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实行审理辩护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实行审理辩护制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2-6-26 17:07:23  作者:李福春  浏览次数:1118


 
 近几年来,吉林省白城市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注重提高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把好案件处理前和处理后两道关口,积极探索审理辩护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查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了违犯党纪政纪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推行审理辩护,破解难点问题。在一个时期里 ,有争议的案件定性难、大型群体访案件处理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案件审理工作。有的违纪党员干部由于各种原因,在受处分前不申辩、不善于申辩,在受处分后背地里叫屈发牢骚;有的违纪党员干部由于对法规和政策理解有偏差,对处理结果不服气,心里有怨气,喊冤“找后账”,申诉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处理上缺乏党纪政纪依据,不好定性量纪;有的案件由于群众对相关法规和政策不了解,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社会效果不好。为破解这些难题,2008年以来,我们根据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工作中边摸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逐渐形成和推行了多种审理辩护形式,建立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下达前,积极引导被调查人及受其聘请、委托的其他具有制度规定资格、经审查批准的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行为进行无错或从轻、减轻、免予处分辩护;在处分决定下达后,对群众不满意的案件,采取公开答询的形式,为被调查人、违纪党员干部辩护。推行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推进公正执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违纪党员干部民主权利。

  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规范操作。为保证审理辩护规范有序开展,2008年初,市纪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白城市纪委监察局党纪政纪案件审理辩护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审理辩护的范围、辩护人资格和条件、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和方法、纪律责任等。同时,制定了《聘请辩护人通知书》、《党纪政纪案件辩护委托书》等配套文书格式,印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严格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也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配套制度,推动了审理辩护制不断向更加细化、规范化发展。为保障审理辩护制落到实处,我们将落实这项制度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当中,进行严格考核,有效推动了制度落实,目前审理辩护制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铺开。

  开展审理辩护,恰当处理案件。在审理辩护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制度规定和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恰当处理。对于被调查人申请辩护的案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案件调查组、案件审理工作组和辩护人三方对违纪事实的意见,说清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或不予采纳的依据。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在听取案件审理情况汇报时,必须过问案件是否纳入辩护范围,被调查人是否提出辩护申请,是否经被调查人本人或他人辩护,辩护理由是什么、采纳情况、对案件定性量纪的影响等,在此基础上,对违纪事实认定是否正确、是否构成处分依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进行审议,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被调查人不申请辩护的案件,履行书面权利告知程序,将本人不申辩、不辩护的意见记入谈话笔录,写入审理报告,归入审理卷宗;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好定性量纪的案件,组织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单位负责人等,对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依法可以公开的证据、处理意见及依据进行公开,听取辩护意见;对党员干部在认识存在偏差的案件,通过公开与案件有关的法规政策依据,澄清违纪党员干部的模糊认识;对于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组织案件调查、审理和信访工作人员,采取公开答询的形式,为被调查人、违纪党员干部辩护。一方面,依纪依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倾听群众呼声,排查案件新线索。另一方面,不受农村基层家族、利益团体势力左右,对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同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民间调解、安抚等综合措施,使基层矛盾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在审理辩护工作中坚持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对党员干部不纵不枉,既不骄纵袒护,也不抓辫子、扣帽子、戴有色眼镜看人。一是对无错行为坚决予以保护。对于被调查人提出异议,而案件调查人员没有取得相应证据的,力克“偏听则暗”之弊,要求案件调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据,对于取不到证据的,对被调查人一律视为无错。推行审理辩护制以来,案件审理工作组向案件调查组提出审理意见18条,完善证据6条。二是对不符合法纪的辩护坚决不予支持。对于主观上存在违纪故意、情节严重、辩护理由不成立的,坚决提出不予采纳的意见。对于反复纠缠的违纪党员干部,在坚持正确处理意见的基础上,有理有节地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解释,耐心地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使这些党员干部最终稳定下来,保证了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办案秩序。三是对违纪情节较轻的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对于主观上没有违纪故意、情节较轻、辩护理由成立的,做到了人性化、人本化处理,既不失案件处理的法纪效果,又对违纪党员干部起到了教育作用,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推行审理辩护制以来,全市共从轻、减轻处分和免予纪律处分13人。

  推行审理辩护制,一是能够切实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推行审理辩护制,改变了案件审理“审书面材料”的工作方式,强化了党纪政纪的保护功能,党员干部通过自己申辩、聘请他人为自己辩护,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监督对自己的处理,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二是能够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推行审理辩护制,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使之更加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更加注重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查办案件工作经得起党员干部的推敲,经得起法纪检验和历史检验。三是能够强化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通过推行审理辩护制,案件查办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制约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了处分决定机关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案件查办过程更趋民主、科学,处理结果更趋客观、公正。四是能够提高案件处理准确度。推行审理辩护制,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把握、多角度考虑问题,具体分析违纪行为的性质、责任、情节、后果,作出恰当的处理。同时,把案件处理后可能产生的问题解决在处理前,有效减少了申诉案件。五是能够对党员干部起到教育作用。推行审理辩护制,允许其他党员干部为违纪党员干部辩护,不但教育了违纪党员干部本人,其他党员干部也从中吸取了教训,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本文刊载于2012年第10期《中国监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试论案件审理中如何把握严肃纪律与保护干部的关系
严把审理
贵州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纪标尺一量到底
晋城廉政网--规范审理程序 创新执行方式 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实务】纪法分开同时应该这样有效衔接(学思践悟指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