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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
导言
2015年12月9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6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51号)如期而至,今年的制度修订工作动作较大,内容较多,整体可以用“增、删、改、优”四个字来概括。

新增报表
今年实际只净增加1张子报表,名称为《G18_Ⅲ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持有情况统计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分地区情况。报表格式较为简单,分别从余额、发行方式、利率水平和剩余期限对地方政府债进行统计。除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外,其他法人机构都需要报送该报表,即使没有数据。

删除报表
从2016年开始,15张报表停报,商业银行法人只涉及6张,分支机构停报1张。

1
临时性报表停报
《G0A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作为临时报表,随着季报时间批次调整,已圆满完成任务,注意的是2015年4季度仍需报送。

2
可替代报表停报
《G01_Ⅴ人民币备付率报表》和《G0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别可用《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和《G04利润表》推算,因此不用报送。其中,人民币备付率=(G22[1.1A现金]+G22[1.3A超额准备金存款])/G01[61. 各项存款]。

3
难填准报表停报
部分中小银行很难将《G01_Ⅷ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区分清楚,实际使用中参考意义不大,因此停报。

4
较少使用报表停报
《G16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S60最大十家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监管中使用较少,大部分机构填报的也是零数据,因此不再报送。

5
其他机构报表停报
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停报《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G42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改报巴III报表;财务公司停报《S36债券托管及证券交易保证金存放情况表》和《S3q投资收益表》;系统性重要银行停报《S69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表》;内评法银行停报《S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权重法)》、《SG4B_I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SG4B_Ⅱ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46号)报送新版的18张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所有的分支机构停报《GF4B_Ⅱ表外业务统计表》。


修改报表
三张报表大修

1
表外业务情况表大修
原有《G01_I/ GF01_Ⅰ》表停用,新表样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反映“担保类”、“承诺类”、“金融资产服务类”等各类表外业务的规模和收益情况,第二部分反映非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的行业投向情况。新报表加强了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的监测,这与商业银行日益增长的委外业务有关。这张报表在实际填报中遇到了非常多问题,但从设计意图来看,中间业务收入应对应绝大部分表外业务收益;金融资产服务类除财务顾问咨询外,一定要对应金融资产,不能将代买车票、彩票等非金融资产填报在内;所谓代理是指本行代理他行,比如村镇银行代理主发起行;分支机构不能将上级行通过业务及管理费分配的资金当成表外业务银行端收益,代理总行销售非保本理财均不在本表中反映。此外,金融衍生品由于其特殊性,银行收益有可能为负值,换句话说收益填报净值。表外业务等情况弄清楚后,会详解这张报表。

2
净稳定资金比例表大修
修订后的报表仍然叫《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原有G25_Ⅱ表停用,新表样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新规则制订。其中,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不再填报净额,而是以扣除前金额并区分“剩余期限”和“合不合格”分栏填列。35%的风险权重借鉴国外标准,可以通过G4B-1所对应的债权风险权重来判定。此外还对发行大额存单、发行同业存单和持有同业存单如何填报进行了规范。该表由于理解难度较大,以后笔记详解。

3
投资业务情况表大修
原《G31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停用,改名为《G31投资业务情况表》。新表样反映当前银行业主要的投资业务类别,并对资金的最终投向进行监测,表明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外化已正式进入监管部门视野。注意的是保本类理财产品作为视同为存款,导致G01[12.C]等于该表余额合计项减去保本类理财产品。反映较多的还是资管项目如何穿透到底层资产的问题,对于穿透的理解可以阅读金融监管研究院《9类资管的“穿透”及监管难点》

八张报表小修

1
资产负债表继续扩容
修订后的《G01资产负债项目情况表》中,6个同业项目将区分交易对手进行填报,对交易对手的区分,详见笔记33篇《交易对手分类》;增设发行和持有同业存单项目,分别纳入其他负债和其他资产项下统计;增加附注项目反映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内外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51号文中原有“调整贷款、贸易融资和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按发放本金填报的方式”后经慎重考虑,还是按原方法填报,这里面主要是原统计习惯与新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各行口径不一,详见笔记35篇《贴现的两种计量方法》

2
利润表更符合阅读习惯
修订后的《G04/GF04利润表》将“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支出”拆分为央行和同业两个部分;增设“投资利息收入”和“债券发行利息支出”项目,主要是方便银行区分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损益”由附注移至主表中,这2项原来放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很可能会出现负数。增设附注项目反映海外分支机构和境内外附属公司的利润情况,境外分行都要填报,境内附属机构只在并表口径下填报。在附注中增设利润分配相关项目,可以按季了解银行利润分配情况,而G05只能反映去年的利润分配,时效性不足也是该表停报的原因。

3
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更加清晰
修订后的《G11_Ⅱ/ GF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_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明确信用风险资产的范围,调整非信贷资产的类别,并监测对应的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情况。最大特色是将表内信用风险资产细分为贷款和其他17类非信贷信用风险资产,符合当前银行开展的多种非信贷业务实际情况。需要注意与《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仍按传统方式填报不同的是,该表除股权外,只统计填报机构信用资产的减值准备。所谓信用资产,必然是交易对手(包括央行)有违约可能,哪怕这种可能性几乎为0,因此,现金、长期待摊费用、固定和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并不包含在内。

4
不良贷款处置新设项目
修订后的《G12/GF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添加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相关项目,建立“贷款核销”与《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对应项目的校验关系。此外,GF12表增设“不良贷款上划总行”项目。注意的是批量转让必须要符合《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中批量转让条件才能填入。

5
更加关注贷款分类真实性
修订后的《G01_Ⅱ/GF01_Ⅱ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删除“人民币”和“外币”两列;增加逾期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2个项目。有助于监管人员掌握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真实性。

6
增设存款偏离度指标
修订后的《G01_Ⅸ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增设“存款偏离度”指标,正确计算方法,可以查看笔记14《存款偏离度》。分支机构报表GF01_Ⅸ不变,161版本的模板中该指标设置了灰色封闭填报,不要上报以前的版本。

上述修改的报表需要可比口径,因此,分支机构和法人或境内口径需要在2月22日前补报新版本的2015年末报表。并表口径报送时间较迟,可以直接报送新报表。

填报说明修改
一是修改《G4C-1(f)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商品风险)》填报说明,重新明确了可以抵扣的多头和空头必须是同一市场交易的同一商品子类。二是修改财务公司《S35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对长期股权投资范围重新修订。


优化报表
报表结构体系优化
为适应监管发展需要,银监会明确了新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分类方式,将全部报表分为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和机构类四个类别,取代原来的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分类方法。

其中,基础类报表以反映风险为主线,是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核心,涵盖各类重要监管指标的计算;业务类报表反映某一类产品或业务的情况(除支持发展类产品或业务外),例如债券投资、信用卡、理财业务、衍生产品等;机构类报表考虑机构的特点,满足某一类机构的特定监管需求,例如信托产品、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以及内评法银行的资本计量高级法数据;支持发展类报表主要反映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情况,例如小微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关注行业等。

经整理,现有基础类报表35张(不含报表中子报表)、业务类报表6张、机构类报表53张和支持发展类报表6张。在新的报表分类下,还可进一步细分:将基础类报表分为综合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表外、资本充足等)和风险类(包括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等、区域性等各类风险);机构类报表可根据所针对机构类别的不同进行细分。

报表报送内容优化

1
仅保留本外币合计列
监管实践中,多数报表只需要本外币合计数据,因此,本次报表调整删除了《G01_Ⅱ/GF01_Ⅱ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G01_VI/GF01_VI各项垫款情况表》中“人民币”和“外币”两列。

2
简化部分报表相关列
删除《G14_I/GF14_I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和《G14_Ⅲ/GF14_Ⅲ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中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因为这两类报表只关注2个集中度。删除《S63/SF63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4/SF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S65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中的“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对应列。现实中“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和可以享受75%权重优惠的“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还存在一些差别,避免银行在这个项目上纠结。删除《G4B_Ⅱ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中“保证金”、“本行存单”、“国债”三列。这三项合格质押品不能和风险权重一一对应,银行自行逐笔计算对应的风险敞口即可。

3
简化部分报表相关行
删除《G53分地区情况表》的第Ⅱ部分“利润简表”中的2.1、2.2、6.1、6.2四个子项。并明确利息收入项目包括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可以和G04/GF04相对应。删除《G18债券发行和投资情况表》中“按会计分类”和“按剩余期限”所对应的“估值损益”和“减值准备”列。因为通过发行主体即可掌握“估值损益”和“减值准备”,减轻了银行负担。G15表名称改为《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监测关联户数范围由原来的前20家缩小至前10家。

4
简化个别报表子栏目
封闭《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的表三“业务发生额”。因为这些业务发生额往往很大。

报表报送范围优化

1
大修报表与原表保持一致
《G01_Ⅰ/ GF01_Ⅰ表外业务情况表》、《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和《G31投资业务情况表》的报送范围与原表保持一致。资产规模达不到2000亿元(就是小型银行)可以不通过系统报送《G25_I流动性覆盖率》,如果属地监管要求有要求仍需填报。

2
缩小两张报表填报范围
今后,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目前仍在报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其他类别机构不再报送《G13/GF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只监测10户,越来越不能满足监管要求,通过新版客户风险统计系统能够获得更多的准确数据。除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外,其他类别机构不再报送《G19/GF19重点关注行业情况表》。

3
无业务机构不再报送部分报表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再报送《G01_Ⅸ/GF01_Ⅸ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信托公司不再报送《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财务公司不再报送《S39 租赁业务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金融租赁公司不再报送《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报送审核时间优化

1
季报报送批次改为两批
第一批次报送时间为季后13日,涵盖范围包括除资本报表以外的大部分的基础类和业务类报表,以及部分机构类报表。第二批次报送时间为季后18日,涵盖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授信集中度基础类报表,与银行卡相关的业务类报表、与重点关注行业等相关的支持发展类报表,以及部分机构类报表。突出银监会高效原则,以便于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前召开。

2
并表口径报表均改为季度
具体报送时间为季后40日。银监会并表监管理念加以增强。

3
两张季报改为半年报
《G01_IV 存贷款明细报表(二)》和《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由季度改为半年。

4
审表时间统一为一天
季度和半年度报表的审核时间由2天缩减为1天。烦请银行机构配合属地监管适当提前报数。


以下为51号文原文,理解不到位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6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银监发〔2015〕51号

为落实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6非现场监管报表(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16年1月1日起按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调整报表分类方式

为适应监管发展需要,银监会明确了新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分类方式,将全部报表分为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和机构类四个类别,取代原来的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分类方法(详见附件2中的分类方式)。

基础类报表以反映风险为主线,是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核心,涵盖各类重要监管指标的计算;业务类报表反映特定产品或业务情况;支持发展类报表主要反映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情况;机构类报表考虑机构特点,满足某一类机构的特定监管需求。

二、调整报表内容

(一)新增报表

1.新增《G01_Ⅰ/ GF01_Ⅰ表外业务情况表》。原有G01_I/ GF01_Ⅰ表停用,新表样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反映“担保类”、“承诺类”、“金融资产服务类”等各类表外业务的规模和收益情况,第二部分反映非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的行业投向情况。

2.新增《G18_Ⅲ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持有情况统计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分地区情况。

3.新增《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原有G25_Ⅱ表停用,新表样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新规则制订。

4.新增《G31投资业务情况表》。原《G31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停用,新表样反映当前银行业主要的投资业务类别,并对资金的最终投向进行监测。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和支持发展类)

1.修改《G01/GF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同业相关项目区分交易对手进行填报;增设发行和持有同业存单项目(GF01表不变);调整贷款、贸易融资和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按发放本金填报的方式;增加附注项目反映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内外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GF01表不变)。

2.修改《G04/GF04利润表》。将“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支出”拆分为央行和同业两个部分;增设“投资利息收入”和“债券发行利息支出”项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损益”由附注移至主表中;增设附注项目反映海外分支机构和境内外附属公司的利润情况(GF04表不变);在附注中增设利润分配相关项目(GF04表不变)。

3.修改《G11_Ⅱ/ GF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_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明确信用风险资产的范围,调整非信贷资产的类别,并监测对应的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情况。

4.修改《G12/GF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添加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相关项目,建立“贷款核销”与《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对应项目的校验关系(GF12表无此校验关系)此外,GF12表增设“不良贷款上划总行”项目。

5.修改《G01_Ⅱ/GF01_Ⅱ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删除“人民币”和“外币”两列;增加逾期贷款相关项目。

6.修改《G01_Ⅸ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增设“存款偏离度”指标。分支机构报表GF01_Ⅸ不变。

(三)修改报表(机构类)

1.修订《S31 信托资产负债表》。

2.修改《S3d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投资情况明细表》。

3.修改《S3r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特色业务统计表》。

(四)简化报表

1.删除《G01_VI/GF01_VI各项垫款情况表》的“人民币”和“外币”两列。

2.删除《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的表三“业务发生额”。

3.删除《G14_I/GF14_I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和《G14_Ⅲ/GF14_Ⅲ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中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4.G15表名称改为《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监测关联户数范围由原来的前20家缩小至前10家。

5.删除《G18债券发行和投资情况表》中“按会计分类”和“按剩余期限”所对应的“估值损益”和“减值准备”列。

6.删除《G4B_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中“保证金”、“本行存单”、“国债”三列。

7.删除《G53分地区情况表》的第Ⅱ部分“利润简表”中的2.1、2.2、6.1、6.2四个子项。

8.删除《S63/SF63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4/SF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S65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情况表》中的“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对应列。

(五)仅修改填报说明的报表

1.修改《G4C-1(f)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商品风险)》填报说明,重新明确了可以抵扣的多头和空头必须是同一市场交易的同一商品子类。

2.修改《S35 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

以上新增、修改、简化报表和未修改报表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由于部分报表表样发生变化,其他未修订报表与这些报表之间的校验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5。请银行业金融机构登录银监会数据采集平台,在“非现场监管报表”模块下“消息、公告”中下载。银监会各部门及派出机构人员在银监会内网“统计信息网”下载。

三、调整部分报表报送要求

(一)停报报表

从2016年开始,停报以下报表:

1.停报《G0A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

2.停报《G01_Ⅴ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3.停报《G01_Ⅷ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表》。

4.停报《G0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停报《G16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

6.停报《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7.停报《G42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

8.停报《GF4B_Ⅱ表外业务统计表》。

9.停报《S3q投资收益表》。

10.停报《S36债券托管及证券交易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11.停报《S60最大十家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

12.停报《S69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表》。

13.停报《S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权重法)》。

14.停报《SG4B_I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15.停报《SG4B_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二)报表适用机构范围调整

从2016年开始,下列报表的适用机构范围发生变化:

1.《G01_Ⅰ/ GF01_Ⅰ表外业务情况表》、《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和《G31投资业务情况表》的报送范围与原表保持一致。

2.新增《G18_Ⅲ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持有情况统计表》的报送范围为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民营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储银行。

3.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再报送《G01_Ⅸ/GF01_Ⅸ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

4.缩小《G13/GF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的填报范围:除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目前仍在报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其他类别机构不再报送。

5.缩小《G19/GF19重点关注行业情况表》填报范围:除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外,其他类别机构不再报送。

6.信托公司不再报送《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

7.财务公司不再报送《S39 租赁业务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

8.金融租赁公司不再报送《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9.已经核准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下简称内评法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46号)报送新版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共18张。

10.内评法银行恢复报送《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和《G4B-2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11. 财务公司和村镇银行不再报送《G4B-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汇总表(权重法)》,改为工作底稿。

1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不再报送《G4C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表》和《G4C-1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汇总表》,改为工作底稿。

13.除内评法银行外,其他类别机构不再报送《G4C-2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1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报送《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和《G04利润表》。

15.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开始报送《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和《G4A合格资本计算表》。其他资本充足报表作为工作底稿,无需报送。

各类报表的填报机构范围具体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频度和口径调整

1.从2016年起,所有并表口径报表的报送频度由半年改为季度,具体报送时间为季后40日。

2.从2016年起,季度频率的境内/法人口径报表

报送时间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报送时间为季后13日,涵盖范围包括除资本报表以外的大部分的基础类和业务类报表,以及部分机构类报表。

第二批次报送时间为季后18日,涵盖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授信集中度基础类报表,与银行卡相关的业务类报表、与重点关注行业等相关的支持发展类报表,以及部分机构类报表。

具体的频度和批次安排详见附件1。

3.从2016年起,季度和半年度报表的审核时间由2天缩减为1天。

4.从2016年起,《G01_IV 存贷款明细报表(二)》的报送频度由季度改为半年。

5.《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的报送频度由季度改为半年。

6.《G01_Ⅰ表外业务情况表》按照境内口径进行填报。

7.《G18_Ⅲ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持有情况统计表》按照法人口径进行填报。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数据填报(一、二、三、四组机构的定义详见附件1,下同)。

8.《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需报送法人口径报表(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报送)和并表口径报表。

9.《G31 投资业务情况表》按照法人口径进行填报,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数据填报。

10.《G11_Ⅱ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停报并表口径报表。

2016年法人及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各期报表的上报和审核时间详见附件3。其中,由于节日原因,2016年1月月报推迟至2月15日上报,2月16日完成审核。

四、历史数据补报安排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数据连续性,对于部分2016年新增及修订的报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补报2015年年末数据。

(一)需要补报的报表

1.补报《G01/GF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法人口径),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报送2015年末并表口径的G01报表时应按照新版本进行报数,无需补报。

2.补报《G01_Ⅰ/GF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境内口径)。

3.补报《G04/GF04利润表》(法人口径),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报送2015年末并表口径的G04报表时应按照新版本进行报数,无需补报。

4.《G11_Ⅱ/GF11_II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_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法人口径),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

5.补报《G18_Ⅲ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持有情况统计表》(法人口径), 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

6.补报《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法人口径),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报送2015年末并表口径的G25_Ⅱ报表时应按照新版本进行报数,无需补报。

7.补报《G31投资业务情况表》(法人口径),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

8.补报新版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法人和并表口径)。2015年末旧版并表口径的资本管理方法报表无需报送。

9.补报《S35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情况表》(境内口径)。

10.补报《S3d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投资情况明细表》(境内口径)。

11.补报《S3r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特色业务统计表》(境内口径)。

(二)补报时间

除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外,上述需要补报的境内和法人口径报表应于2016年2月22日前完成补报,2月23日前完成审核。

新版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报表应于2016年3月14日前完成补报,3月15日前完成审核。

五、落实数据质量承诺制

2014年,银监会建立了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对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发挥了较大的作用。2016年,银监会将继续坚持数据质量承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仍然应在非现场监管季度报表报送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字后的承诺书通过传真方式报送对口监管部门或银监局(分局)。但为适应季度报表分批次的调整,承诺书报送时间为季后18日报表报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关键指标结果以季后18日报表数据为基础,如果数据结果与第一批次报表数据有差异,请在承诺书中一并说明差异原因和幅度大小。

六、其他要求

2016年非现场监管制度有较大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准确理解制度内容,特别是加强对表外、投资、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地方债等业务的管理和监测分析,理顺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做好新增和修订报表的报送准备。同时,2016年起并表口径报表报送频率提高、部分季报报送时间也有所提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资源配置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统计管理,提高数据处理时效性,为监管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进一步调整优化做好准备。

非现场监管报表“答疑平台”重要解释内容在此次报表修订过程中也整合至对应报表的填报说明中。2016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有关疑问可通过“答疑平台”进行反映。相应流程为:各级主监管员对机构提出的问题应做一线解答,不能解答的提交至所在省局的统计处进行解答,仍不能解答的部分提交银监会审慎局进行研究。审慎局根据问题性质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反馈。针对共性和代表性问题,审慎局将定期整理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银监会数据采集平台“非现场监管报表”模块内的“消息、公告”中下载,银监会各部门及派出机构人员在银监会内网“统计信息网”下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问题解答清单在内部填报人员间的共享。

各银监局应认真组织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报表报送工作,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相关监管人员应充分运用多层次报表审核工具,包括表内表间校验关系、跨期审核等,严把报表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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