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拗”的主要表现,就是诗句中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或者该用仄声的地方用了平声。“救”的方法是,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把另一个该用仄声的地方改用平声,或该用平声的地方改用仄声,对用错了平仄声的地方加以补救,以达到协调平仄,也给诗人写诗增加一点自由。纵观古今诗坛,容易出现拗句的情况主要有:1、孤平,2、三仄尾,3、三平调。下面分别做一介绍。
1、关于孤平 所谓孤平,是指五言或七言的平脚句式,除韵脚之外,仅有一个平声字。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律诗讲究平仄,本是为了声韵的不单调,平仄相互交错,形成抑扬顿挫的音乐美。犯了孤平,诗句则呆滞,故诗人力求避免,就是在动之害义的情况下,也要想方设法补救。这种拗句只会出现在乙种句式上。正确的句式应当是:
五言句:平平仄仄平
七言句:仄仄平平仄仄平
这种句式,第二个字是音节点,不能变动,只有第三个字可以变通,但如果只变通一个第三字,改平为仄,句式就变为:“仄平仄仄平”,这样就犯了孤平,因为去掉韵脚,就剩一个平声字了。补救的办法是:将句中的第三个仄声字改用平声字,则句式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除了韵脚之外,仍然有两个平声字,避免了孤平。这样的句子,也是合乎格律的。下面举两个例子来给大家做一说明。为了讲解方便,我们暂且用符号“△”表示应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用符号“●”表示本应用仄声字的地方改用了平声字来补救。
不敢高声语,
∣∣— —∣
恐惊天上人。
△—●∣—
这是李白的诗句。这句诗的第一句为甲种句式,第二句为乙种句式。第二句的标准句式应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但现在下联却变成了: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恐”,如果第三个字不变仄为平,那么这句就成了:仄平仄仄平,去掉韵脚平声字,整句中就只剩了一个平声字。这种句式就叫做“孤平”。为了避免孤平,诗人采取了补救措施,把句中的第三个字由仄改平,从而解决了孤平问题。
上面讲的是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也是一样,例如陆游的诗句:
一身报国有万死,
〇—∣∣〇〇∣
双鬓向人无再青。
〇∣△—●∣—
这联诗的下联也是乙种句式,标准句式应为:仄仄平平仄仄平,实际的句式为:平仄仄平平仄平,第三字应平用仄,第五字应仄改用平,解决了孤平问题。但有一点在这里必须说明,乙种句式的七言句,第一个字本应用仄声字,但因允许“一三五不论”,第一个字也有用平声字的。按照格律诗的规则,乙种句式即使第一个字用了平声字,就像陆游的这句诗,如果第五个字不补救,也还算是孤平。
2、关于三仄尾
有人又把它叫做“特拗”句。这种特拗句只出现在丙种句式中。丙种句的基本句式为:
五言句:平平平仄仄 — — —∣∣
七言句:仄仄平平平仄仄 ∣∣— — —∣∣
在这种句式里,五言的二、四、五字的平仄声是不能改变的(同理,七言的二、四、六、七几个字的声调是不能改变的),只有一、三字的平仄声允许改变(七言的只有一、三、五字可以改变)。以五言为例,第一个字变了平仄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就是第三个字。如果第三个字由平变仄,那么句式就变成:
五言句:平平仄仄仄
七言句:仄仄平平仄仄仄
这样就都成了典型的三仄尾,即尾部一连用了三个仄声字。这种三仄尾式的拗句,被古人称作特拗句,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就是失律。补救的办法很简单,即把五言的第四个字、七言的第六个字由仄变平,句式变成:
五言句:平平仄平仄 — —∣—∣
七言句:仄仄平平仄平仄 ∣∣— —∣—∣
五言句如王勃的诗句:
无为在歧路,
——△●∣
儿女泪沾巾。
〇∣∣— —
出句第三字用了“在”字,仄声,第四字则改用“歧”字,平声。避免了三仄尾。
七言句如李白的诗句:
我寄愁心与明月,
∣∣— —△●∣
随君直到夜郎西。
——∣∣∣——
出句第五字用了仄声字“与”字,第六字改用了平声字“明”字,巧妙地解决了三仄尾问题。
3、关于三平调 这种拗句是在丁种句中。丁种句的基本句式是:
五言句:仄仄仄平平
七言句:平平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式中,五言句的“二、三、四、五”四个字的平仄声都不能动,只有第一个字可以由仄变平(七言句的二、四、五、六、七不能动,只有一、三两个字可以由仄变平),如果五言句的第三个字或七言句的第五个字由仄变平,则此种句式中的最后三个字全都是平声字。这就是所谓的“三平调”,也是写作格律诗应当避免的弊病之一。但在古人的作品中,还很少有人这样写。只是在中唐以前,在格律诗尚未完全成熟之时,由于受古体诗的影响,有少数诗人的作品中偶尔有这种现象。盛唐以后,特别是到了宋代以后,这种拗句现象就基本没有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拗句还是不可补救的拗句。因为五言句的第三字(七言句的第五字)如果由仄变平,而它的第四字(七言句的第六字)是不允许变用平声字的。同时它又是诗的尾联,也不可能采取对句救的办法。因此,三平调也是写作律诗必须避免的一种弊病。
上面给大家介绍了三种拗句形式,其中乙种句式中的孤平和丙种句式中的特拗(三仄尾)这两种拗句可以补救,而且都是本句自救,而丁种句式中的三平调则无法补救。下面再讲一讲甲种句式中的拗句问题。
4、甲种句式中的拗句和补救
甲种句式的基本句式是:
五言句:仄仄平平仄 ∣∣— —∣
七言句:平平仄仄平平仄 — —∣∣— —∣
从古人的作品看,甲种句式中的拗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五言句的第三字由平变仄(七言的则是第五字由平变仄);第二种是五言句的第四字(七言则是第六字)由平变仄,或者是这两个平声字都变成了仄声字。这几种拗句都可以补救,但补救的方法不是本句自救,而是对句相救。大家知道甲种句的对句是乙种句,如果甲种句中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拗句,就把对句中的第五个字由仄变平,即可达到补救的目的。例如白居易的五言律诗:
野火烧不尽,
∣∣—△∣
春风吹又生。
——●∣—
诗中出句第四字本应用平声字,但诗人在这里却用了“不”这个仄声字,而在本句中又没有办法自救,只好由对句的第三个字来救。所以诗人就把对句中的第三字由仄改平,解决了“拗”的问题。
下面我们再举一个七言句的例子,如陆游的诗句:
一身报国有万死,
〇—∣∣∣△∣
双鬓向人无再青。
—∣〇—●∣—
这是一个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对句救出句的例子。对句中的平声字“无”字,既救了本句的孤平,又救了出句应平却仄的“万”字之拗,可谓一箭双雕,一石两鸟。
总结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把甲。乙、丙、丁四种句式中哪些地方平仄不能违反(不加任何符号),哪些地方平仄可以任意(字下加“·”符号),哪些地方平仄可以有条件的变更(字下加“△”符号),列在下面,希望大家记住:
甲:平平仄仄平平仄 乙:仄仄平平仄仄平
· · △ △ · △ ·
丙:仄仄平平平仄仄 丁:平平仄仄仄平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