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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生多点执业”这篇全讲清楚了

作者:赵佳,康笑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但是有两种行为并不属于多点执业:一是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医师外出会诊,会诊相关问题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目前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法规有两个:一是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 ;二是《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4月1日实施)。

多个省份的卫生主管部门也就此出台了各地关于多点执业的进一步规则,例如《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等。

一、医师进行多点执业应具备的条件

该医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3、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二、医师如何办理多点执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就此进行了规定。

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以省为单位,在一个省范围内,选择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找一个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注册,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即可;跨省执业的,需要再重新申请增加注册(非备案)。

三、多点执业的专业范围问题

依据《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

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可以看出,医师多点执业时应当注意,备案医疗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应当与注册医疗机构的执业类别和范围一致。

四、关于医院领导的特别规定

依据《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根据该规定需要特别注意,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能从事多点执业。

五、多点执业下的人事管理

按照《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劳动关系,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医师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之间为劳务关系,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劳务协议中,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

六、多点执业下的医疗责任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七、医院对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

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

作者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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