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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拒收如何处理?
税月无悔
>《咨询解答》
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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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拒收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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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们在邮寄送达税务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个别受送达人决绝签收,请问如何处理?是否只能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地点是否是办税服务厅或受送达人住所附近?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根据以上规定,就本案例而言,公告送达,应当是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公告送达,可以在税务机关公告栏、受送达人生产经营地(住所)附件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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