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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暴走团”不应为被撞负全责

7月8日,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伤。这起事故不出意外地持续引发热议,各大社交媒充斥着对这群暴走大妈大爷的鄙夷,“活该”之声不绝于耳,很多人甚至认为机动车正常驾驶遇到这种事情完全是倒霉,应该无责。情绪可以理解,但若把这当做一种正确的认知,就谬之千里了。

要点速读

1 年轻的网友们对“暴走大妈”非常不满,这与当年对“撞了白撞”的叫好很类似。

2 越是矛盾大增的情况下,越是该强调各方都应该守规则,过度的情绪化表达并不可取。

年轻的网友们对“暴走大妈”非常不满

对于这起事故本身,监控摄像拍得十分清楚,被称为“暴走团”的一群中年老年奔跑在机动车道上,一辆蓝色出租车来不及刹车,撞入了人群。随后,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以年轻人为主体的网民对此大多愤愤不平,认为过错在于“暴走团”,被撞完全是自找的,“马路是你家建的吗?直接在机动车道上跑。活该。”网友普遍同情司机,认为司机是正常驾驶,没有违反任何一条交规,撞上这群占道暴走的人实属无妄之灾,认为司机若因此要坐牢、赔偿太不公平。

在很多人看来,谁有过错,谁就该承担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既然“暴走团”主动选择跑机动车道,那就应自行承担被撞的风险。

一些媒体还援引了域外的做法来支撑这种观点。比如据香港商报,英国南约克郡谢菲尔德的交通警察巴里·格拉夫顿看了事故视频后表示,如果没有获得政府批准就使用机动车道进行户外活动,“暴走团负100%全责并赔偿一系列损失。”他还强调,“英国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也不会简单的偏袒哪一方,特别注重责任认定。”“在英国,这种事情几乎不会发生。”他说,任何的团队户外活动,组织者都需要向政府来申请“道路安全使用许可通行证”。“如政府批准,机动车道会提前关闭并立警示牌。如其未获得批准,暴走团负100%全责并赔偿一系列损失。

引用者总结称,英国交通法规坚持相对责任原则,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这与我国的交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就算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这么做合理吗?

这种不满,与当年对“撞了白撞”的叫好很类似

不得不说,舆论在这个问题上,是过于情绪化的。把这群跑步者称之为“暴走团”本身就是一种歪曲,他们实际上的名称叫做“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是在黎明时分、车辆较少情况下,使用道路的跑步爱好者。与在晚饭后,正值晚高峰期间,成群结队、大大咧咧占用机动车道,让驾驶人备受困扰的暴走大妈们是有些区别的。而且,被撞的晨跑队此次占用机动车道还事出有因,“当时晨跑的地方主路两边都在修路,路不好走,锻炼的人才会跑到机动车道上”。从监控视频来看,的确队伍左侧的非机动车道前方正在施工。所以,尽管晨跑队在机动车道上跑仍然非常错误,算得上“自找”,但过于苛责是没有必要。

晨跑队这次在机动车道上奔跑,有一定客观原因(红色框内正在施工)

更不用说的是,从监控来看,在视野非常良好的情况下,肇事出租车以极快速度撞入人群,几乎就没有进行制动。对于一个应该尽到注意义务的驾驶者来说,这是说不过去的,很有可能就是疲劳驾驶了。怎么能说司机就是正常驾驶?

所以,网友的情绪还是来自于一种感情投射。“暴走团”这三个字,在经历上月青岛大爷大妈占道暴走被广泛抨击后,早已成为一个负面词汇,很多网友看到这个词就非常不满。再联想起占领篮球场的广场舞大妈们,年轻的网友面对“霸道”的老人,自然要在“素质问题”上大做文章。

且不说代际隔阂,就说交通方面的“素质问题”,有关争议其实渊源甚远。中国人在交通方面的行为非常混乱、不守规矩,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几十年前就是这样。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不少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基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是交通管理混乱根源”的认识,认为要强力打击行人违章。1999年,沈阳市率先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就是引发全国热议的“撞了白撞”。后来,深圳、上海、重庆、鞍山、抚顺、郑州、乌鲁木齐、济南、广州和海口等城市,都有过这样的规定。

“撞了白撞”这一规定,博得了很多叫好声。在不少人看来,行人缺乏素质和规则意识,是最严重的问题。乱世需用重典,不让缺乏规则意识的人吃吃苦头,是没办法唤醒这些人的。如今人们对“暴走团”的声讨,与当年对行人素质低下的抨击,可以说是如出一辙。

一直以来,“中国式过马路”都被诟病为道路交通混乱的一大根源

取消“撞了白撞”,施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历史的进步

那么,“撞了白撞”这么一个好规定,为何后来取消了呢?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撞了白撞”,认为机动车对行人存在“无过错责任”,即前面说的“机动车就算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当时这一立法遭受了巨大的阻力,在机动车与行人的关系上,国人表现出空前惊人的“平等”欲望。短短几个月,各路专家学者纷纷发表高见,批评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奉行的“无过错责任”,虽经历过调整,但还是一直坚持了下来。

理由就在于,机动车和行人是不对等的。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驾驶方面的各种规定,而且机动车本身就是危险源,所以驾驶员本身就有高度注意的义务。另外,机动车相对行人,碰撞后遭受的损害程度不可等量齐观。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行人生命权的保护,提升驾驶者的责任是合适的做法。在很多国家,都有“行人的路权大于一切”的说法,机动车极为尊重行人,才养成了整体上比较规矩的驾驶习惯。至于有人说,美国、英国等一些地方还在实行“谁有过错谁负责”的制度,这是没有看到发展的趋势,在交通侵权领域,往“无过错责任”方向发展是全世界大势所趋。即使在英国,也是有强制保险制度来解决问题的,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机动车乘客和机动车以外的第三人都能获得保险赔偿。

越是矛盾大增的情况下,越是该强调各方都应该守规则

各地近年出现的“暴走团”,无疑是一种新生事物,这种统一服饰、跟着节拍音乐,行军一样的健身方法,能够起到激励作用,让大妈大爷们不仅能够坚持一项较有意义的健身运动,在精神方面大概也能获得快慰。只不过,在安全规则和风险意识方面,有着严重的缺陷。

但是,没有比惨剧更能让这些大妈们认识到规则意识的重要性了,非要认为该修改法律,认为“撞了白撞”好,认为“就是这种机动车永远有错的思想,才让更多的人心理上有支持,觉得自己就应该到机动车道上走路,毕竟又开阔又平坦”——其实是不对的。正如很多人相信驾驶者会有“撞伤不如撞死”的可恶想法,其实非常罕见,大多数人真正意识到问题所在的话,是不会冒风险而是会学乖的。

这种新生事物的出现,不可避免增加路权纠纷,但应该对此持理性的态度,国外一样有人在公路旁边晨跑,这并不是不可解决的问题。办法就是,越是矛盾大增的情况下,越是该强调各方都应该守规则,过度的情绪化表达并不可取。反过来说,就临沂健跑队被撞这个事情来看,强调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何时都该保持高度注意力,不得疲劳驾驶,即使在行人违章的情况下也要注意、礼让,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国外在公路上的晨跑者,只要遵守规则、加强注意,路权矛盾并不是那么难以解决

对暴走大妈的不满大家都懂,但把问题都归给她们并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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