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新闻,总觉得有些别扭:有一个女方出轨后被迫净身出户的案例,其实他们夫妻有三套房,有汽车,她却要从此远离孩子、汽车和房子了。她根本搞不明白前夫为什么就不能给自己一个机会来改正呢?为什么那么绝情呢?她无奈地祈求前夫,为了让孩子能够不受干扰地健康成长,让她继续住在“家”里,总算暂时避免了流离失所。
看来法律的解读和执行还是会有许多的偏颇或漏洞问题,显然法律往往会打着“维护道德”的大旗而过分偏袒所谓“无过错”一方,但是有错方也不应该得到如此待遇吧,这样的处置也太狠了吧?何况有错无错总是相对的吧,比如出轨的原因实际上是因为婚内“无错”一方完全无视和根本无法满足“有错”一方的性需求,才会导致这样的问题呀。难道那个感情淡漠、自私自利的不尽任何丈夫义务的男子,倒十分有理了吗?所以法律有时是需要对责任过错进行多方面分析的,要权衡利弊,维护各方利益,否则根本就不是维护正义了,更提不到公平了。所以,这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不能一味地只讲求惩罚,从不去看判决之后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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