:我多早晚闹着要去了?饶生了气,还拿话压派我。只管去回。我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

袭人和众丫头一齐下跪求情。这种求情,既为晴雯,其实也为自己。因为就袭人而言,事情弄大了对自己也不利;对其他丫鬟而言,则难免兔死狐悲。这当然缓解了紧张形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没有描写晴雯下跪的话。只有这一句:



晴雯在旁哭着,正欲说话,只见林黛玉走来,便出去了

袭人等众丫头为晴雯下跪,她则“在旁”啼哭。晴雯不愿意离开贾府,更不愿意被撵逐出门,这是肯定的。但尽管如此,晴雯除了伤心啼哭,并没有哀求,更没有跟随下跪。在无路可走之际,她继续责备宝玉“生了气,还拿话压派我”,并且强硬的表示“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这就清楚表明,她不能忍受的是对她不公平的“压派”处置,而不是被撵出大门将失去贾府的奴婢生活和大丫鬟地位的现实考量。换言之,晴雯准备为反抗不平压迫用最激烈最极端的方式——以死抗争,维护一己“我”的人格尊严。主子滥施任意处置奴隶的淫威与奴隶反抗不平压迫的尖锐冲突,这才是这次宝晴冲突的实质。而一无所依的晴雯只能不屈地作绝望抗争。

在“无解”之际,作者设计了情节的戏剧性变化。最后,是黛玉开玩笑地称袭人作“嫂子”,等于把晴雯揭露的宝袭“鬼鬼祟祟”的事情公开“合法化”了,给宝袭以面子,消解了宝玉的怒气,化解了危机。

事件后来走向和缓。但我们可以不妨设想:如果宝玉撵逐成为事实,晴雯的“以死抗争”也完全可能付诸行动。刚烈的女子采取生命代价的刚烈行动,在《红楼梦》中有多人。在命运面前,她们是弱者;但在精神上,她们最后成为了强者。

作为事件结局的“晴雯撕扇”,不过是以晴雯的有意骄纵和贾宝玉的着意讨好证明了这次反抗的胜利。宝玉的撵逐只是一时之气,而晴雯却丝毫没有对怡红公子有任何讨好之举。她晚上躺在除了袭人一般丫鬟“不配”躺的竹床上,她拒绝宝玉的“拉拉扯扯”,她拒绝宝玉要她一起洗澡的轻薄要求,最后以撕扇发泄她对白天掉落扇子所受宝玉呵责的不满,算是一种回报。这就是晴雯的风骨,这也就是宝玉的脾性。


二、曲线和底线


以上的分析中,我们选取了最有代表性最能反映当时晴雯思想性格的三句话作为小标题。这三句话连接起来,可以看出围绕“打发”即撵逐晴雯的一条心理活动线索:

“要嫌我们就打发我们”(绝决语)——“要嫌我,变着法子打发我,也不能够”(悲伤语)——“我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愤激语)

这“门”,究竟是怡红院门,还是贾府大门?宝玉说“打发你出去”,应该是撵出贾府。贾宝玉不是没有干过这种事,第八回他就在醉酒状态下撵走了无辜的茜雪。

这条明显的心理曲线,是晴雯反奴人格和个性的体现。最初主动说出“打发”的绝决语,可见其勇敢和任性,也可见其思想简单幼稚;从决绝语到悲伤语的软化,可以看到晴雯的内怯,因为宝玉要“打发”的话击中了晴雯的软肋。“打发”是奴主对待奴仆的惩治手段,它威胁奴仆的生存权,因此成为奴仆的软肋。晴雯希望用伤心眼泪换取宝玉的退让。但没有成功,宝玉在盛怒下坚持撵逐。最后的愤激语表明面对“压派”决心以死抗争,态度重新变得强硬。在权势压迫走投无路之际,以死抗争是被压迫者最后的武器。它可能使权势者被迫退让,即使不成,也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尊严。

在“撕扇”前情节里,曹雪芹淋漓尽致地描写了冲突过程中的对话,特别是晴雯的语言和情状。从不怕撵的绝决语,到害怕撵的悲伤语,直到决心以死抗争的愤激语,就是没有乞求语。从“冷笑”到伤心含泪,到独自啼哭,就是没有下跪。直到宝玉晚上回来,她也没有半句讨好软话,并以撕扇泄愤。她的情感、态度、情绪有波动变化,不变的是她绝无奴颜媚骨的“心比天高”的骨气。可以说,情感、情绪、态度的变化不过是晴雯人格的曲线表现,它是生存威胁下的弱者自保;而不乞求无媚态的人格底线,才是主体的精神选择,它是不堪屈辱的勇者自卫。

这就是晴雯,晴雯的反奴人格闪耀着强光。

八十年前,王昆仑先生在《红楼梦人物论》中首次提出了晴雯的“反奴性”,并把它视为性格的核心。他说:



“晴雯的意识中心是什么?她自始至终表现着被压迫在封建统治下的反抗者的本质——骨气。小姐们中林黛玉有骨气,但晴雯是贫民,是孤儿,是丫鬟,因此晴雯的性格中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是身居奴才的地位却坚决反对奴才们谄媚主子、出卖自己的卑劣品质。简单地说,就是反奴性。”[3]

这种“反奴性”,笔者称为“反奴人格”。

用今天的眼光看,晴雯的思想性格算不上什么“高大上”。她的反奴人格曲线鲜明。她能得贾母欢心,也能竭力避免同王夫人的正面冲突,甚至因为敏感到王夫人对丫鬟妆扮的反感,有意回避,以至于王夫人对“谁是晴雯”几乎毫无印象。(第七十四回)当她意识到有人向王夫人进谗陷害时,只是以机智语言巧妙应对,也绝不顶撞。直到临终之前,才向贾宝玉倾吐被王夫人冤屈的愤怒。她并没有慷慨赴死的壮举。她的反奴怒火,主要烧向趋奉取媚、奴性十足的奴才,和为虎作伥的爪牙帮凶。她嫉恶如仇,又锋芒过露。她刚烈而又暴躁,坚强却又无奈。即使如此,在等级森严、奴性弥漫的贾府,她的言行也足以令人侧目了。如果说,鸳鸯金钏的反抗只在受压迫屈辱的最后一刻(她们也不如晴雯纯净),如同流星,那么,晴雯的反奴人格表现却具有情节始终和个性的一贯性,这是曹雪芹在他亲自改定的前八十回特意高悬照亮贾府夜空中的一颗明星。他在《金陵十二钗》簿册刚刚打开之际,就把“心比天高,身为下贱”的最美颂词献给这位十六岁夭折的女奴,无限深情深意在焉。


三,“不奴隶,毋宁死?质疑


王蒙先生很重视这一段描写。尤其是晴雯不愿出门的态度。但他作出了另一种解读。他分析道:



“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这个话太可怜了。这是晴雯的家吗?怎么这么没有阶级觉悟?怎么搞成了'不奴隶,毋宁死’?这后六个字当然难听,也有人表示过不爱听。然而这是《红楼梦》描写的怪情状啊。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精神奴役有多么厉害!被主家赶出去是为奴隶的最大耻辱,是无颜再苟活的了。另一方面,那些自由民,那些个体的小劳动者小业主,他们的生活甚至远远比不上这些在主子家作奴隶者,尤其是为晴雯这样的有头有脸的奴,确实还能分享一些物质享受,见到一些世面,或者叫看到点花花世界也行,这是小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而《红楼梦》里的奴才们恰恰没有什么自由或者独立的意识。另一个被高抬作有反抗精神的鸳鸯,其下场竟是殉主而死。

他的语言很幽默,甚至包含反讽。对精神奴役的分析也很深刻。但结论似令人难以信服。这段话引述晴雯上述情节,当然首先是指向晴雯,还进一步涉及鸳鸯和《红楼梦》的奴仆(奴婢)整体(他用的词是“奴才”)。但其解读却并不符合作品实际。晴雯的宁死不愿出门,实际上是走投无路的勇敢反抗。虽然可怜,但并无奴颜乞求之态,还继续数落主子的不是。偌大贾府谁能谁敢为之?宁死“不出门”,固然包含对出门后无以为生的恐惧,但更是对主子淫威的反抗和示威。真的闹出人命,一向打着仁义慈善招牌“宽厚以待下人”的贾府将如何交代?晴雯恐怕不是“不奴隶,毋宁死”,而是“受屈辱,毋宁死”,或曰“不尊严,毋宁死”吧。

王蒙先生在《再谈“不奴隶,毋宁死”》一段中又说:



“在《红楼梦》里,我们看到了'不奴隶,毋宁死’的一个又一个事实。金钏之死是一个事实。你可以说是由于金钏不觉悟、思想精神受到王夫人的控制,可甚至连被说成富于造反精神的晴雯最后也走上了'不奴隶,毋宁死’的道路。”[4]

金钏固然在被撵逐前向王夫人下跪求情,比晴雯软弱。但她显然是背着王夫人强加给她的“勾引”罪名的屈辱,悲愤自杀的。她是一个家生子,被撵出去更没有活路。她同样是“受屈辱,毋宁死”。作者所用的回目就是“含耻辱情烈死金钏”,态度很鲜明。

“另一个被高抬作有反抗精神的鸳鸯,其下场竟是殉主而死。”鸳鸯的死八十回以后的回目固然用了“殉主”一词,但四十六回鸳鸯抗婚时的激烈决绝态度赫然在目:“就是老太太逼着我,我一刀子抹死了,也不能从命!”一个全家性命都抓在贾府主子手里的家生子,连最高主子老太太之逼命都敢不从,这不是反抗精神是什么?

说“《红楼梦》里的奴才们恰恰没有什么自由或者独立的意识。”这结论未免以偏概全或者选择性遗忘。十二三岁被买进贾府的女伶龄官,借贾蔷买鸟笼子控诉道:



你们家把好好的人弄了来,关在这牢坑里学这劳什子还不算,你这会子又弄个雀儿来,也偏生干这个。你分明是弄了他来打趣形容我们……(三十六回)

视贾府为“牢坑”,龄官就是自由独立意识最强的一个。当贾府遣散戏班时,她毅然选择离开,不知所终,但其敢于抗命元妃意旨,敢于冷落贾宝玉,敢于控诉贾府的言行在书中光芒四射。

怡红院的丫鬟应该是最安于奴婢生活的群体。但当春燕听到宝玉说将来要放她们自由时,竟也那样兴奋地告诉母亲:



“我且告诉你句话:宝玉常说,将来这屋里的人,无论家里外头的,一应我们这些人,他都要回太太全放出去,与本人父母自便呢。”婆子(春燕娘)听了,便念佛不绝。(六十回)

这不是说明,即使怡红院的丫鬟,内心也多么渴望自由吗?怎么能说“《红楼梦》里的奴才们恰恰没有什么自由或者独立的意识”呢?

持“不奴隶,毋宁死”态度的是有的。第十九回写道:



原来袭人回家,听见他母兄要赎他出去,他就说至死也不回去的。

袭人能够如此坚决,首先是因为她是“外头的”,即买来的自由民子女,有选择的权利。当然,更因为她获得了以奴性事主实现个人攀爬的机会。所以,作品紧接着就写她利用贾宝玉的依恋心理挟持宝玉答应条件以谋求未来侍妾地位的“花解语”的心机表演。这次宝晴口角时,她参入进来以“我们”自居,很阴险地拉宝玉,打晴雯,就是这种心机得逞的无意识暴露。这与晴雯对“压派”横逆以死抗争怎可同日而语?以“不奴隶,毋宁死”评述晴雯的抗争,是否有点是非不分,有失公正呢?

王蒙先生是笔者素所崇敬的老作家、人民艺术家。他的《谈红说事》和其他红学著作,我必买必读。灵思泉涌,妙语如珠,才气横溢,老而弥笃,令人钦佩不已。但“不奴隶,毋宁死?”的命题却难以接受,王蒙先生如此做,固有其深刻用意,即以对《红楼梦》的另类解读,唤起国人对精神奴役的注意,反奴性就是当年鲁迅先生研究“国民性”的重要话题。但用此命题如此谈“红”,却有失作品原意。

“不奴隶,毋宁死”,是一种在奴性苟活与生命自由之间做出的主体意志选择。其前提首先是存在主体选择的权利。事实上这一命题却并不能覆盖《红楼梦》的奴隶群体和个体。贾府奴仆分家里的和外头的两种,外面买来的可以赎出自由身的并不占多数。占贾府奴隶多数的,如鸳鸯一家、金钏一家、春燕一家,以及大观园的众多老婆子小丫头,以及薛宝钗所说的三代四代人(第五十六回)等等,都是“家生子”,她们的身体乃至生命处置权都是掌握在主子手里的,没有任何主体自由。他们的命运,只有一条,就是“不奴隶,只有死”,而不是可以在“奴隶”与生命自由之间作主体意志选择的“不奴隶,毋宁死”。他们的精神奴役创伤不能用这一命题阐释。曹雪芹就是出身在这样的世代包衣家庭。本人早已论述,反奴人格和自由心性追求是包衣曹家的精神传承。雪芹的高祖曹振彦在任满清包衣佐领时,就出于身世同情,解救了一位被俘的抗清志士后裔王鼎吕,使之免入奴籍,“得归民籍”,其后人世代感激[5];祖父曹寅十二岁入宫为童奴,侍奉皇帝,却在诗作中一再“叹行役之苦”“抒羁囚之愤”,表达“身为下贱,心比天高”的自由心性理想[6],曹雪芹正是继承了这份宝贵的精神遗产,并在自己的人生经历中形成了叛逆性的“傲骨”。歌颂“心比天高,身为下贱”的反奴人格和批判“不奴隶,毋宁死”的奴性人格是他创造《红楼梦》奴婢形象的重要内驱动力,也是作家主体投射的重要内容。用“不奴隶,毋宁死”的精神奴役命题覆盖奴隶群体和个体,将可能否定作家张扬反奴人格的良苦用心和重大主题,造成对《红楼梦》的误读。事关经典,谨在此提出质疑,向王蒙先生和红学诸君请教。

2021年3月23日于深圳


注释:

[1]参见刘上生《一处被忽视的词语创新》,光明网20213月19日。

[2]王蒙《王蒙谈红说事》,北京十月出版社2011年版,第97

[3]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0页。

[4]王蒙《王蒙谈红说事》北京十月出版社2011年版,第296

[5]参见刘上生《一条有关曹振彦和包衣曹家研究的重要史料》,载《红楼梦学刊》2020年第6辑。

[6]参见刘上生《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第三章,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参见刘上生《曹寅童奴生涯与红楼梦的反奴文化创造》,载《红楼梦学刊》2018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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