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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近代史及与巴基斯坦的历史渊源

英国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夺(1600~1757) 中世纪末西方国家热慕印度的富庶,千方百计想到印度发财致富。发现好望角(1488)和绕过好望角直达印度西岸卡里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们收购印度的香料 (胡椒、生姜、肉桂、豆蔻)在西方销售,获得厚利。但葡萄牙国弱民贫,只能占领印度海口,不能深入内陆,不能成为殖民主义强国。继之而起的是荷兰。荷兰商人垄断了香料贸易,抬高了产地收购价格,降低了西方的销售价格。

1600年12月31日,英国为了同荷兰商人竞争而成立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英荷两国商人剑拔弩张,武装冲突一触即发。到了1623年,英荷才达成默契:荷兰垄断东印度群岛,英国垄断印度次大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09年续领特许状时,取得了5项特权:掠地铸币、筑城养兵、缔结盟约、宣战媾和、审理刑事民事案件。80年后,1689年孟加拉、马德拉斯、孟买3 个管区形成。

1651年东印度公司被允许在胡格利通商(见彩图孟加拉胡格利港-葡、法、英殖民者先后在此建立商站)。

1698年买下3个村子的包税权,实际上等于买下3个村子的领土,其中的一个村子就是加尔各答。后来,东印度公司的中心就从西海岸转移到孟加拉。在这个时期内东印度公司的活动主要是为建立政权准备条件。其中清除法国势力和培植亲英势力是主要因素。加尔各答原是偏僻荒村,从18世纪初起,商业开始繁荣。当地商人和钱商都大发横财,出现了一股强大的亲英势力。这股势力的存在为英国取得孟加拉政权创造了条件。普拉西战役(1757)开创了英国统治印度的时期。

1765年东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的收税权,主宰了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了财政和军权,间接掌握了行政权。印籍人员负责办理事务,但无实权。史书称之为“双层统治”。当时,统治者是一伙强盗,人民深受痛苦。从1772年起情况有所改变,但“双层统治”的格局却持续很久。过去,东印度公司要从英国拨款来印度购买货物运往国外销售。

自从1765年以来,他们就用孟加拉的税收购买印度货物,运销国外,牟取厚利。但英国政府每年迫使东印度公司向政府交付40万英镑。当时英国殖民势力霸占市场,盛行强制买卖,生产者往往被迫按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因此英国大量收购印度货物并没有刺激印度的工业生产。

?18世纪下半期,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英国工业资本家不遗余力地迫使东印度公司增加英国工业品的出口。他们认为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是英国工业发展的障碍。

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使政府管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和印度的事务,使政府取得对英属印度的政治指导权。

1784年英国议会又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领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权。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工业资本家力图控制印度,以使英工业品畅销印度各地。所以,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也是英国在印度扩张领土最突出的时期。在55年内(1763~1818)英国在印度直接进行过30次兼并土地的战争。在52年内(1766~1818)英国与印度地方政权签定过23次割地条约。它在50年内(1765~1815)解决了欧洲其他国家在印度绝大多数的据点。最有成效的兼并方法是同土邦缔结“补贴金联盟条约”。这是利用盟国的经费供养英国军队。它把精兵驻扎在盟国要地,控制它的防务和外交。巨额的“补贴金”往往超过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财政破产,割地抵债。

1793年,英国工业资本家对东印度公司及其商业特权发动猛烈攻击。自从东印度公司成立以来,英国新贵族海陆军军官为帝国扩张领土立下了□马功劳,新贵族资本家在东印度公司的名义下积聚了大量财富并且集中了巨大权力。自从工业资本取得优势以来,新贵族在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和财富就逐步被转移到代表英国资产阶级总体的英政府手中。

1798年英国同海德拉巴签定第一个“补贴金联盟条约”,土邦解散原有的法国人训练的军队,每年出24万多英镑给英国人并由后者训练6个营的军队,要英国保证它不受马拉特势力的侵扰。1818年6月,马拉特势力覆灭。拉贾斯坦、中印度、卡提阿瓦半岛的一些首脑都承认了英国的主权。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国已经控制整个印度,印度成了英属印度帝国。

1818年后,殖民统治基本上处于巩固政权时期,但是也还有过两起兼并高潮。第一批被兼并的是信德(1843) 和旁遮普(1849)。英俄两霸的角逐遍及亚洲。19世纪的战争大多是为了侵略殖民地或是争夺殖民地。英国惯于利用印度的人力财力对邻国进行战争。除前一时期侵略尼泊尔战争(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战争如两次侵略缅甸战争(见英缅战争)、第一次侵略阿富□战争(见阿富□抗英战争)以及侵华鸦片战争(1840)都发生在这个时期。经过对锡克教徒两次战争(1845~1846,1848~ 1849)占据了旁遮普以后,英国殖民地疆域就达到了防范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线。另一批被兼并的土邦是贝拉尔(1853)和奥德(1856)。它们的被兼并,与英国的纺织工业有关系。贝拉尔是理想的原棉供应地,奥德是理想的英国棉织品的销售市场。

19世纪30、40年代印度大兴铁路,50年代电报畅通。英国自信实力已经强大,可以不再依靠旧势力的协助,用自己的力量单独地统治印度。在这个时期英国用“绝嗣丧权原则”兼并的土邦有萨塔拉(1848)、那格浦尔(1853) 和詹西(1854)。最后阶段的兼并引起了1857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这次大起义后,英国正式结束了名存实亡的莫卧儿王朝,也结束了东印度公司。

?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1858~1947)1858年后,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断强化。《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规定,印度由英王通过印度事务大臣进行管理。印度事务大臣接管了原属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及印度事务管理局的全部职权。印度事务大臣是内阁成员,对议会负责。有一个顾问性质的印度委员会协助印度事务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员会的人员不超过15人,不少于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务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 9人曾在印度任职(或居住)10年。在印度的最高机关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总督及其执行委员会组成。印度总督称为“参事会总督”,亦称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总督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长由总督兼任,其他各部由执行委员会分配。立法工作由执行委员会的扩大会议进行。扩大会议的成员有在职官员、应邀人士和当选人士。《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见莫莱-明托改革法案)规定,增补成员61人,使立法会议的成员共达68人。《1909年法令》实行穆斯林分别选举制,使教派政治进入行政体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一、殖民地时期

最早在印度建立据点的欧洲国家是葡萄牙,随后荷兰、英国和法国也积极介入,经过一番斗争,英国人取得了优势,经营英国在印度事务的主要实体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这个商业贸易企业由于莫卧儿帝国的分裂而得以步步蚕食各独立印度王公的领土,最后成为印度的实际统治者。

1857年印度起义带来了重大的政治后果,英国政府认识到其印度政策存在严重弊端,开始进行重大调整。?

1858年通过的《改善印度管理法》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由印度事务大臣接管其全部职权;并成立以印度总督为首的印度政府。此后印度进入由英政府直接统治的时代。?

英国直接统治下的印度(称英属印度)分为13个省,其中包括缅甸。另外约有700个由印度王公统治的土邦在英国严密监督下存在着,这种土邦占整个印度面积的五分之二(有些省里也有土邦)。总之,印度虽然是一个由英国统治的庞大殖民地帝国,可是,印度其实是分为英属印度和土邦印度两部分,造成了奇特的国中之国的现象。

1877年,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为印度帝国的皇帝,1911年,印度帝国的首都也由加尔各答迁往德里。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印度军队在英国军队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印巴分治

随着印度现代化的缓慢深入,一部分印度上层知识分子意识到由英国统治带来的巨大耻辱,民族主义逐渐开始流行,一些印度知识分子于1885年成立了印度国民大会党(简称国大党)。该党于1920年重组,由主张独立的莫罕达斯·甘地获得领导权,并开展了一系列谋求印度独立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然而,老辣的英国殖民者利用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矛盾制造分裂,使得印度的穆斯林和印度教徒之间的矛盾日益难以调和。之后,代表穆斯林利益的全印穆斯林联盟(简称穆盟)成立,穆罕默德·阿里·真纳成为该党领袖,印度的两大教派逐渐失去了团结的可能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实力迅速衰落,无力掌控比本国大得多的印度,遂准许印度独立。但此时印度的穆斯林已经开始谋划建立单独的穆斯林国家——巴基斯坦,英国和甘地都无力改变印度社会已经分裂的现实,只得同意独立后的印度分裂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国家。

1947年,英国提出蒙巴顿方案,同年8月15日,印度在与巴基斯坦分治后实现独立,但仍然留在英联邦内,

1950年1月26日,印度宣布成立印度共和国,但仍为英联邦成员国。这块次大陆最终被分成以印度教为主的“世俗”印度以及较小的伊斯兰教国家巴基斯坦。

三、印巴冲突

独立后的印度面临着一系列严重问题,尤其是印巴分治所带来的后遗症。独立后第一年印度与巴基斯坦就由于克什米尔争端而爆发军事冲突。1950年代初,贾瓦哈拉尔·尼赫鲁执政,印度倾向于社会主义,并仿照苏联制定了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外交上奉行不结盟政策。1962年中印因领土问题暴发边境战争。印巴分别在1947年、1965年和1971年爆发三次大规模战争。

1948年到1949年的第一次印巴战争的结果是,印度控制了克什米尔地区大约2/3的土地与3/4的人口。巴基斯坦控制了另外1/3的土地与1/4人口。

1966年1月,第二次印巴战争之后,双方签署了《塔什干宣言》。宣言声称双方将恢复两国间的正常关系,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

1971年-1972年的第三次印巴冲突后签署了《西姆拉协议》,要求双方举行双边会晤最终解决克什米尔问题。?

四、东巴独立

巴基斯坦的国土分别位于印度东西两侧的东巴基斯坦和西巴基斯坦两部分,其中西巴基斯坦与印度的边界还存在克什米尔地区的主权争议(该地区划归印度,但住民的主要宗教是伊斯兰教,多次发生反印度的起义暴动,印度也加紧向该地区迁移殖民). 巴基斯坦成立后为维持与东巴基斯坦这个飞地的联系,花费了大量资源,但是长期以来巴基斯坦中央政府采取厚西巴薄东巴的政策,在经济上巴基斯坦中央政府损东肥西,在政策、投资上都向西巴倾斜,使得东西巴经济差距越拉越大。因此,东西巴之间存在着由来已久的深刻矛盾。

1970年12月,在巴基斯坦,叶海亚·汗总统举行了13年来的第一次大选。以谢赫·穆吉布·拉付曼为首的人民联盟仰仗东巴基斯坦在人口上的优势,以地方自治为旗帜,主张加强省的权力,得到大多数东巴基斯坦人的拥护。

1971年3月26日,以穆吉布·拉赫曼为首的人民联盟宣布东巴为自主、独立的“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叶海亚·汗总统以东巴法律和秩序失去控制,人民联盟分裂国家的活动必须挫败为由,宣布人民联盟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一举逮捕了以穆吉布·拉赫曼为首的人民联盟领导人,并派军队到东巴进行镇压,造成流血事件。

1971年11月21日,印军在苏联的支持下,大举入侵东巴基斯坦,第三次印巴战争爆发。第三次印巴战争分东西两个战场进行。印军的战略方针是东攻西守,力图一举拿下东巴,肢解巴基斯坦。12月5日,进入东巴的印军攻占了战略要冲婆罗门巴里亚。12月6日,印军又占领了锡尔赫特、库米拉、费尼等地。同一天,印度政府宣布承认“孟加拉国”。

1971年12月17日,第三次印巴战争结束。原东巴的土地上成立了一个新的国家——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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