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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流动人口老龄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2015年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人,其中老年人口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2%,人口数量达到1778.4万人,其规模不容小觑。如此庞大的老年流动人口,给我国的新型城镇化、社会保障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该项内容的组成部分,流动人口的老龄工作需要提前谋划和加以应对。根据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2015年末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人,其中老年人口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2%,人口数量达到1778.4万人,其规模不容小觑。如此庞大的老年流动人口,给我国的新型城镇化、社会保障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

  老年流动人口面临一定养老困境

  流动人口老龄事业应采取“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同时,通过落实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政策可以满足其未来年老时的基本需求。但是目前来看,满足老年流动人口,特别是现有农业户籍老年流动人口的需求是流动人口老龄事业的首要任务。根据2015年国家卫计委流动老人健康服务专题调查显示,照顾晚辈、养老与就业构成老年人口流动的三大原因,其中照顾晚辈的比例高达43%,为与子女团聚或自行异地养老的比例为25%,有23%的老年人口因务工经商而流动,由此推算有较多的老年流动人口有长期居留在城市的打算。因此在较短时间内,老年流动人口的养老、医疗等需求是流动人口老龄工作需要优先解决的。在老年流动人口的各类需求当中,养老服务需求亟待满足。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地区的养老产业发展相对较快,养老机构逐渐被人们接受,它同传统居家养老以及社区养老一起较好满足了城镇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但是对老年流动人口而言,在城镇地区解决养老需求还存在诸多障碍。收费较高的养老机构是老年流动人口无法承受的,同时由于户籍归属和住所问题,他们又不能享有社区养老的便利,而居家养老需要固定住所和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此,老年流动人口在城镇地区面临一定的养老困境,而从农村转移出来的老年流动人口则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由于工作和年龄等原因,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老年流动人口微乎其微,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虽然有所提高,但是相对较低的基础养老金无法满足其在城镇地区的生活所需。

  老年流动人口正同时经历着老龄化和城镇化,这不仅仅是一个城市适应或者融入现象,在我国目前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背景下,老年人口的流动实际上是老龄化和城镇化交织的一个过程,从社会学的角度可以看作是一种再社会化过程。老年流动人口在这样一种再社会化过程中会遭遇双重脱嵌的困境,这种困境可能会给其再社会化造成障碍,从而影响老年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所谓双重脱嵌是指老年人口退出社会主流文化造成的社会角色联系脱嵌,以及由于流动造成生活环境空间转变进而导致社会关系网络脱嵌,这两种脱嵌是一并发生的,但是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前者是由于身心老龄化以及退出劳动力市场导致老年人口承担的社会性功能减少,从而造成心理上的失落和孤独;后者是由于常住地变化导致离开熟悉的文化情境和社会支持,从而造成焦虑甚至抑郁。因此要想老年流动人口获得积极、健康的再社会化就意味着要打破这种双重脱嵌的困境,需要我们补充、完善以及再造老年流动人口的社会角色联系和社会关系网络。

   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是关键

  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需要积极应对,我们应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老年流动人口无论是从新型城镇化还是人口老龄化的角度来看,都属于相关政策应该覆盖的群体,但是实际的政策效果需要通过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加以监测和评估。此类专项调查应包括户籍老年人口,还应特别注意调查老年流动人口,通过调查结果来判断相关政策目标和落实措施是否得当,对于老年流动人口还应尽力避免出现各种政策都不覆盖的情况。此外,针对老年人口的专项调查不仅可以作为政策评估的手段,也可以作为前期老年人需求信息收集的重要方式加以采用。

  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共性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政策系统地回应。根据现有的政策制度,老年流动人口更多地被突出流动人口的属性,而老年人的属性强调不够。即使如此,目前全国各地针对流动人口推出的居住证制度也并没有太多涉及老年流动人口的待遇,该群体有被忽视排斥的可能性。老年流动人口有着自身的特殊需求,那就是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续或再造。此类社会关系网络发挥的最大作用则是社会支持,可以通过制定政策集中回应这些需求。

  制定针对老年流动人口的政策,一个可行的策略是在现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以及老龄政策的框架内加以补充,围绕老年流动人口的特殊需求和老年人的一般需求检视政策不足之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调整、补充和完善。有关老年流动人口的政策目标应从老年人口自身角度来确定,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口号,呼吁全世界更加积极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制定政策来增进老年人的健康、参与和保障。在此基础上,民政部针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完全可以扩大到包括老年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老年人。满足老年流动人口需求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要求参与主体和实施手段同样多元化。老年流动人口的个人网络是满足其需求的基本途径,由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提供需求服务是基本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老年流动人口都与其家庭成员同住,从而可以及时得到他们的帮助和支持,这时就需要政府、社区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挥相应的作用。现阶段从各主体的责任和能力角度来看,政府可以制定政策计划,帮助老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与户籍老年人口相同或相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社区可以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老年人服务中心,直接向老年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服务,特别是在社区参与、老年教育、政策咨询和权益保障四个方面发挥作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拥有专门从事老年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将是协助政府和社区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帮手。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14SKGC-QT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与数据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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