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目前还没有全面展开,但已有部分地区完成了首例债务清理案件,比如说2020年5月13日,苏州吴江法院就宣布免除欠款人周先生的141万元债务,周先生只要在今后的2年内,偿还剩下的13万元就行。
只要偿还了这13万,那周先生的个人征信就会在2年后恢复,到时候他就不会再列入失信名单内,可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更多一些,不需要担心乘坐飞机、高铁、住宿酒店时受限。
在这次的案件中,法院在判决时,主要关心的重点问题,并非债务的金额多少,也不是逾期的时间多少,主要是下面几点:
周先生借来的钱,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并没有进行奢侈消费,也没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行为。正是他的贷款用途合规合法,因此法院所减免的债务力度更大。
周先生在审批的全程,并没有去逃避自己身上的责任,也一直在想办法主动偿还债务,并没有破罐子破摔,主观意向上,他不愿意当老赖。此外,他也没有将自己的全部资产隐瞒,也没有转移自己的任何有价值资产。
可见,借债人就算债务违约、没办法偿还这笔钱,但基本诉求依旧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不欺骗,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那就可以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针对的只是企业情况,个人破产的相关法规正在制定中,根据各地的实际案件进行完善。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对借贷人来说,有哪些好处呢?
1、对那些诚信经营,却陷入资金断裂危机的借贷人,可以让他们最大幅度的减少债务,从而更快速的振作起来。
2、它的本质并不是免除债务,而是短期的豁免部分债务,从而让借贷人恢复收入,在达到一定条件下,重新对债务进行偿还。
3、对那些个体工商业、营利性组织的自然人借贷者进行保护,从而促进这些企业的良性发展。
如今很多地方都在加快速度建立个人破产法,在2019年10月9日,温州也办理了一案清理债务案例,当事人的债务为214万元,在一番审定后,赦免了210万元。
借款人只要诚信经营,还债态度积极,相信通过“个人破产法”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大家应该做的就是东山再起,早日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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