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手机修改他人支付宝密码后盗刷银行卡。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间,在被害人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使用王某手机获取验证码和修改支付宝密码等方式,通过支付宝账户多次盗刷王某持有的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共计14500元。
2015年3月23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将支付宝账号与手机号码绑定在一起,通过移动网络随时随地进行支付。这在带来交易便捷的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支付宝用户尽量不要绑定手机。如若绑定,最好加设安保设置。一旦手机丢失要及时解除绑定手机的支付宝等账号,发现银行卡被盗刷时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银行卡,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来源:渝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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