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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的刑名声号论

《黄帝四经》的刑名声号论

 

天下万物,都有其刑(形)名声号,更准确地说,万物都自行建立其刑名声号。把一个事物的刑名声号搞清楚了,那么就可以说对这个事物就有了全面的准确的了解。

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建刑,立名,刑名立则物成。刑,形质,事物的具体形态。名,名格,事物的一种理论形态,是用道(具体是道所颁行的七法)对事物进行对应校验的结果。名,不能被理解为名称,称谓,名声,名分之类的意义。

有物将来,其刑(形)先之。建以其刑(形),名以其名。

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

七法各当其名,胃(谓)之物。

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生(性)也。必者,天之命也。□□□□□□□,□□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之胃(谓)七法。(七法最后两条文字缺失,有人补充为顺正有常。)

 

用七法逐项对比于事物的各个方面,其结果相符与相悖,就是“顺逆”,或者说合理失理,决定了它的名是“三名”(正名,奇名,无名)中的哪一个,也就决定了事物生死。万物自生自灭,自己决定自己的刑名,“自正”,“自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

物各□□□□(物个合于道者),胃(谓)之理。理之所在,胃(谓)之□(顺)。物有不合于道者,胃(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谓)之逆。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失□□(理无)名。

勿(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刑(形)恒自定。

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

三名察则事有应矣。正名不奇,奇名不立。

莫能见知,故有逆成。物乃下生,故有逆刑,祸及其身。

 

人通过审名察刑,循名究理,可以知得失,辨曲直,断兴衰,判生死存亡。

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

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理者),循名厩(究)理之所之。审察名理冬(终)始,是胃(谓)厩(究)理。

刑名已定,逆顺有立(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

 

作为人,首先要自正其名(圣王可以授民以正名),即循名复一,像天地一样守一,然后再刑名相符,实际行为遵守这个名的要求,就能成功了,反之必然失败得灾。

循名复一,民无乱纪。

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

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动作爽名。是以戮受其刑。

名实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争。

 

刑名为实,刑名发声,声,对于人来说,就是名声,声望。声与实要相符,否则必有灾。声与名不符,就是虚声,损害其名(灭名)。

形名出声,声实调合,祸(灾)废立,如景(影)之隋(随)刑(形)。

声华(实寡)者用(庸)也。毋为虚声,声洫(溢)於实,是胃(谓)灭名。

声华实寡,危国亡土。

号即为称号,称呼,称谓。而我们经常将混淆。道无名无刑,是它的称号。

古无有刑(形),太迥无名。

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

显明弗能为名,广大弗能为刑(形)。

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

莫见其刑(形),大盈冬(终)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

无刑(形)无名,先天地生,至今未成。

一者其号也。

 

天地是一体,天动地静,共其名为守一,“守一”是正名,也就是说天地完全合于道。天的刑是恒刑。黄帝也是得道的,因此也是正名,恒刑。

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形),以守一名。

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疟(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

谨守吾正名,毋失吾恒刑。

 

《黄帝四经》中有的,是功名,名义的意思,不可混淆。

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

名功相抱,是故长久。名功不相抱,名进实退,是胃(谓)失道,其卒必有身咎。

提正名以伐,得所欲而止。

其事若果成,身心无名。

正(政)名修刑,执(蛰)虫不出。正(政)名施(弛)刑,执(蛰)虫发声。

 

 

总的来说,《黄帝四经》的刑名声号之论,看穿了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东西,无非还是说要尊道行道罢了。知道了这一套概念的意义,那么整个《黄帝四经》也就没有太大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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