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夯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沭阳县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的通知》。
一是明确报告主体。各乡镇(场)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组织分别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场)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分别向同级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同时向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是细化报告党内容。主体责任主要围绕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10个方面内容;监督责任主要围绕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考核情况等8方面内容。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按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对报告不及时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提醒;对应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组织进行问责。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