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河南省宜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理》的规定,和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工程如下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 工程以 形式
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造价(大写) (施工直接费)。
3、有效工期 天,从 算起,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因不可抗拒力量和人为因素工期顺延).
4、工程付款方式如下表:
工程款分 期付清 | 付款时间 | 付款百分比 | 金额 |
第一次 | 合同签订后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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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工程进度过半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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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验收合格七日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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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表,并以工程量表为准(附表一)
8、工艺做法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表(附表二)
9、装修材料详见材料明细表(附表二)
10、水电改造详见水电改造明细表。(附表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工作:
给乙方提供符合施工的工作面,给乙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参与保护,按时支付工程款
2、 乙方的工作:
按规范要求施工,按时完成工程,半成品及成品保护
违约责任和争议
甲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面,乙方有权拒绝施工。甲方如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如不按要求施工,造成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免费返修,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返修,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取消或更改项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后果。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增加工程表,并完善手续,及时把增加工程款交于公司财务处,此款不算
入总工程款内,遂增遂交,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与支付款进度发生不同步时,甲方可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付款,双方也可协商其它付款方式。甲方在应付工程款时不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时间如超出五日,应付乙方每天总工程金款的 0.1% 滞纳金。
工程变更:
工程如需变更或增加,应有设计师或主管经理出具变更增加手续后,有双方签字后方可施工。
工程工期: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量应付装修款 0.1 %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同时按装修款支付 0.1 %违约金支付与乙方。
工程验工
乙方在按期完成工程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前来验工交工,如甲方在通知后三日内不
验工时,视为甲方放弃验工,视为验工合格,如有问题有甲方负责,如未经双方验工及办理验工手续甲方自行入住。视为验工合格,甲方应在七日内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工程保修服务
1、 工程完工日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修一年。
2、 (包工包料)不包含甲方自供材料,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工料费由乙方支付。
3、 保修期内采用修复形式,只对装修质量负责,不承担其它连带责任。
4、 如因使用不当和非装修质量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保修范围,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附加条款
1、 物业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垃圾清运:
乙方只对自己所产生的垃圾清送到物业指定地点,如需外运有甲方承担费用。
3、 客户在签订合同时请看清预算所列内容,施工项目以预算为准,施工项目中工艺施工图为准,效果图只供参考不作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
注:为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有财务人员专人收款并出具财务收据;其他人员无权收款(如有经济来往纯属个人行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或手印) 乙方:河南省宜居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增减项目:
甲方:(盖章或手印)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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