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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起航 | 一文看懂中国原油期货
小美导读:
在本周二的时候就已经可以原油期货开户了哦。你现在已经开了么?
(点我了解开户详情)
在今天的分享中,小美要用一篇文章告诉你我国的原油期货是怎样的情况。
13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受理客户申请交易编码,这意味着原油期货的投资者开户工作正式启动。据悉,部分期货公司已完成首批境内客户开户。
客户开户的启动预示着原油期货正式上市渐行渐近。业内人士预计,原油期货最快7月下旬就有望上市。
“能源中心将于6月17日-18日进行第一次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以平稳推出原油期货。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是能源中心在原油期货仿真交易开展一个阶段后,在技术端对交易、结算、报送监管等方面,对生产系统进行的围绕产品上市前后两日的演练。这意味着原油期货上市为时不远。”一位期货公司相关业务人士表示。
根据能源中心通知,原油期货上市前将安排四次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时间分别为6月17日-18日、6月24日-25日、7月1日-2日、7月8日-9日。
一、原油期货简介
(一)什么是原油期货
石油期货就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品质的石油的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交易品种。可简单理解为以远期石油价格为标的物的期货。原油期货是最重要的石油期货品种,其他成品油期货品种还有汽油、柴油、燃料油等。
(二)原油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油价经历多次大起大落,全球经济备受冲击。在遭遇数次石油危机之后,人们意识到衍生工具的重要性,石油期货应运而生。
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连续发生了多个导致原油市场波动的事件,包括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引发的第一次石油危机,1979年伊朗革命引发的第二次石油危机,成为上世纪70年代末西方经济全面衰退的一个主要原因。
几次的石油危机中,原油价格均受到中东国家原油产出、政治动荡的影响,同时被中东国家用作对抗西方制裁的手段。为削弱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对石油价格的控制,完善以市场供需为基础,通过交易形成价格的定价机制,欧美国家逐步放松了对原油及成品油的价格管制,原油及成品油期货市场随之产生。
在此背景下,美国对原油进行去管制政策。
1982年,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于2008年被CME集团收购)在1978年推出的取暖油(Heating Oil)期货大获成功的基础上,推出了世界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原油期货合约——轻原油期货合约(Light sweet crude oil),由于它是以美国著名的西德克萨斯中间基原油为主要交易标的,因此又被称为西德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期货合约。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随着挪威北部以及英国等地陆续发现大型油田,1976年北海布伦特地区也开始产油,1980年北海地区产量已经达到每天200万桶。针对越来越大的北海原油交易,价格信息提供商普氏能源在1978年推出了“原油市场价格连线”(Crude Oil Market Wire)。1981年,15天的布伦特远期合约被开发用于交易布伦特原油。
1988年6月23日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于2001年被洲际交易所ICE并购)推出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合约。北海成为了可以和中东、西非竞争的原油供应地。80年代,OPEC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到1986年,OPEC决定将价格和期货市场挂钩。至此,国际两大种基准原油——WIT和布伦特形成了。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对原油需求的不断增加,国际原油价格也随之呈现大幅波动,在这个过程中原油期货作为原油交易的主要避险工具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原油期货是商品期货市场上最大的交易品种。
二、全球主要的原油期货合约
原油期货目前已成为全球期货市场最大的商品期货品种,发展至今由于其充分发挥了稳定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各国投资者的广泛认同,在国际现货贸易中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布伦特期货合约
ICE(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特别设计用以满足石油工业对于国际原油期货合约的需求,是一个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IC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上市后取得了巨大成功,迅速超过轻柴油期货成为该交易所最活跃的合约,从而成为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而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也成为了国际油价的基准之一。现在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的一部分,包括现货及远期合约市场。该价格体系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65%。
虽然CME(芝加哥交易所)和ICE都有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但ICE作为全球最大的原油期货市场之一,全球2/3以上现货交易与之挂钩,因此布伦特报价体系以IC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为核心。
布伦特原油由于其质轻、低硫优良品质而备受青睐,作为基准品质被广泛交易,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交易参照布伦特原油价格定价的主要地区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伊朗等部分中东国家。
(二)  WTI期货合约
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推出的WTI期货合约是目前流动性最大的原油交易平台,也是是目前世界上成交量最大的商品期货品种之一。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及NYMEX交易所的重要地位,使WTI成为该地区以及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交易基准油,构成世界原油定价格局中重要一环。交易参照WTI原油的地区有: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油、阿拉伯中油、阿拉伯重油和贝里超轻油等。
(三)  其他原油期货合约
DME(迪拜商品交易所)推出的阿曼原油期货合约,是全球最大的实物交割原油期货合约,与WTI和布伦特合约相比,它是亚洲石油交易最重要的参考合约。2009年2月1日DME与CME共同宣布成功的完成了DME合约转移至CME Globex电子交易平台。此后DME阿曼原油在CME平台进行交易,而三大原油基准价格WTI、BRENT及阿曼都可以在CME的平台进行交易。WTI和布伦特合约对应的是含硫量较少的原油,阿曼原油期货合约对应的是含硫量较高的原油。阿曼原油产量大、交割量是布伦特原油交割的4倍还要多,因此阿曼原油期货合约更适合做亚洲的基准合约。数据显示DME的交易中,40%的阿曼原油输往中国市场。
此外,其他国内/区域性的原油能源交易所以及上市的合约有: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的WTI、布伦特原油;印度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日本的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的中东原油;俄罗斯交易系统交易所的布伦特、Urals原油;新加坡商品期货交易所(SMX)的WTI原油;泰国期货交易所(TFEX)上市的布伦特原油;阿根廷的罗萨里奥期货交易所(ROFX)的WTI原油;南非的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上市的原油期货等。
三、原油期货市场主要的参与者
(一)  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在现货市场中,已经持有现货或即将持有现货的个人和公司,他们参与期货交易的目的,是通过期货交易规避他们在现货市场的头寸可能面临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者可能是商品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如炼厂、石油公司,也可能是投资者,如跨国公司等。
(二)投机者
现在和将来在现货市场中都不持有现货,他们参与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而是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高卖低买,赚取利润。
投机者可以分为场外交易投机者和场内交易者。场内交易者是指在场内的投机者。他们具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但是只为自己或自己的公司进行交易。他们偏向做小价差、大交易量的短线买卖。场内交易者与场外投机者相比,具有时间和价格上的优势。他们对市场判断的准确率、交易的效率以及成功率都胜于场外交易者。
(三) 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并为全球创业板市场所效仿,同时,做市商制度也被“移植”到期货市场。完全的做市商制度主要特点:一是客户订单都是在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客户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交易;二是做市商可以采用连续报价的方式不断地向市场报出价格,也可对客户询价进行应价,客户通常在看到做市商报价之后才选择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机制被称为报价驱动机制,由做市商发出报价来驱动市场的成交。
(四) 投行
金融投机商大规模卷入能源市场已成为常态。2008年,美国财政部披露信息表明,能源市场掉期协议的5个最大使用者都是投资银行,他们几乎主宰了商品和商品期货的掉期交易,这5家投行是美国银行、花旗集团、摩根大通、汇丰(北美)控股和瓦霍乔亚银行。高盛甚至建立了自己的石油储备,俨然一副能源公司的模样。养老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在石油期货贸易中也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华尔街大投行和大型石油公司几乎就是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信息话语权的主导者。尽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但其信息话语权对于市场的影响作用仍不可低估。
四、原油期货标准合约
中国原油期货标准合约
特别提醒:
交易品种:中质含硫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其天然形式的混合。)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报价均为含税价格)
合约交割月份: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约为1706,那么盘面上挂盘交易的有1706、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801、1802、1803、1804、1805(1-12个月的连续月份),1806、1809、1812、1903、1906、1909、1912、2003(随后的八个季月)、共有20个合约交易)。
最后交易日: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1706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5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月31日)。
交割品质: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选择中质含硫原油的原因:一是中质含硫原油资源相对丰富,其产量份额约占全球产量的44%左右;二是中质含硫原油的供需关系与轻质低硫原油并不完全相同,而目前国际市场还缺乏一个权威的中质含硫原油的价格基准;三是中质含硫原油是我国及周边国家进口原油的主要品种,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2016年进口原油3.81亿吨,其中来自中东地区的原油1.83亿吨,占比高达49%,形成中质含硫原油的基准价格有利于促进国际原油贸易的发展。)
五、原油期货交易制度
(一)交易制度
集合竞价时间:8:55-9:00,其中8:55-8:59为集合竞价申报时间,8:59-900为撮合时间。
交易指令包括限价指令、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指令)、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指令)和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指令。(与目前的商品期货都一样)
交易下单数量: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能源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结算风控制度
交易保证金制度:原油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不同交易时间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具体如下:(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方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水平)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涨跌停板制度: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的±4%(新上市合约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为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的2倍)。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一交易日闭市后,能源中心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款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划转。
持仓限仓制度:客户在一定时间内持仓额度不能超过能源中心规定,特殊申请情况除外。
(三)套利交易制度
客户可通过期货公司向能源中心申请套利额度,申请成功的客户可以持有套利持仓,套利持仓的保证金采取大单边的收取方式。
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品种套利的品种组合由能源中心另行通知。
套利交易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一般月份套利额度适用于申请品种的一般月份的所有期货合约,但不能自动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利额度。
(四)套期保值交易制度
客户可通过期货公司向能源中心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当交易市场出现强平情况时会优先保护套保持仓。
套期保值额度分为分为一般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
附件一:上海国际能源中心交割细则摘要
(第四章)仓库交割
第三十四条 货主申请生成仓库标准仓单前,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入库申报。入库申报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货主名称、拟入库日期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以及客户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流程办理入库申报手续。入库申报资料应当属实。
第四十条 期货商品入库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量检验。
(一)入库质量检验
入库前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舱或者其他运输装载容器内的商品(A样)和指定交割仓库内原有商品(B样)取样并封样,A样分A1样和A2样,其中A1样指入库商品单独船舱或者单一装载容器样品(多个),A2样指A1样之配比混合样品。入库后指定检验机构对混合后指定交割仓库内的商品(C样)再次取样、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C样检测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质量合格,货主所交付商品的质检报告为C样检验报告。
如C样检测不合格,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A样和B样进行化验,结果分以下四种情况:
1、如A样合格、B样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质量合格,指定交割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商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
2、如A样不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货主对混合后的库内商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3、如A样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质量合格,指定交割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商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
4、如A样和B 样均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和库内原有商品质量均不合格,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商品质量不合格共同承担责任,A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A1样或者A2样中其中有一个样检验不合格,就认为A样不合格,货主所交付商品的质检报告均为A 样检验报告。
第四十六条 在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的实物交割,运输由买方、卖方自行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期货商品自验收合格入库后至出库期间,指定交割仓库对所储存商品的质量、安全等承担全部责任。能源中心每年对在库商品进行检验。
(第十章)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第一百三十九条 原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到期原油期货合约应当按照标准交割流程进行交割,未到期原油期货合约可以按照期转现流程进行交割。
第一百四十条 原油期货合约交割实行保税交割,即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第一百四十一条 原油期货合约交割采取仓库交割方式,具体流程按照本细则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交割品质见《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原油不实行商品注册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原油入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油入库应当交纳人民币1.5元/桶的申报押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 货主在办理入库申报前,应当妥善协调码头、港口、管道运输、海关、商品检验等相关机构,并应当在原油拟入指定交割仓库的30天前向能源中心办理入库申报;原油入库有效期为原油拟入库日期前后各5天。
第一百四十八条 办理入库的原油应当是原油原产地装运港起运或者能源中心认可的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储存的原油,且在装运和储存期间不得与其他油品调和。指定交割仓库同一个保税油罐内不得混装不同交割油种的原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原油入库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单和原产地证明、海关入库核准单证等相关文件,供能源中心核实验证。原油保税标准仓单不设有效期。
第一百五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出库作业不得影响交接原油的品质和数量。在原油入出库作业开始以前及作业完成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保证输油管线内的油液充满或者扫空,并保证管线内油品品质不影响装卸油品品质及保证管线内油品的充分流动性。
第一百五十一条 原油入出库时的数量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的原油净体积桶数为准。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但出库量在能源中心规定标准以下的,检验机构可以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原油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交割结算时,买方、卖方以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交割升贴水。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卖方应当分别向能源中心支付人民币0.05元/桶的交割手续费。
附件二:上海国际能源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摘要
(第八章)原油期货合约风险控制参数
第六十条 原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第六十一条   原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第六十二条 原油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照下表执行: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按双向计算,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
第六十三条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本文内容转自 | 鲲鹏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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