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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对“垄断”欲罢不能 - 深度报道 - 北京商报

腾讯、百度等屡遭指控 标榜的开放诚意也受质疑

互联网行业对“垄断”欲罢不能

文章出处:深度报道 作者:张绪旺/文 焦剑/漫画 发布时间:2011-03-22

  百度近来遭遇烦心事。韩寒等50名作家以及高晓松等音乐人相继对其发难,指责百度文库和百度MP3利用其在搜索领域的“垄断”地位肆意盗版文学和音乐作品。而被指责“垄断”几乎成了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近年来的家常便饭。官司不断,骂名滚滚,在中国互联网各细分领域总有这些一骑绝尘的身影,他们对开放和垄断的态度能够影响别人的生死。

 

 

  七巨头“平台控制”时代

  垄断的只能是巨头和霸主。

  互联网“七巨头”概念正由其中一个巨头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创造。张朝阳认为,未来“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新浪、搜狐、网易、盛大‘七雄争霸’决战互联网格局”,整个业界逐渐认同了他的理念。

  大公司控制互联网业态,又何尝不是呢?互联网十年高速发展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新公司涌现,曾经的小公司顺势成为行业巨擘。

  马化腾已经带领腾讯,把一款当时看来稀奇古怪的QQ变成拥有10亿注册量的热门即时通信工具;李彦宏百度了一下搜索框,就框住了业内最大的网络广告收入;丁磊和陈天桥先后依靠千万网络游戏玩家早早成为互联网乃至中国首富……

  十年间,上述七家公司先后登陆纳斯达克、港交所等全球资本市场,并一再刷新行业市值和股价纪录。人们惊讶地发现:坐拥数十亿乃至数百亿美元市值的互联网巨头,如果愿意,可以轻松扼杀任何一个还在为百万元融资发愁的创业者。

  根据上述公司目前的股价计算,腾讯市值(大概水平,下同)523亿美元,百度市值417亿美元,阿里巴巴市值95亿美元,网易市值61亿美元,新浪市值54亿美元,搜狐市值(含独立分拆的“畅游”)53亿美元,盛大(含独立分拆的“盛大游戏”)51亿美元。在国内互联网企业资本实力上,能与“七巨头”抗衡的也只有视频上市新贵优酷网(市值45亿美元)和老牌在线旅游霸主携程网(市值57亿美元)。

  事实上,之所以令人生畏,不仅在于他们拥有强劲的资本吸纳能力,更在于“七巨头”都已经成为“平台控制型”互联网企业:几乎涉及了搜索、客户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所有细分领域,这也是他们对专注某一领域的中小企业造成巨大杀伤力的主要原因。

  有分析人士指出,七巨头涉猎领域太广,都拥有了“平台控制”的能力,“创业者绕过了腾讯,也可能绕不过新浪”。即便在更细分的垂直领域,也蜗居着视频网站如优酷网、在线旅游如携程网、3C(消费电子,手机,电脑)网售如京东商城、图书网售如当当网、安全杀毒如奇虎360等这样“绝对型”领先者,“谁不想当大佬呢?即便绕过腾讯,也绕过了新浪,你能绕过他们吗”?

   大佬们的纠结:扩张还是防守?

  实际上,轰轰烈烈的“中国互联网垄断形势”讨论是个颇为“马后炮”的命题。

  “一群小公司闷头发展,容易给人公平起跑的感觉,但已经出现资本和品牌壁垒的市场环境下,大公司碰触小企业的业务,激起的风波可想而知。”有业内人士戏言,互联网不再是造富“蓝海”,惨烈的竞争让大小企业都敏感起来,同类产品之间往往是干掉与被干掉的关系。那为什么巨头愿意冒“被指控垄断”的风险进犯中小企业呢?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行业“产品为王、创新为王”,腾讯、网易、百度无不拥有王牌产品,让别人望尘莫及。360董事长周鸿祎认为,“真正的颠覆式创新都不是在一夜之间做成,而是在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中,通过点点滴滴的持续微创新,形成了颠覆”。

  周鸿祎提到的微创新是个让所有互联网企业兴奋而恐惧的概念,即便七巨头也是如此,QQ能保证永远不被一款新产品打败吗?腾讯自己也不敢打包票。巨头们因此选择进入任何领域,至少采取占坑防守的姿态。

  事实上,大企业被人诟病“垄断”的原因就在于产品和创新上的“欲罢不能”,一项新事物和新理念,可能只是小企业提出的,大企业该不该做?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巨头停止跟进步伐。

  于是外界看到,腾讯推出QQ电脑管家刺痛奇虎360,双方爆发桌面封杀大战;百度上线视频播放器,暴风影音、迅雷遭遇压力,何况之前腾讯已经推出QQ影音;阿里巴巴把淘宝商城从淘宝网中分拆出来,向当当网等垂直B2C(商家对个人)企业施压。

  基于大佬包围全产品链的决绝姿态,市面上对大佬“垄断”、“抄袭”、“逼死小企业”的指责就多了起来。“大佬也害怕,既然360能用免费微创新颠覆杀软行业,那不排除有个小企业微创新的产品同样颠覆掉腾讯QQ和百度搜索,所以大佬选择先下手为强。”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每个巨头都拥有数量巨大的用户群,“占坑防守”也足以让诸多中小企业死掉。因为,要求用户黏性的互联网行业,巨头可以轻易让用户选择自己的产品,何况还可以采取平台强推、捆绑安装等“绝妙方式”。

 

 

  小企业的钱途:独撑还是归顺?

  如上文所述,无论互联网大佬们主动扩张还是“占坑防守”,小企业都难逃被干掉的命运,那他们还能找到未被大佬占领的领域吗?

  目前互联网主要细分领域为搜索引擎、网络广告、网络视频、B2B(商家对商家)电子商务、B2C电子商务、C2C(个人对个人)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在线旅游、即时通讯、客户端(输入法、浏览器、播放器、安全软件)等领域。

  根据易观国际、艾瑞咨询等国内主流第三方分析机构监测数据显示,在这些相对成熟的领域,大佬们控制市场局面比较明显:

  腾讯依赖QQ优势独占即时通讯八成以上市场份额,并与盛大、网易、畅游(搜狐)合力控制网络游戏七成以上市场规模。目前,腾讯在手机浏览器、社交网站、安全杀毒等领域分别向UCWEB、人人网、奇虎360施压,也基本覆盖了输入法、播放器网民常用客户端工具。

  百度已经占据搜索引擎市场七成以上市场份额,在网络广告市场也拥有三成市场领先优势,在网络文学、知识问答、电子商务、客户端等领域动作频繁。

  阿里巴巴(含淘宝网、支付宝)拥有无可争议的电子商务霸主地位,在B2B、B2C、C2C、在线支付四大领域分别拥有71.6%、28.5%、85%、51.2%的市场份额,无人能出其右,近段时间也在进入搜索引擎、快递物流等其他领域。

  盛大有老牌游戏霸主优势存在,旗下盛大文学坐拥国内八成以上网络文学资源,在电子书和网络视频领域不断冲击汉王和优酷。

  搜狐旗下搜狗已经占据输入法市场七成以上市场份额,在浏览器、网络视频、网络游戏领域优势不容小觑。

  网易继续稳坐电子邮箱老大位置,其网络游戏市场份额也上升到市场第二。

  作为门户网站之首,新浪近期主攻的微博业务已经取得用户优势,参与者多是腾讯、搜狐、网易等传统门户巨头,微博彻底变成了大佬的游戏。

  而奇虎360、优酷网、携程网在安全杀毒、网络视频、在线旅游领域的市场份额也分别达到70%、22%、51.2%,被外界认为是潜在的互联网巨头级企业。

  从数据不难看出,只需要十家互联网企业就基本控制整个互联网生态圈,巨头们的业务尚在相互渗透,小公司难掩生存尴尬。

  张朝阳之前表态并不看好小公司创新的结果。他认为,在中国,小公司的创业风险非常大,大公司只要高薪挖走创业公司的人才,轻松“抄袭”就行。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产业永远只有几家巨头在做,小公司没有生存空间。

  有意思的是,从去年到今年,盛大、新浪、百度、腾讯、网易、搜狐等相继宣布了正式的开放战略或者表达了开放意愿,马化腾、马云(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等甚至用了业界颇为避讳的“转型”一说来表达开放的决心。

  或如陈天桥近来疑问,“有多少企业在以开放之名行封闭之事”?周鸿祎曾呼吁,互联网企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互联网巨头开放的诚意以及给予产业链合作伙伴的扶持程度,或许成为小企业选择独撑还是归顺的关键因素。

 

 

  到底是不是垄断?

  当大企业春风得意、小公司如履薄冰,种种关于垄断的指责和争议就会浮出水面。

  马化腾在面对指责时曾坦言,“垄断”是一个令人烦恼的罪名。在很多情况下这是一个假想敌,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在价值变迁迅速的产业里,没有一个公司是可以高枕无忧的。

  马云也曾遭遇外界发难:“在电子商务领域,淘宝要把所有事情都做完,其他人还有机会吗?”但马云回答,淘宝不会停止自己的步伐,但互联网空间非常大,小公司不会因为有大公司的存在而活不下去。

  谈到互联网竞争格局时,李彦宏也多次重申自己的观点:互联网的竞争格局还远未确定,“好戏在后头”。

  但角度不同,站在“垄断”对立面的中小企业往往十分纠结。

  互动百科日前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针对百度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书,要求对其罚款7.9亿元,互动百科CEO潘海东更是在其微博中表示要与百度“死磕到底”。

  早在去年,北京律师王丰昌因腾讯要求网友在QQ和360安全卫士中“二选一”行为,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书》,建议对腾讯重罚12.4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数据调查机构“互联网实验室”就公布《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指出垄断比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等三大领域,分别出现了以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表示,中国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垄断状况,大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领域,“一些中小企业丧失了发展的空间,只有死路一条”。

  但创新工场CEO李开复认为,垄断并不违规,但垄断者滥用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才违规,搜索引擎若蓄意不收录对手网页,或者人工设定来提升自己降低对手,那可能是违规。互联网反垄断联盟秘书长姚克枫引用法律条文表示,《反垄断法》第19条中规定,超过50%的份额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垄断地位。其中具有支配地位不被法律禁止,但是不能滥用这种地位,而强迫用户站队、强行推广、不兼容均属于滥用垄断的行为,就涉嫌触犯《反垄断法》。

  无论如何,互联网巨头们确实需要践行开放的诺言,用实际反驳“滥用垄断”的指责。

  商报记者 张绪旺/文 焦剑/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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