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意见(试行)
1、考核计分办法。
每期末进行语文、数学教学质量监测,根据其成绩进行量化积分。其积分公式为:
积分=平均分计分+及格率计分+优生率计分+合格率计分+平均分转化计分+及格率转化计分+优生率转化计分+合格率转化计分+差生率转化计分
①平均分计分=平均分÷3
②及格率计分=及格率×100÷3
③优生率计分=优生率×100÷3
④合格率计分=合格率×100÷4
⑤平均分转化计分=(本期平均分-上期平均分)÷3
⑥及格率转化计分=(本期及格率-上期及格率)×100÷3
⑦优生率转化计分=(本期优生率-上期优生率)×100÷3
⑧合格率转化计分=(本期合格率-上期合格率)×100÷4
⑨差生率转化计分=(上期差生率-本期差生率)×100÷3
说明:(1)60分以上为及格,80分及以上为优生,40分以下为差生,成绩合格指语、数双科分别达到及格及以上;(2)插班生(不含留级生)从期末考试及格之日起作为质量考核人数;(3)考核人数以班级学籍人数(去掉不进入质量考核的插班生人数)的90%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4)差生率以班级学籍人数计算;(5)各项计分均保留一位小数。
各任课教师的计分采取学区内同年级同学科的积分相比较的办法,其计分公式为:
计分=本人积分÷同年级同学科最高积分×100。
任语、数双科的教师,按1:1的比例进行计分。
2、奖励办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学校根据考核计分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其资金投放比例为4:3:2:1(最高奖项不超过200元)。计分在98—100分之间,且及格率在70%以上,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为一等奖;计分在85—98分为二等奖;计分在60—84分为三等奖;计分在30—59分为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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