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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一地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不是一宗地,可分开,但面积应累计算,有一处宅基并达标的不能再在村内/外买房);只能村内,不能到其他村;继承多处原则不处理,可卖,不得翻建,房坏退出。a |
| 地少,尊重村民意愿,县政府接省标准面积,采取措施(指已落户城市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做到户有所居。 | 通过分配单宗宅基地、集中安置有难度和限制,利用允许已进城落户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成为保障需求的有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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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批准管理权由县下放到乡镇级政府,三公,自治原则,村民会议意见,监督。 |
| | 防止以建宅为名搞房地产,二户不超标的调剂,除外。a |
| | 探索“三权分置”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房财产权,适度放活农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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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2/3成员同意可出让/租,答合同.出让后可再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 | 删原43条任何建设用地必须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改为可转让、再转让,制度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b |
| 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门对监督检查的,适用自然资源部门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 监督检查的对象要合法。即监督检查的对象必须是在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或者被检举、控告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非上述单位和个人不属于本法确定的监督检查对象。a |
| 违本法,占耕地建窑坟建房,挖采取土,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造成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责改或治理,可罚款;犯罪追刑责。 | 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等、挖 采 取的,由自然资源处理;谁管内造成的“荒漠化、盐渍化”由谁处罚和责令治理,契合各自职责。自然资源部门新执法目录去除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和责令治理,不对。 |
| 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批骗批,非法占地的,责令退地,违反规划、农地改建地的限拆恢复;合规划、没收罚款、处分人员、追究刑责。超量多占以非法占地论处。 | 无或骗手续,非法占用土地。虽有手续超量多占也属非法占地。追究刑责标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占用耕地5亩以上、其它地10亩以上的(最高法释) |
| 农业农村部门对村民未批骗批、占地建住宅的,责令退地、拆房。超标多占以非法占地论处。 | 处罚违反第62条规定的行为a:无手续和有手续超占。①占耕地建房(含农宅),按75条和职责归自然资源处罚;②占村庄宅基地规划内建住宅无手续或超标的,归农业农村部门处罚;③占非耕地、非宅基规划区的空闲地建农宅,属非法占地,按77条也应归自然资源处罚。 |
| 破坏擅改基田保护区标志,由县以上土地或农业部门责令复原,罚一千元以下 | 少有的双授权处罚。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都有权处罚,自然资源部门在前,耕地保护是其职责,执法目录去除不对。 |
| 占基田建窑 房 坟,挖 采 取 堆放等活动破坏基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以上土地部门责令改正或治理,复原,处开垦费1~2倍罚款;犯罪,追刑责。 | 类同第75条,责改、治理、处罚,保护耕地在内的所有土地是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基本农田,新土地法已改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永久高产好耕地。 |
| 生产建设毁地,“谁损毁,谁复垦”历史遗留毁地由县以上政府复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 | “谁损毁,谁复垦”,土地复垦是土地保护监管工作一部分,归属土地管理唯一职责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