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董仲舒的社会伦理学说
——读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
董仲舒以形而上学的阴阳学说作为论证社会秩序的根据。
董仲舒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
又说:“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
又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又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在此之前,儒家认为,社会是由五种伦常关系组成的: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
董仲舒从中选出君臣、父子、夫妇三项,称为“三纲”。“纲”的字义本是网上的大绳,网上其他的绳子都联到“纲”上。因此,国君是臣民的纲,即臣民的主宰;同样,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这是所有儒家都主张遵奉的道德。
“常”的字义是规范、恒常不变;因此,“五常”便用以表达儒家崇奉的五种德行,即仁、义、礼、智、信。
五常是个人的品德,三纲则是社会伦理。
在旧时的中国,纲常就用以泛指道德和道德规范。
人的自然发展应当依循道德规范的方向,而这是文化和文明的主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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