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
23条理由
重磅新规
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颁布《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点击跳转规定全文)
虽然该规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定,但对于辩护人在刑拘期间申请取保候审、建议不予逮捕以及逮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其中第八条第二款也规定:申请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评估。
根据新规,共梳理出23条申请取保候审理由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羁押
2、怀孕或正在哺乳期
3、系未成年人或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4、系未成年人
5、已满七十五周岁
6、认罪认罚
7、供述稳定
8、积极退赃
9、获得谅解
10、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
11、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12、系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13、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14、系从犯或者胁从犯
15、系过失犯罪
16、系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17、可能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
18、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19、若继续羁押,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20、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
21、无不在案共犯、不存在串供可能
22、在押期间表现良好
23、能够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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