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从企业人力资源执行的角度阐述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技巧及注意事项】
很多企业,有一些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意辞退,但是方式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劳动争议且以赔付违规辞退的赔偿金。那么,怎么处理这一类员工才会降低风险,避免出现违规辞退的官司呢?
一、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如下的操作:
1、制作工作标准并送达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制定明确具体、且操作的工作标准,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内容、任职资格及绩效标准。
2、对员工进行考核,做好记录。
员工工作过程中,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所依据的标准就是送达给员工的工作标准,同时做好考核记录,让员工在考核记录上签字,确保考核结果的有效性。(很多HR表示,如果考核不合格,员工不愿意签字,可以告诉员工,可以对于考核不认可签字主要是用于员工知晓此考核结果。)
3、做调岗通知书,且送达给员工本人
若考核结果不合格,证明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如果对员工进行调岗,需注意调岗的合理性。所调岗位需比原岗位要求低或更适合员工的特点,不能为了排挤员工而故意调整难度系数更高的工作。如果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注意培训的真实性。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并要求员工签字。
4、再次考核,确认考核结果
对员工调岗或培训后,员工工作一定时间,然后再按照新岗位的工作标准对其考核,考核结果员工签字知晓。
5、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邮寄送达
第二次考核,员工仍不能达到工作标准,则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及时邮寄给员工。
二、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且拒绝调岗,用人单位怎么办呢?可参考如下几种方式:
1、将服从调岗编写进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内
在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内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经营状况对员工的岗位金鼎调整,且员工对此予以认可,如拒不服从调岗,视为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需有员工学习此制度的培训记录及本人签字)但公司仍需注意调岗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不得随意调岗。
2、直接约定员工拒绝到新岗位报道 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员工不到新岗位工作,也就意味着无法对其新工作进行考核,无法得出是否胜任的结论。在员工入职时,可签订岗位职责,同时,在岗位职责中注明,公司可以把拒不服从岗位调整座位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条件之一,如员工拒绝调岗,则可以适用此条款。
3、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培训再考核
员工拒绝调岗情况下,可选择对其培训。既可以缓和与员工的关系,又可以对员工进行第二次的考核。需注意,在培训时做好培训记录及员工签字。
三、员工不服从调岗,且不到新岗位报道,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
如进行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于旷工予以详细规定;同时,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确认。另外,公司一旦确认解除劳动关系,需及时邮寄送达给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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