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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家被抄后李纨母子是怎样幸免于难的?

贾家被抄,发生在八十回以后。所以这个情节是否存在,也就是贾家到底有没有遇到“抄家”这样的大祸,尚且存在疑问。

曹雪芹写《红楼梦》(最初并不叫“红楼梦”),经过“批阅十载,增删五次”,但其实何止“十载”?基本上成年之后,一直在写这一部书。所以作品由短到长,由简到繁,由粗到精,由略到详,经过了脱胎换骨、涅槃重生。但在修改和传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漏洞和矛盾,比如年纪问题,比如贾赦两个儿子的问题,比如晴雯的家世出身问题,比如彩云和彩霞与贾环的恋爱问题。

在作品修改未定的时候,一代天娇、文坛巨擎曹雪芹不幸溘然而逝,作品中的矛盾未及弥补。同时八十回以后的原稿流失,更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后四十回一般认为是伪作,虽然保证了作品的完整、有助于其流传,但水平高下,天壤之别,简直是狗尾续貂。

因此,八十回以后主要人物(甚至是次要人物、小人物、龙套人物)的命运结局,牵动着读者的心,引起无数猜想。比如宝玉是出了家,还是贫困中与湘云结合?宝钗是孤独一生、守寡终老,还是难产而卒、少年夭折?黛玉到底如何死去,是病死、是水遁、还是被谋杀?有的说法荒诞不经也就算了,偏偏有的说法,互相矛盾,但又都有根据,叫人无可奈何。

比如宝玉的最终结局。前文中屡有暗示,他会为黛玉和袭人的死别或生离而出家。按理说撒手红尘就是最终结局了。但最可靠的脂批中又有“寒冬噎酸荠,雪夜围破毡”的说法,显示宝玉会受到贫困的折磨,在饥寒中苦度岁月。如果将出家与贫困强行结合,未免太荒诞。但两种预示的确存在,又该如何解释?只是说作者本来构思过两种情况,甚至在写作过程中都采用过。最终是放弃了哪一个,采用了哪一个?真恨不得把曹公请回来问个清楚。

回到题目上来。贾府的抄家,应该是存在的。据张爱玲分析,在最初的写作阶段,作者刻意避免写抄家,是为了避免文字狱的迫害。但写到后来,终于采用了这一情节。甄家被抄、抄检大观园、以及探春愤怒之下的“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都预示着抄家巨祸的渐渐迫近。

抄家是巨祸,在官方的、执行人私下的双重打击之下,阖家财产都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几乎是那个时代的通例。家中每一个人都受到连累,正所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但受打击的程度,是轻重有别的。比如王熙凤,是逼死人命、放高利贷、干涉司法公正等罪行的主要罪犯,她即使不被砍头流放,也会受到司法惩罚,并导致被休逐的下场。

贾琏是王熙凤的丈夫。在古代,妻子犯罪,丈夫会受到牵连,至少也有“管教不严”的罪名。况且很多与官府的交往,王熙凤是打着贾琏的旗号去的。所以贾琏也难逃法网。

贾赦就不用说了,贾琏和林之孝早就预言,贾雨村的官未必做得长久,与他接近必受牵连,而贾赦偏偏与他交好。加上贾赦的“官也不好生作去,成日家和小老婆喝酒”,忽略公务、渎职是一定的。

当然,这些罪名都是在政治后台倒台的情况之下。如果仍有后台,再大的罪名恐怕也没人追究。而后台一倒,政敌迫害,平时积累的罪责、再加上莫须有的罪名,都如泰山压顶般压下来,贾府显然承受不起。

罪名虽多,刑罚还是要讲究法律的。“株连十族”的惨祸,中国历史上仅有一例。一般情况是要分等级轻重定罪的。当家的媳妇、成年的男子,罪责当然重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一般不会受到惩罚。被“没入宫中”或“赐于披甲人为奴”,那是造反之类的大罪。贾府尚不至此。

在非现任官员中,考中的秀才(也叫进学),受过表彰的节妇诰命,是享受司法特权的。一般不会出庭受审,即使出庭,也不必向法官行跪拜礼。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醒世姻缘传》中屡次提及,秀才“公服”“蓝衫”见县令、见知府,只作揖不磕头。

李纨是少年守寡的节妇,有国子监祭酒的娘家背景(四大家族的败落是相互关联的,但李家不在四大家族之中)。作为贾家的媳妇,即使在抄家的时候,李纨也享受一定的司法豁免权,她的私蓄多半可以保全。而贾兰年纪幼小(这一点在前八十回中写得很模糊),也不在司法追责判刑之列(未成年人不负法律责任,并不是现代才有的)。

李纨母子同样受到了抄家的连累。家被抄了,“子孙流散”,大家族破裂,李纨母子的月钱、“上上分儿”的年例、“官中的”吃穿,一概都凭空消失了。而可以收租的“园子地”,当然也在被抄没之列。李纨母子只有从前的积蓄可以保全,来维持今后的生活。

但!还有一件事,我们忘了。秦可卿死后托梦,并不是教给王熙凤保全贾家“长盛不衰”的法子,而是要她在“荣时筹画下将来衰时的世业”,也就是说,败落是一定的,败落之后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具体的法子,是在祖坟附近多买田庄房舍,以维持家塾祭祀两项费用。

张爱玲《倾城之恋》时写到:“家私虽然不剩什么了,他家是个大族,就是拨你看守祠堂,也饿不死你母子”。祠堂是南方才有的,功能与北方的“祖茔”类似。“看守祠堂”或“祖茔”,传统上多分给寡妇孤儿,靠收取祖坟附近的房租地租,来维持孤儿寡母的生活,是一种家族的照顾。

李纨母子,是否在贾府败落之后,分配到了这项责任,去经管祖茔附近的田庄房舍?再加上从前的私蓄,能够维持小康生活,至少贾兰可以安心读书,不需要为生计奔波。

写到这里,我想又会有读者朋友说我是“凭空臆测”了。没错,这后来的部分完全出于我的想象。但是,如果我的想象成立,李纨判曲中“也须要阴骘积儿孙”的预言,才能有个合理的解释:

巧姐年幼,也“免于起诉”,但失去了父母亲人的呵护,以至被“狠舅奸兄”拐卖,“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解救巧姐也很简单,无非是一笔钱替她赎身。问题是这时候,贾家的人已经流散的流散,贫困的贫困,谁也拿不出这笔钱来。

只有李纨母子有钱,除了积蓄,还有祖茔的房租地租收入。祖茔的田舍房屋,有一部分是王熙凤生前置办下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王熙凤不重视秦氏的托梦)。但李纨有坐吃山空的恐惧,害怕受“老来贫”,竟至于宁死不救,这才是伤“阴骘”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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