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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公司员工手册

前 言

欢迎您成为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员。

从现在开始,您的成长将与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公司将为您提供发展的机会与成长的空间,而您在这个空间里,应尽可能地展示您的学识、才能及优秀的品质,以便能更快、更好地融入于这个大家庭中。

本《职员手册》为本公司全体职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位职员都应对《职员手册》中所述内容熟记于心,并自觉遵照执行。

本《职员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公司始终认为全体职员的共同努力是公司取得成功的关键。每位职员都应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准则。公司竭诚希望全体职员热爱公司、敬业爱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务实,将公司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公司定会兴旺发达、长盛不衰。

由于经营环境在不断的变化,所以职员手册中规定的政策也将需随之相应改变。因此,职员手册中的政策规定可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当任何政策规定发生变动时都将及时通知您。

本《职员手册》归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职员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雇佣关系,都必须将此手册归还于公司。

第一章 企业文化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为国家三级资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从事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房产经纪及清洁服务等。

经营理念:传启诚信、精耕始末。

工作态度:热情主动、细心耐心。

工作纪律:服从管理、遵章守纪。

工作目标:尊贵服务、温馨生活。

录用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用人原则:量才而用、以人为本。

企业文化

亲和-----以亲和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业主及同事。

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诚实-----作风诚实,为人正派,反对虚假与浮夸。

服从-----服从上级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公司文化-----快乐成长,共同分享。

职员信条-----敬业、责任、合作、学习、创新

公司对职员的态度是:尊重人才、维护尊严。

公司对职员的要求是:精诚团结、合作沟通。

公司对职员的管理理念是:

1、关心每一位职员,帮助每一位职员在工作中获得成长与成功。

2、培养辛勤工作、良好素质、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职员。

3、人人平等,公司给予每位职员相同的尊重与认可。

4、根据经营状况,公司向每位职员支付合理的薪资,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入职指引

第一条:加入公司时,新职员须向人事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第二条: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职员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交予公司人事部,以确保与职员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三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报到程序

第四条: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录用单位人事部报到,填写职员报到登记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录入指纹)、办公用品及职务相关资料等;

2、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试用与转正

第五条: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即一至三个月之间。此期间,如果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试用。

第六条: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的相关培训,职员可填写《职员转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与项目经理(主管)审核,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后转正。

第七条: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职员的转正时间将会根据请假天数顺延;若请假超过3天,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自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职员的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第九条:办理转正手续时行政部书面与转正职员明确定岗定薪事宜。

第十条: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依法立即终止试用;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入职填写提供的信息存在欺骗、隐瞒者;

2、与其他职员发生矛盾或品行不佳者;

3、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4、曾有亏空、拖欠公款行为者;

5、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6、未正常出勤(如迟到、早退、病事假等)累计三次/日(含)以上者;

7、工作行为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

入职引导人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职员参与职前或岗前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向新职员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职员安排职前培训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职员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搭乘班车等,新职员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依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安排职员出勤,实行每周工作六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因经营需要执行非全日制、轮休、倒班、值班的工作形式,具体按国家特殊岗位工时制度执行。

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职员考勤管理采用指纹打卡记录与考勤员监督记录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和反映职员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隐瞒、漏报、刁难考勤人员或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公司视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严重违反者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选择打卡考勤方式的部门职员,应按时打上下班卡,造成不能准确计算出勤时间,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若因故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填写相关单据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交予人事部备案。

第十八条:如代他人打卡,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作上述处罚外,本年度薪金级别不予上调。

第十九条: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或不超过当月薪金20%的经济处罚。旷工一天,包括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1小时(含1小时)以下的,每次扣除薪金50元,单日缺勤超过1小时不满2小时(不含2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单日缺勤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职员层由所在部门的经理(主管)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予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说明情况,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三甲及三甲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至第四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第二十三条: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其他相关补贴。

第二十四条: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第二十五条: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予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 福利薪酬制度

假期

第二十六条:职员可享受本手册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职员的薪金。

第二十七条:职员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在公司入职满一年后,职员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以上假期均为有薪假期。

第二十八条:职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规定时限内的年休假;休假前需根据该岗位的工作安排并征得领导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

请假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九条:职员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第三十条:具体休假时间,职员层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由所在部门与人事部协商安排。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1、 一年内一次病假超过2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35天;

2、 一年内一次事假超过1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25天;

3、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45天;

4、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重要节假日

元旦 放假1天;春节 放假7天;清明节 放假1天;五一节 放假3天

端午节 放假1天;中秋节 放假1天;国庆节 放假7天

年休假

工龄Y(年)年休假时间
1≤Y<>5天
5≤Y<>10天
10≤Y<>15天
Y≥2020天

婚假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职员,给予婚假3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7天晚婚假期。职员须在结婚登记后6个月内使用。

丧假

第三十三条: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给予丧假5天。

女职员产假

产假领独生子女证增加假期产假合计
非晚育90天15天105天
晚育105天15天120天

1、 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

2、 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

男职员护理假:10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哺乳假

第三十四条: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内给予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公司为职员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

缴纳比例:

类别缴纳比例缴纳金额(最低档即60%)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0%8.0%
医疗保险6.5%2.0%
失业保险2.0%1.0%
生育保险0.6%-
工伤保险0.6%-
大病保险1.0%-
合计--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成都市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1896元,上限9481元;医疗等其他保险缴纳基数为1700元,上限8502元(2012年)。

购买医疗保险后,职员患病应凭社会保险机构下发的凭证,到规定的医院、卫生院等单位就医。在外地就医,应根据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将药费单与诊断书交到社会保险局报销。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事前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公司将不再为职员报销医药费。

薪金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0日,时间范围为次月发放上月薪资。若付薪日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薪金转入以职员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帐户内,职员可凭存折(银行卡)到银行领取。特殊职务发放现金。

薪金系列

第三十七条:职员薪金一般由岗位薪金与福利补贴两部分构成;薪金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福利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午餐补贴、工龄补贴等

补贴、社会保险(含商业保险)等一般以职员岗位薪金(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薪酬标准)为基础计算基数。

岗位薪金评定的依据是:职员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职职员作能力、贡献。

职员薪金由人事部统一管理,在公司范围内岗位薪金的定级采用统一标准。

第三十八条:下列款项须从职员薪金中扣除:

1、 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依照制度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3、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 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处罚金。

薪金调整机制

第三十九条:职员岗位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1、岗位薪金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职员岗位薪金;

2、公司将根据职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公司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员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此调整范围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

4、职员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岗位薪金;

5、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十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6、公司可根据职员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7、除此以外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置其他的岗位薪金调整形式。

第四章 公司管理制度

职员必须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办公管理

第四十条: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除外勤工作者以外,职员上班衣着基本分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

男职员:着衬衫、西装、深色皮鞋,系领带;

女职员:着衬衫、西装裙或西装裤,着肤色丝袜深色中跟鞋;

星期六至星期日

可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轻便服装,但短裤、无袖装、超短裙不在此列。特殊岗位按公司制度执行。

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上班时间职员应佩戴工作牌。转正后,公司将根据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工作牌及印刷名片。

第四十二条:办公时间职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洽谈室内进行。

第四十三条: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可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可聚众聊天、高声喧哗。

第四十四条:接听拨打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使用文明用语,回答问题时应专注、耐心、诚恳、礼貌。

第四十五条:职员的办公桌内不应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不得与业主拉关系办私事。

第四十七条:工作时间内,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第四十八条:爱惜并妥善保管办公用品、设备。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须将公司文件放置妥当,以防遗失或泄密。

第四十九条:工作中服从安排,勤恳踏实,不偷工减料、不敷衍了事。

办公物品管理

第五十条:办公物品的购买

1、各类办公物品的领取及使用应以节约环保为原则,所有办公物品的采买及发放,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

2、根据办公物品的库存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由行政文员确定采购数量,提出书面申购报告。

3、在办公物品库存不足或者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及行政部门核准后,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订购方式。

4、所购办公物品,行政文员应按申购明细进行验收及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无误后,收取发票,支付费用,并作好登记与领用手续。

第五十一条:办公物品的保管与领用

1、物品保管库由行政文员专人负责,实行“三清、两齐、两一致”,即物品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物一致。

2、所有办公物品,必须先入库再领用。

3、行政文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物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鼠等保全措施。

4、对领用的办公物品作好登记手续,剩余数量应做到心中有数。在物品储备不足时应及时提出申购。

5、耐用办公物品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6、行政文员负责收回调离或离职人员的办公物品及劳保物品。

7、公司各部门应本着环保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物品。

第五十二条:文具工具用品管理

1、文具工具用品分为:消耗品、易耗品及固定资产三种。

消耗品: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钉书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文件袋、便签纸、橡皮擦、修正液等。

易耗品:印泥、中性笔、圆珠笔、直尺、卷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固定资产:电脑、桌椅、计算器、POS刷卡器、对讲机、打复印机等。

2、文具工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与保管的用品,如笔、橡皮檫、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等。

3、消耗品应限定个人使用,自第二次领用起,必须以旧换新,纯消耗品(如便条纸、大头针等)除外。

4、固定资产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赔偿或自购抵充。

5、办公物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6、所领用文具工具应做到物尽其用,不得浪费材料。

7、职员离职时应将领用文具、工具一并交回行政部,如转交其他职员,应办理交接手续。

制服管理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各职员应按要求着装和使用制服,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五十三条:制服配发:

1、一般职员:

男职员:衬衫两件、西裤两条、西服两件;

女职员:衬衫两件、西裤、西裙各一条、西服两件。

2、维修人员:

工程服装两套(含衣裤)。

3秩序维护人员

制服两套(含衬衫两件、长裤两条、肩章一副、臂章一副、编码徽章一副、腰带一条);

岗位军帽一顶。

4、保洁工

工作服两套(含衬衣两件,长裤两条)。

第五十四条:制服费用:

制服由公司统一购置,保洁工入职时需缴纳工服押金元;秩序维护人员入职时需缴纳工服押金元;其他职员入职时需缴纳服装费元,于离职时将清洗整洁的工服交回公司行政部,退回相应押金,如有损坏或丢失,在工资中扣除(仅限保洁、秩序维护人员及工程人员,不含一般职员)。

一般职员的服装费按核定金额分期在工资中扣除,服装归职员自有;于公司服务满两年及二年以上,公司将一次性返还相应的服装费。

第五十五条:各职员须遵守如下事项:

1、不得擅自改变制服式样;

2、不得典卖、转借制服;

3、对配发的制服有保管、补修的责任;

4、为减少制服的损耗及公司形象,非工作时间或培训时间,职员一律不准穿着制服;

5、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6、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报告上级主管(经理)。

对讲机管理

为合理使用对讲机,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本公司所有对讲机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对讲机配备情况如下:

秩序维护部:队长一台,班长各一台,其他岗位各一台;

工程部:主管一台,维修人员各一台;

客服部:客服主管一台,客服专员各一台;

行政办公室一台;

保洁部一台。

第五十七条:使用管理规定:

1、为部门配置的对讲机,由该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由个人使用的对讲机,须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日常维护,到期归还;

3、正常上班期间应该保持开机状态,对相应的呼叫做到有呼必应;

4、未经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门、职员均不得擅自增装或拆除通讯设备;

5、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如有损坏,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6、所有职员禁止利用通讯工具传播不健康,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言语

宿舍管理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干净、健康的生活环境,保证每位职员得到充分休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住宿规定

1、本公司提供配备齐全的职工宿舍,如因自身原因或不符合住宿条件者而不在职工宿舍住宿,公司不另行给予补贴;

2、职员应依据公司规定申请入住,并按规定使用该房产;

3、职员应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及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4、职员必须服从公司对所居住宿舍的安排与适当调整,不得随意调换床位或变更房间;

5、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卫浴设施、空调、洗衣机、门窗、床等),住宿职员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则由现住人员或损坏者担负修理费及赔偿费,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具体规定细则:

1、服从秩序维护部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不得在室内抽烟、乱扔烟灰、烟蒂;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乱放,个人物品需摆放整齐;

6、洗晒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

7、使用收音机、手机、电子产品等应控制音量,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8、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使丢失者责任自负;属于职员自已的财物需自已保管完善;

9、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房间清洁由住宿职员轮流负责;

11、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2、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六十条:住宿职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

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吸食毒品等;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携眷住宿,留宿亲友等;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有盗窃行为;

8、其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十一条:宿舍水电管理:

1、集体用水以节约为原则,如发现有人离开不关水阀或滥用水现象,每次扣罚50元作为补偿公共水费;

2、宿舍公用热水器仅供职员洗浴使用,严禁作为洗衣、冲地等其它用途,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作为补偿公共用电费用。

第六十七条:职工宿舍属于公司向特殊岗位职员免费提供,宿舍使用人应负担相关维护及安全责任,因使用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如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追究责任及合理索赔。

食堂管理

第六十八条:厨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须请(休)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就餐职员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负责、饭菜定量,平等待人;

3、遵守财务纪律。食品足称,实数实报,不虚报价格;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库存物品;

4、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5、爱护公物,食堂一切设备、餐具须保管好,不贪小便宜,置于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意搬动或取之它用;

6、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勤换衣服。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生病时,应留在家中休息,感冒、皮肤有外伤及患传染病时,都应留在家中休养治疗;

7、计划采购物资,严禁采购伪劣、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物品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存放或储放于冰箱内;

8、维护职员就餐排队秩序,按时开饭。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的职员,可事前预约和通知;

9、做好安全操作管理。使用炊事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带无关人进入厨房内。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做好防盗工作;

10、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物接触;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餐具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

12、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清扫用具、洗涤剂应集中放置,不能与各类备存食品混存;

13、每次职员用餐完毕,需及时清理餐桌及地面卫生,做足防鼠防蝇,灭“四害”等工作;

14、加强管理,团结合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十九条:职员就餐管理规定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午餐:11:00~12:45;

2、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得插队,不得私自进入厨房内;

3、就餐人员须按自已的饭量盛饭盛汤,不得故意浪费,剩菜剩饭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得倒放在桌椅或地面上;

4、职员用餐的餐具整齐置于食堂指定地点;

5、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哄闹,做到文明用餐;

6、在食堂用餐的职员一律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7、凡需要临时停餐一天以上或需要搭餐一天以上的职员必须提前向厨房主管进行登记确认,以便计划采购。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奖励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5、培养及举荐人才。

第七十一条: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特别奖须由所在部门推荐,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同时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可对职员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给予即时奖励。

处分

第七十二条:公司期望职员理解并以自律的行为接受纪律约束为工作的必需条件。矫正公司内偏差的行为通常是惩罚性质的,称为“违纪处分”。违纪行为按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划分为:轻微行为过失、一般行为过失、重大行为过失三个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惩处措施:

1、警告:如属轻微行为过失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直接领导与当事职员即时作出确认,或要求书面检查,然后提出警告,拒绝确认违规过失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公示告知全体职员;

2、记过:如属接获警告后再犯的轻微行为过失,或所犯为一般行为过失, 或经济损失达到1001元-4999元的,由部门经理与职员即时作出确认,并予以记过处分;职员亦会接受最后书面警告,违反任何规章制度与纪律条款都将立即解雇。拒绝确认违规过失行为者,公司将视情节做出最终决定。

3、解雇:如属接获记过后仍有违纪行为的或所犯为重大行为过失,或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部可以通知其本人进行谈话,并就此行为作出最后确认,确定属实的依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处理;

4、并处:在给予各种处分的同时或其后,公司还可同时执行不予加薪、降级、调岗、待岗等具体措施;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为不合格人员,应退出管理岗位;

5、赔偿:对于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承担以上责任,属合理的职位行为按比例进行赔偿,由于主观过失、故意违规的视职员支付能力要求赔偿;对于不当收入报酬的,公司有权要求其退回不当收入报酬;

6、移交: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从轻:职员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能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因他人胁迫或诱骗的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8、从重:职员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办法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屡犯不改的,违纪拒不承认经查证者,从重处罚。

第七十三条:轻微行为过失,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1、随地吐痰,乱丢弃废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2、怠慢工作场所的整理清扫,再次的提醒也不能令其改善者;

3、在非指定场所外吸烟者;

4、上班时间吃零食、吃早餐者;

5、未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者;

在公司传播消极语言,说粗口损坏公司形象者;

6、用公司饮用水洗杯子、洗碗造成浪费者;

7、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8、对同事或他人无礼、粗鲁、狂暴,严重影响他人情绪者;

9、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者;

10、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者;

11、发现失物,未将物品交给有关部门,情节轻微者;

12、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破坏,不及时上报者;

13、未经允许私自进入领导办公室翻阅文件者;

1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的设施、设备、物品者;

15、工作时间内未经所属部门领导许可会见第三人,或者无正当理由离开公司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6、一个月内迟到或无故早退两次(含)以上者;

1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者;

18、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者;

19、故意拖延办理业务手续、报告或有虚假行为者;

20、怠工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者;

21、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者;

22、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

23、因过失致工作错误,轻微损失在1000元以内者;

24、违反公司信息方针、安全环境维护警告措施者;

25、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改做它用者;

26、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且不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查询者;

27、未按安全防护规定佩戴防护物品者;

28、未按安全操作规定违章操作,但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者;

29、包庇、纵容违纪行为者;

30、由于不妥当的行为有损公司名誉及信誉者;

31、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者。

第七十四条:一般行为过失

1、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造成损失者;

2、 放肆、冒犯粗暴的行为言语,辱骂同事造成严重人格侮辱者;

3、 带酒气或搅乱工作秩序及有搅乱工作秩序之嫌者;

4、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尚未造成损失者;

5、 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MP3等听音乐者;

6、 在并非公司专门为弃置垃圾或废物而设的地方扔倒垃圾或废物者;

7、 非恶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8、 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账目者;

9、 在发生事故,执行工作出错,或出现损害,浪费或其他事情时没有立即通知直接经理或其他主管经理者;

10、 未经许可拿走公司重要财产,或企图拿走者;

1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者;

12、 非人为浪费公物、原物料,损失在1001-4999元者;

13、 对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听从指挥故意破坏者;

14、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进行宣传、聚会及其他活动者;

15、 上班时间外未得到公司许可进入公司或留在公司者;

16、 对上司指示或有限期之命令不能申述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7、 拒绝诚意地回答部门主管或管理层所提出的任何合法问题者;

18、 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者;

19、 无团队合作精神,拒绝与其他职员协作者;

20、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者;

21、 对安全卫生有危害者;

22、 疏忽与安全、卫生和工作区管理有关的守则和指示的相关行为者;

23、 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轻微行为过失者;

2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七十五条:重大行为过失

1、 因打架争吵等搅乱工作场所的秩序者;

2、 在上班时间打瞌睡,睡觉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喝酒者;

4、 在工作场所进行赌博活动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6、 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者;

7、 未经允许在公司区内胡乱散发传单、文件、请愿书或张贴标语者;

8、 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包括在公司外和工作时间外就公司有关的情况向其他职员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者;

9、 伪造出勤记录,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0、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11、 未经许可动用公司的金钱或资金者;

12、 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据为已有者;

13、 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14、 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5、 遗失保管之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者;

16、 未向上司主管报备,接受往来客户之邀宴或馈赠者;

17、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者;

18、 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向传播媒体透露有关公司机密信息者;

1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试图掩饰其他职员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予以姑息且不加呈报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者;

20、 损害公司之财产、器材、原材物料浪费、损失5000元以上者;

21、 未经公司许可携带危险品进公司或工作场所者;

22、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3、 接获警告记过后再次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者;

24、 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行为过失者;

25、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玩电脑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或从事非公司的网上业务者,如淘宝网等;

26、 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者;

27、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或恫吓情节严重者;

28、 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家属、代理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29、 在公司或网络张贴、散发煽动性反党、反国、反司的文字或图片者;

30、 聚众要挟者、有怠工、罢工或有煽动怠工、罢工行为者;

31、 相互打架斗殴者;

32、 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 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采取极端行为而使事件扩大者;

34、 伪造出勤、加班记录以诈领工资、加班费者;

35、 伪造个人资料、信息、票据获取报酬者;

36、 伪造经历,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受雇者;

37、 不服从工作调动,未书面提出异议,在接到调动通知后未按时到岗者;

38、 工作中服务质量差,经查实的客户投诉1个月2次以上者,或1年内5次以上者;

39、 应当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各项规章制度拒绝签字或由别人代签者;

40、 负有劳动合同、制度等档案保管人造成档案丢失者;

41、 超越公司授权或审批,擅自开展业务者;

42、 侵占公有财物者;

43、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收取、索要回扣、手续费者;

44、 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往来客户挪用借款者;

45、 违反有关公司行为准则、商业道德及营私舞弊者;

46、 本身或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情节严重者;

47、 向无权获得公司人事、财务或销售情况的单位及人员提供或泄露相关信息,使公司造成损失者;

48、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向外人出示公司文件、帐簿、专有技术以及其他保密性物品,使公司造成损失者;

49、 职工无正当理由,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职工),公然或非公然地泄露、披露职工本人或其他职工的工资金额、构成及其他待遇者,向其他职工询问工资金额、构成及其他待遇者;

50、 因玩忽职守或不遵守操作程序有违工作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以上者;

51、 作虚假报告者;或庇护他人错误,作出伪证者;

52、 仿冒领导签字或擅自盖用公司印鉴者;

53、 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泄漏业务机密,或企图泄漏者;

54、 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明显有损公司信誉者或经济利益者;

55、 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以上者;

56、 在公司内吸烟,引发火灾者;

57、 在公司内危害公共安全者;

58、 携带法定违禁品进入公司或造成伤害者;

59、 未经许可乱动安全设施,警报信息者;

60、 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者;

61、 违背一般道德常理,有伤风化,影响公司声誉者;

62、 有渎职行为或盗窃行为者;

63、 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者;

64、 在接获最后警告信后,或被处罚后仍然犯有任何行为过失者;

65、 其他比照上述条款的其它方面严重触犯法纪的行为者;

6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公司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行为、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判断职员的过失行为,职员可以直接向相关负责人或行政部举报违纪行为,行政部在采取违纪处分前应确认事实并准许职员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

第七十六条:职员除警告处分外其他处分处理结果均需公司管理部门最高领导签署批准,处分将以文件形式公示并由行政部记入职员档案;

第七十七条:认为公司处罚不当的职员,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提起申诉,申诉期间,暂缓执行处罚;

第七十八条:处理职员违纪行为的期限,自证实职员违反上述条例之日起,当即执行。

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发展

培训与发展

第七十六条:公司管理层以为职员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己任。在公司,职员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培训及发展机会。

第七十八条: 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职员还将得到其他收获:

职员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

职员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

职员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

职员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技术知识;

职员的经验将是职员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

职员的工作经历将有助于职员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同时,职员还能交到很多新朋友;

……

培训种类

第七十九条:培训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1、公司内部课程:作为公司职员,为进一步了解公司,适应岗位职责要求,职员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种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公司理念推广、自我开发、管理研修、专业技能训练等。

2、公司外部课程:作为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职员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管理顾问公司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

3、双向交流:为增强工作实感,职员有可能被指派到一线经营单位去学习锻炼1-6个月。职员若是一线骨干人员,也有可能被指定到其他对口业务单位联合办公0.5-2个月,使职员有时间、精力来总结提炼职员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以利于更好的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进一步了解公司运作特点。

4、个人进修

公司除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职员的素质外,也鼓励职员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学习(包括攻读学位、上岗培训、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形式有脱产进修和业余进修,其中脱产进修的申请条件要求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

5、外出考察:为拓展视野、丰富学习经验,公司将组织管理人员、专业人士以及荣获嘉奖的职员到外地考察。考察单位包括境内外的优秀企业或机构。

考核评估

第八十条:为帮助职员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部门为单位按月度展开适度的考核;同时每年人事部将进行全面性的职员考核,通过职员与直接上司共同填写《年度考核评议书》,对职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员薪金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八十一条:在月考核中成绩良好者当月岗位薪金可适当上浮;成绩欠佳者,则可适当下浮;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单位)低下水平者,将丧失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将会与职员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岗位异动

第八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职员的能力、工作表现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将职员调至公司范围内任何部门任何岗位工作,亦有权按业务需要指派职员前往全国各地及海外公干。

第八十三条:岗位异动分为平调、轮调、升调、下调、临调、转调。

平调:是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职员的调动取决于部门工作量的增减、职员不能胜任现任职位、工作急需等;

轮调:是公司为了培养熟悉公司经营的全面管理、技能人才,依职员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职位轮换;

升调:是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职员具备提升条件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下调:是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职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违反公司纪律的,公司可予以降职处理;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职员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书面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职员应当服从;

临调:公司其他部门临时缺人,经其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可以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工资福利标准。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职员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

转调:公司内部职员结婚,管理部门可调整任何一方的工作岗位;派遣外包情况下,原用工单位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在征求职员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可调整职员工作岗位与地点。

晋升机制

第八十四条:公司鼓励职员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职员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职员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薪金亦会相应增加: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工作绩效显著;

3、 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 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 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职务兴趣;

6、 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

7、 已参加过拟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 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八十五条:公司行政职级顺序为:

行政直线: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其他更高职位;

行政支线:助理职、副职等非直线职位列入行政支线。

第六章劳动合同

第八十六条:为确立公司与职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七条: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适用范围

第八十八条:职员在公司期间,均需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

第八十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九十条: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员可以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九十一条:新入职的职员,公司将在职员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第九十二条: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三条:公司与职员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四条: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征得人事部同意和征询其直属部门领导的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1、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第九十六条: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完备调离手续

第九十七条: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3、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职员手册》及其它公物;

4、 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行政部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 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 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7、 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 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第九十八条: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离职面谈

第九十九条: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事部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第一百条: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申诉,公司内部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职员关系与沟通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一贯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提倡坦诚的沟通与合作,并相信职员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谊。

沟通渠道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人事部门作为职员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职员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意见调查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式意见调查向职员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职员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职员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会给予职员以相应的答复。

第八章职务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第一百零五条:职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第一百零六条: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在职员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职员,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八条: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第一百零九条: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兼职

第一百一十条: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 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第一百一十二条: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利益

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且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方可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第一百一十五条: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职员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一百一十八条:职员不得使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佣金和回扣

第一百一十九条: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交际应酬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得以公款做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一百二十二条: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保护公司资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得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第一百二十七条: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总部人事部提出咨询;

3、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附 件

职员劳动安全

1、公司应当为职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自然灾害安全措施

2、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制定应对飓风、暴雨、地震、高温、等自然灾害相关的安全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3、职员必须遵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权利保障

4、职员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5、对于明显违反《职员手册》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6、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职员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职员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批准、修改与解释

7、本条例经领导同意经公司正式批准实施。

8、本条例视实施情况,经相关领导及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修改。

9、本条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管理制度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0、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所有,如有不明事项,请向所在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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