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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5
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并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 将作为存货的房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房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该项房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3.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良或装修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4.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 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付或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销售商品等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存出资本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

    3.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4.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5.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本科目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物计提的累计折旧,可以单独设置“1607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3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物,可以单独设置“1608 投资性房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发生的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更新改造支出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也可以分别单独设置“1634 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和“1635 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609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的进度,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油气勘探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油气勘探支出);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油气勘探支出)。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油气开发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属于井及相关设施的(包括开发干井),借记“油气资产——井及相关设施”科目,贷记本科目(油气开发支出)。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610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四)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6 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611 未担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612 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租赁期限届满,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且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未担保余值,贷记本科目,按担保余值,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的,按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四)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租赁准则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已计提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的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624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五)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六)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八)有确凿证据表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益性生物资产使用国家专项拨款营造的,在郁闭时还应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有确凿证据表明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公益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31 油气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探明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油气资产(包括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等),按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油气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油气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油气资产时,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账面原价。

    1632 累计折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对油气资产计提的累计折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油气资产折耗,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累计折耗额。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的累

    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1704 投资性地产累计摊销”本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单独设置“1705 投资性地产减值准备”本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712 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三)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原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五)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的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现金、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 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企业(金融)收到非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入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吸收存款”中活期存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余额。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企业(金融)在系统内拆入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入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入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拆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益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拆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的余额。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应当比照“拆入资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2011 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金融机构,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业存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存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款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同业存放的其他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吸收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的余额。

    2012 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支付存入资金的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支付存款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对于活期存款,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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