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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不共戴天之仇”是什么?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等四大仇

汉语有个成语“不共戴天之仇”,指不愿和仇敌在同一个天底下并存,形容仇恨极深,就是说和某个人有着非常深的仇恨,有无法比喻对某个人的恨。不共戴天之仇可谓是仇恨之深,在古代有四种最深的“不共戴天之仇”: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亡国之奴、灭门之仇。

中国的复仇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儒家的《礼记》详细规定了各种复仇原则,《曲礼上》篇中写道:“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父仇不共戴天;杀兄弟之仇,则要随身携带兵器,见到仇人径直杀掉,不须再回家取兵器;杀朋友之仇,不能跟仇人共处一个国家之内。

这其中儒家尤为推崇“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最早的伍子胥当年为报父仇,率领吴军攻入楚国都城,将楚平王的尸体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三百,这一行为得到当时人的充分理解和接受。

明代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中讲述了一个为父报仇的故事。儒生王良借了族侄王俊的高利贷,因为还债的利息纠葛发生了争执,王俊酒后居然将叔父殴打致死。王良的儿子王世名是名秀才,在父亲临死前发誓道:“此不共戴天之仇,儿誓不与俱生人世!”王俊仗着钱多,央求族长出面私了,王世名深知如果告到官府,被王俊上下打点之后,肯定不会判他的死刑,因此接受了王俊赔偿的三十亩肥田。

五年之中,王世名照常跟王俊来往,谈笑风生,外人都以为王世名早已忘记了父仇。隐忍五年之后,王世名终于逮到一个机会,仗剑斩下了王俊的首级,到官府自首。官府知王世名乃孝子复仇,有意开脱他的罪名,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开棺验明其父的死因。为了保全父亲的遗骨,王世名当堂撞死,他的妻子也绝食而死,追随丈夫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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