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又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
还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GIF针对上述不良现象
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
四部门办公厅印发通知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通知
究竟有哪些硬措施
一起来看一看
GIF01
首次明确校外培训不能“超纲”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学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02
校外培训严禁组织竞赛
《通知》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03
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可取消教师资格
《通知》明确,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04
坚决查处中小学“非零起点教学”
根据《通知》中规定,将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05
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06
建立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通知》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专项治理时间表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来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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