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高自考考试毕业后的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
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
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
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
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
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
,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关于中专
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应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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