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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必须掌握的10类文化常识
科举常识
1.概念
科举制,即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
2.发展历程
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文帝废除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各朝科举制仅有进士科。唐宋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宋神宗熙宁时,王安石改用经义。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被废除。
3.古代学校
(1)古代学校有“庠(xiánɡ)”“序”“太学”。“庠”和“序”是地方学校:又嘱学使俾入邑庠。(《促织》)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于国也》)
(2)“太学”是全国最高学府: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后汉书·张衡传》)
(3)明清时最高学府称国子监,入监读书的人称监(jiàn)生。国子监掌管人员为祭酒、司业;教学人员为教授、博士、直进、助教等: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未有问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送东阳马生序》)
4.明清科举简表
科别
内容
项目
院试
乡试(秋闱)
会试(春闱)
殿试
考场
学政巡回案临考场(府、县)
京城和各省城贡院(省城)
京城贡院(礼部)
皇宫(宫殿)
主考人
各省学政
中央政府特派官员
钦差大臣
皇帝
参加者
童生(儒生)
生员及监生
举人
贡士
中者名称
生员(秀才)
举人
贡士
进士
日期
三年之内两次
子、卯、午、酉年八月,桂榜
乡试次年三月,杏榜
会试同年四月,金榜
第一名
案首
解元
会元
状元
第二名
榜眼
第三名
探花
5.与科举相关的内容
(1)童生试 明、清两代时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称童生,未被录取者虽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与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岁考、科考则为考核已入学的生员的考试。《促织》中“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2)进士及第 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科举殿试时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通俗地讲,考中一、二、三甲都可以叫进士及第。及第后称考官为座主、恩门,对座主自称门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称同年。例如: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训俭示康》)
(3)连中三元 科举制度称乡试、会试、殿试的第一名为解元、会元、状元,合称“三元”。接连在乡试、会试、殿试中考中了第一名,称“连中三元”。
(4)鼎甲 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5)诸生 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有时也指进入国子监学习的监生。例如:今诸生学于太学。(《送东阳马生序》)
(6)八股文 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是明朝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文体有固定格式,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一定的字数的限制,人们只是按照题目的字义敷衍成文。文章内容空洞,形式死板。
地理常识
1.地区名
(1)江表 指长江以南的地区:
江表英豪咸归附之。(《赤壁之战》)
(2)江东 指长江以南的地区:
亮兄瑾也,避乱江东。(《赤壁之战》)
(3)关中 指函谷关以西的地区: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过秦论》)
(4)山东 指崤(Xiáo)山以东的地区:
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鸿门宴》)
有时“山东”也指太行山以东的地区:
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货殖列传》)
(5)河北与河南 分别指黄河以北和黄河以南的地区:
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鸿门宴》)
(6)中国 指中原地区: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不如早与之绝。(《赤壁之战》)
(7)三江 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
襟三江而带五湖。(《滕王阁序》)
2.政区名
(1)九州 古代天下分九州,即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一般地说,“九州”泛指中国: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己亥杂诗》)
(2)八州与八荒 泛指中国:
序八州而朝同列。(《过秦论》)
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并吞八荒之心。(《过秦论》)
(3)郡 行政区域。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过秦论》)
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过秦论》)
(4)国 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国的区域略大于郡,所以“郡国”连称: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张衡传》)
(5)道 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唐代先分天下为十道,后又分为十五道:
陈明选下骑搏战,至兵备道前被杀。(《阎典史传》)
(6)路 宋代的路最初是征收赋税、转运漕粮的,后来带有行政区和军区的性质:四十三年,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7)省 本是官署名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名称,简称省:以此省此府此县而憎彼省彼府彼县。(洪秀全《原道醒世训》)
(8)县 地方基层行政区域:
欲开道置县,以靖乡土。(《海瑞传》)
3.山川、关隘名
(1)江 指长江: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念奴娇·赤壁怀古》)
(2)河 指黄河: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过秦论》)
(3)崤 指崤山:崤有二陵焉。(《左传》)
(4)函 指函谷关:秦孝公据崤函之固。(《过秦论》)
(5)岱 指泰山: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望岳》)
(6)五岳 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天姥连天向天横,势拔五岳掩赤城。(《梦游天姥吟留别》)
(7)四岳 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
(8)四渎 指长江、黄河、淮河、济水。
(9)大泽 指云梦、洞庭、彭蠡(今鄱阳湖)、具区(又名震泽,今太湖)。
(10)五湖 一般指具区、洮滆(即太湖附近的洮湖和滆湖)、彭蠡、青草(在洞庭湖东南)、洞庭湖。
4.别称
(1)南京 又称建康、建业、金陵、江宁、白下、石头城等:
千里澄江似练,翠峰如簇。(《桂枝香·金陵怀古》)
山围故国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石头城》)
(2)杭州 又称临安、钱塘、武林等:
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临安春雨初霁》)
(3)福州 又称三山:
自海道至永嘉,来三山,为一卷。(《〈指南录〉后序》)
(4)镇江 又称京口:
去京口,挟匕首以备不测,几自刭死。(《〈指南录〉后序》)
(5)开封 又称东京:
余读《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记》。(《柳敬亭传》)
(6)扬州 又称广陵、淮上、江都、维扬:
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扬州慢·淮左名都》)
(7)苏州 又称姑苏、吴郡: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枫桥夜泊》)
(8)武汉 又称夏口、江夏:
西望夏口,东望武昌。(《赤壁赋》)
(9)北京 旧称燕京、大都、北平。
5.其他
(1)三都 东汉的三都指东都洛阳、西都长安、南都宛。唐代的三都指东都洛阳、北都晋阳和京都长安。
(2)两都 汉代指长安、洛阳。又叫“两京”。
(3)三辅 汉太初元年,置京兆尹、左冯翊(Pínɡyì)和右扶风三个相当于郡的政区,因为是管辖京都及其附近地区,故合称“三辅”。
宗法常识
1.宗法 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它包括封建社会规定的嫡庶、系统的法则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庆吊、送终等事情的家法。这种制度是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巩固贵族世袭统治服务的,因此得以在封建社会中长期保存。
2.嫡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从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长子世袭,直至清末。
3.宗子 指嫡长子。依宗法,嫡长子要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权,要继承特别多的遗产,应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贵,故又叫“宗主”。
4.庶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妾(小妻)生的儿子。周代以后王位由嫡子世袭,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会以“杀嫡立庶”为非法。
5.众子 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包括长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小妾(妻)所生的庶子。
6.亲戚 在古代,“亲”表示的亲属关系比较广泛,儿女对父母可以称“亲”,父母对儿女也可以称“亲”。前者如《送东阳马生序》:“其将归见其亲也。”后者如《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卫国大夫石碏(què)杀掉谋杀国君的儿子石厚时,说石碏是“大义灭亲”。“戚”表示亲属关系时比“亲”疏远些,使用频率极低。汉代以后,“亲”主要表内亲,“戚”表外亲。“亲”与“戚”连用时,有时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亲属,有时指内外亲属,包括本宗与外姻,即同姓本族与异姓外族姻亲。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7.六亲 泛指亲属。但具体说法不一:按《左传》说,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按《周易》说,指父子、兄弟、夫妇;按《汉书》说,指父母、兄弟、妻子;等等。
8.三党 指父党、母党、妻党,亦即父族、母族、妻族。
9.考妣 旧时父亲死后称“考”,母亲死后称“妣”。如《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项脊轩志》:“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
10.昭穆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庙排列的次序。始祖庙在中间,以下各代按照辈分,分别列于两侧:二世、四世、六世居左,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为穆。后由宗庙的次序,又推广到坟地葬位和祭祀时的排列顺序,后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辈分。
11.丧服 旧时居丧时穿戴的服饰。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称作“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丧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反映了血统亲疏的等级。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
12.期功 古代丧服的名称。期,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和小功,分别为九个月和五个月。如:外无期功强近之亲。(《陈情表》)
13.七庙 历代帝王为维护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庙”为王朝的代称。如: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过秦论》)
14.太庙 天子的祖庙,如:入于太庙,还矢先王,而告以成功。(《伶官传序》)
15.三纲 封建时代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合称。意思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最先由汉代董仲舒提出,后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系统化,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一套封建教义。
16.五常
(1)即“五伦”,是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这些人伦关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五伦中君臣关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伦”。如《论语·微子》:“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
(2)即“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
(3)指仁、义、礼、智、信。
17.五教 是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间的封建关系准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18.七出 封建社会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遗弃。又叫“七去”“七弃”,是为维护夫权而制定的迫害妇女的礼教。
19.三从四德 “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四德是封建伦理道德奴役妇女的精神枷锁。
20.伯仲叔季 古代兄弟或姊妹间依长幼排行时,习惯上以伯、仲、叔、季为序。一般来说,“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环使用。兄弟姊妹中年纪最大的称“伯”,有时也称“孟”,但二者有区别:嫡长子称“伯”,庶出长子称“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陆游《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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