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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笛:一百年前的成都,穷人靠什么活下去

怎样解决贫困始终是城市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地方精英总是将慈善活动作为自己重要职责。地方慈善机构也有着很长的历史,为现代福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相当的基础。

从1903年到1906年,随着城市改良的进行,成都地方政府为穷人设立了很多机构,虽然这些机构的作用是有限,但也的确帮助不少人过上了“自食其力的生活”。

晚清成都设立的“苦力病院”有300个床位,主要为生病的苦力提供医疗。除此之外,还成立了“老弱废疾院”,可接收一百多病人。

警察通知各轿行、力行、鸡毛店等,如发现任何无家可归的人或生病的苦力都应该被送进医院,他们可以在医院得到帮助以缓解他们的病痛,如果是鸦片吸食者,则帮助他们戒毒。

晚清时期建立的大多数慈善事业在辛亥革命后仍然保留下来。

晚清成都城市改革的另一个主要目标是清理街上的无业游民和乞丐。据传教士J·维尔(J. Vale)的描述,一项新的规定授权警察可以逮捕任何一个在街头流浪的人,该传教士将这称之为“革命式”的行动。

那些无家可归者被送进了工场,被遗弃的小孩也送进了孤儿院。有些人看上去像乞丐,但实际上他们能够打工自食其力,则允许他们自谋生路。

警察局把旧日的寺庙和粥厂改建成教养工场,安置乞丐,让他们在那里自食其力。1905年成立的一个工场,专门收容穷人和乞丐,不仅教他们劳动技能,必须对他们实施教育。建于同年的“迁善所”承诺给犯过较轻罪行的人再就业的机会。

成都乞丐教养所

1906年,警察局又在东门和南门建立了两个乞丐工厂,半年时间先后收入一千五百多名乞丐到厂做工。

几乎在同一时期建立的“幼孩教养工厂”可以容纳一千名无家可归的孩子。6岁以下的儿童由保姆照顾,6~14岁的孩子则教以识字习算及浅易能谋生之手艺,满14岁后便令出厂自谋生路。一年的时间内,教养工厂便收容了五百余名流浪、行乞的幼童。

我们对工厂的内部详情知之甚少,但传教士J·维尔在《华西教会新闻》(West China Missionary News)的报道中,提供了一些关于这些工厂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收容者的生活状况的详情。

被收容的小乞丐

这些乞丐一进工厂就会得到一个编号,头发剃成“两边留有两指宽”的发型作为标志,以防他们逃跑和便于日后识别(另一种说法是,他们的头发被剃成“鞋底形”)。不过从传教士H·依洛特(Harrison Elliott)在1906至1907年在成都乞丐工场所拍照片看(见上图),上述的发型不是很准确。

他们所穿的衣服由军服改制,夏季衣服袖口及肘,裤腿只到膝盖。这种特别的样式既是为了便于他们做工,也可以防止这些服装被偷卖。被收容的乞丐要求从事室内和室外的劳动,在室内劳动一般是做草鞋和织布。

被收容的乞丐幼童在工场织布

室外劳动则分“公”、“私”两种。公共工程包括木工活和石工活,他们要训练怎样修房屋、围墙、挖水沟和铺道路等,特别是他们要被派往那些官方修建工程项目。

为私人服务包括为家庭、店铺提供的各种体力劳动。遇有婚丧嫁娶等大事,一些家庭需要帮手时,他们会到工厂来雇帮手。

雇用乞丐帮忙已成为成都的一种传统,在过去的成都,每个家庭都可以直接在街上雇乞丐来为这些活动打粗工。但在新的规则下,当市民有不时之需,只能同工厂联系。

室内劳动者一天两顿稀饭加咸菜,在外面工作的人可以得到一份额外的干饭。监工每天早晚点名,以防止逃跑。每人十天剃一次胡子,洗一次澡。

实际上,收容乞丐为警察提供了稳定而廉价的劳动力。私人雇佣乞丐只需付给相当于一般雇工的百分之七十的工钱。当他们为公共事业出工时则付得更少,只有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成年人一天工作14个小时。每十人安排一个工头来监视。工场有工作表,记录每天在外面工作的人所挣的工钱,在厂内工作的人所生产的产品数量。

一个乞丐进入工场三个月后,计算他挣钱的总数和他所生产产品的价值,扣除吃穿所用,剩余的钱就交还给他们,让他们出去自谋生路,他们可以用这笔钱作为做小生意的资本。

被收容的乞丐幼童在工场打草鞋

从工场出去又没有寻求或没有找到工作的人,有可能再被抓回去。警察局留有他们的照片,以便日后确认身份。

消除街头穷人已经成为警察的城市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因为他们确信这样至少可以带来三个好处。

第一,可以稳定社会治安。精英们始终认为,穷人是造成偷盗和抢劫等社会不安因素的重要原因,若能解决好穷人的问题,就能够为推进社会治安创造条件。

第二,可以改善城市形象。那些衣衫烂缕的乞丐在城市中流浪,精英们认为不符合省城的“示范”地位。要塑造一个“文明”的城市形象,就必须让乞丐从公共场所消失。

第三,有利于改善穷人本身的处境。城市管理者声称,让这些穷人在工场里劳动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因为这样可以给他们提供住宿,还能让他们学到一些劳动技能,以便将来自己谋生。

当然,良好的愿望并不一定就会有良好的结果,受益者并不一定就会接受这种好意,更不用说所谓的“受益”经常只是一厢情愿。我们发现,大多数乞丐并非欢迎这种变化,迫使他们短期内改变已习惯于传统的生活方式,自然会引起他们的抵制。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过去乞丐虽然什么也没有,但他们还有利用城市空间的自由;但在城市改良推行之后,他们失去了这种自由。传教士在提到那些被收容的乞丐时,用的词都是inmates,即监狱里的囚犯,因为这些人都是被强制收容的。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他们实现了自己的部分目标,成都的确在20世纪初建立了新的公共秩序。正如传教士J·维尔所赞赏的:“目前的警察组织和运作比旧的十户联保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并使相关的人都感到了满意。”

他相信成都人“肯定会认可这个制度,他们很快就会感觉这个制度的优越,并意识到警察处理哪怕是小事也很有效率。而在旧制度下,一般至少需要一周或十天时间,但现在每个案件在立案当天就开始处理了”。他也注意到街道变得更安静和整洁,“由于警察夜巡,偷窃事件也因之减少”。

很难说J·维尔的看法是否能真实地反映民众的想法。即使不可否认地城市管理者取得了一些成就,J·维尔作为西方传教士,自然欣赏大多数这类西式改革,总是看到它们的积极方面。

然而在西方传教士赞赏城市警察控制的同时,他们也显示出了自己的文化偏见。他们认为,“在这个不珍惜生命、虐待盛行的国度,必须推行一定的法规。”因此,他们欢迎这个“中国生活中的新因素”。

其他来成都的外国人也有类似的印象,在日本人山川早水看来,与他已经旅行过的其它城市相比较,改革无疑改善了成都的市容,成都的街道,至少主要街道整齐干净。来过成都的外国人都有类似的观感,“城市干净整齐,警察有效率”。

虽然如此,任何变化都会带来诸多反应。当城市管理者努力限定什么是下层阶级可接受的行为时,他们的意图并非轻易为人们所认可。而且他们的措施侵扰了那些缺乏地位和资源人们的生存。

当政者的成就,经常并没有给下层民众带来更好的生活或欢乐,尤其对依靠街头为生的人而言就更加困难。所以他们想方设法保护自己对街头的使用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作者注

本文这四幅照片是1906年至1907年一个美国传教士H·依利罗特(Harrison S. Elliott)在四川高等学堂教书时拍摄的,这类的照片非常珍贵。

尽管笔者作了很大的努力,在档案馆和图书馆里关于成都的照片非常少。多年前笔者在华盛顿美国亚洲研究年会上宣读了关于成都的街头文化的论文,结束以后,一个名叫J·约翰逊(Jean Elliott Johnson)的老太太过来告诉笔者,她父亲1906年1907年在成都呆过,拍摄了许多成都的照片,问是否感兴趣。

后来她给笔者寄了很大一本相集来,笔者从其中挑了若干和成都街头有关的,包括这四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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