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的指示,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等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以及合理利用工作。国务院也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四批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共包含1372个国家级项目。
名录分类
批次分类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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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们通过提取这些文化遗产的申报地区统计了每个批次各个地区国家级项目的分布,这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各个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发展情况。
应当指出,在我们的统计中未曾考虑扩展项目(后来对原先项目申报信息的补充),但是它们在总体中占比较少,统计数据仍能反应大体情况,各个批次文化遗产项目按照地区的分布如下饼图(细节处因为未考虑扩展项目存在一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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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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