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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几天最高法出台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规范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本节目虽然不是一个法律节目,但是这条司法解释,实在是对社会有着太大的作用了,因此我们得拿出来跟大家聊一聊。
长久以来我们清楚,父债子还是一个错误的概念,父和子作为两个自然人,他们的债务绝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换句话讲父亲欠的债,儿子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责任的,当然了遗产除外。
然而长久以来我们也清楚,由于夫妻二人在法律意义上是经济共同体,所以夫妻债务就是共同债务,丈夫欠下的所有钱,不论妻子知不知情都必须共同偿还。这样一个规定可能导致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因为别人的欠债,而让自己债务缠身,而且这个事情你是控制不了的。
因为你不是那个人,可是那个人做的决定有可能影响你。如果夫妻关系存续那没有什么可讲的,可是一旦夫妻离婚,你也是离了婚债逃不了。这样一个规定,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了很多恶劣影响。
我们举例说吧,有的家庭丈夫在外面欠了巨额赌债,可是一离婚妻子被告知你丈夫欠的赌债你也得还,因为你们是夫妻共同经济体。丈夫欠的每一分钱,妻子不论知不知情都得还。
还有的家庭,夫妻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故意捏造巨额债务,一离婚了,丈夫突然拿出一张巨额借条来,对不起这是我欠的钱,这样咱俩离婚了一家一半吧。你给我还那一半债务吧,虽然这个债务是捏造的,可是妻子没有任何能力证明债务是假的。
更有甚者呀,这些年不是出了好几个案例吗!企业家本人为了公司的发展,借了很多钱,签了很多对赌协议,可是一旦这个钱还不上了,企业家的配偶不论知不知情,钱你都必须还。
而我们最近出台的这个司法解释,非常简单明了的告诉大家,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对外欠的巨额债务,如果另一方不知情的话,如果这个钱明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话,那一方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简单来讲如果婚姻状态还存续,那没什么可讲的,夫妻就是经济共同体,任何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可是一旦婚姻要破裂了,或者有一方出现意外变故了,你不知情的债就不是你的债,任何一方对外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就不是你的债。
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任何一方犯下的错,却把另一方也拖下了水的情况,自己办的事自己承担,自己借的债自己还,连父债子都不需要还,夫债又凭什么让妻来还呢?这就是这则司法解释的根本精神。
当然了讲到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借钱的朋友了,既然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任何一方不知情,人家就不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呀!所以未来如果你想让你的债务更有保障的话,每次借钱都让对方夫妇双方共同签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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