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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英国贵族制度
英国贵族大致产生于11世纪,至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在当今世界,英国的贵族现象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与中国古代贵族一样,英国的贵族也分为五个等级,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贵族爵位可以世袭,贵族成员可以享受民事豁免权、担任上院议员等某些特权。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始于1264年,由英王、上院(即贵族院)和下院(即平民院)三部分组成。议会两院之一的上院由全体贵族成员组成,现有议员1200名左右,其中世袭贵族759名,终身贵族(也称“新封贵族”)400多名,还有20多名大主教和主教,他们代表着贵族阶层的利益,象征着贵族阶层的社会政治地位。


    在今天的英国,贵族成员仍能得到社会的敬重。一般来说,他们也大多比较富有,但在英国的政治舞台上,尽管在最高立法和权力机关――议会中还占有半壁江山,但他们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影响力已今非昔比了。


    在立法权方面,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成功后,议会马上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此时,作为“光荣革命”主角的上院贵族自然成为了议会的领导者,上院贵族又通过控制下院的构成(下院成员必须由上院提名后选举产生),牢牢控制了整个议会,全面执掌国家政权。随着19世纪英国产为革命的完成,资产阶级不仅经济实力日益增强,而且在争取自己政治地位的斗争中也不断取得胜利,于是上院贵族的势力逐渐被削弱。而贵族及其上院权力的骤减,则与1911年和1949年的《议会法》直接有关。


    1911年制定《议会法》之前,上院和下院的立法权是平等的,即任何法案均需两院通过,国王签署才能生效。1909年,执政的自由党起草了限制上院权力的《议会法》,经过两年的较量,最后在首相建议国王增封足够的贵族使之通过的威胁之下,上院才不得不做出重大的让步,通过了该法。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凡经下院通过的财政议案,在送交上院审议满一个月,无论是否得到上院批准,只要国王签署即成为法律。所有其他社会议案,如果在两年内下院连续三次通过,即使每次都被上院否决,下院也可呈请国王签署成为法律。1949年,工党政府制定了新的《议会法》,进一步限制了上院的否决权,将上院“延搁否决权”的期限由两年减为一年。由此可见,对下院提出和通过的任何法案,上院已丧失了否决权,上院的议会的立法总是上已无实际权力可言。


    在行政权方面,英国政府直接产生于下院。下院每五年举行一次大选,由获得下院(共650个席位)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内阁,由多数党即执政党领袖出任首相。虽然正式的国家元首是女王(或国王),但她(或他)对内阁并没有控制权。现在,首相以女王的名义领导政府各部,掌管全国的内政外交,指挥着庞大的国家机器。直到19世纪,英国首相还多由贵族成员担任,但进入20世纪后,从1902年起,担任英国首相的就没有一个是贵族了。


    1963年的《贵族法》规定,贵族无权参加投票选举,不能当选下院议员,更不能担任政府首相。贵族成员有意当首相的话,就必须首先宣布放弃其贵族爵位,脱离上院,即变成“平民”,然后再通过选举进入下院,如1963年上台的保守党政府首相道格拉斯.霍姆就是一例。


    今天的英国议会上院,再也不是世袭贵族们的天下了。为了控制上院的议员人数,1958年英国通过了《终身贵族法》,从1980年1月开始施行,但从1963年起就基本停止了册封世袭贵族。自此以后,再由王室授予贵族封号的人都只是“终身贵族”(均授男爵爵位),也就是说,他们只能本人享用其贵族封号,而不能世袭。上前,英国的“终身贵族”中大多数是政治家,还有一些是科学家、教育家、大企业主、前下院议员甚至工会领袖等,政府内阁的大臣们(包括首相)在离职之后,只要自己愿意要,都可以得到一个贵族封号。可以这么说,今天的“贵族”已非昨日之“贵族”了。


    根据1998年12月1日英国全国统计办公室公布的新的社会阶层划分制度,“正宗”贵族――土地贵族的社会地位与小酒店老板、小旅店老板、出租车司机和房屋装修工等一起被排在七个社会等级的第四等,落在空中小姐、足球运动员、一般职员、秘书、电脑操作员、电话接线员等的后面。


    1998年11月24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威斯敏斯特议会大厦向上下两院的议员们宣布,经她同意,政府将在1999年对上院做进一步的改革,使其变得“更加民主并更具有代表性”。1999年1月20日,上院的领袖杰伊男爵在议会宣读了政府的《上院议员改革法案》,内容包括在2002年下一届议会选举之前取消759名世袭贵族在上院的议席,由公众推选上院议员候选人。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威尼斯商人》中的少年男爵福根勃琪也属于这一类.

若斯男爵国贵族法案


一,若斯男爵国贵族是由若斯男爵国议院提供名单,最高王室法院,审理,掌玺内阁批准,君主册封,纹章院记录。所有贵族身份均由长子继承;如果没有儿子,再交由长女;如果没有子嗣,将由具有民事能力,最亲近的人继承。所有继承人均要到王室法院证明,纹章院审核,再由君主授予任命状才能合法的继承贵族身份。若斯男爵国贵族必须拥有若斯男爵国国籍或者若斯男爵国海外省,附属国,直辖地的户籍。各级勋爵士,以及准男爵均不是贵族。

二,若斯男爵国贵族分为六级(不包括皇族,从低级至高级排列):

普通贵族(Simple Noble)无具体爵位,为最低级贵族,有阁下(尊敬的,The Honourable)尊称。

男爵(Baron)为第5级贵族,有男爵,阁下尊称(值得尊敬的男爵,The Right Honourable,Baron...)

子爵(Viscount)为第四级贵族,有子爵,阁下尊称(值得尊敬的子爵,The Right Honourable,Viscount...)

伯爵(Count)为中级贵族,有伯爵,阁下尊称(最尊敬的伯爵,The Most Honourable,Count...)

侯爵(Marquis)为第二级贵族,有侯爵,阁下尊称(最尊敬的侯爵,The Most Honpurable,Marquis...)

公爵(Duke)为最高级贵族,有公爵,殿下尊称(至高无上的公爵,You/His/Her Highness,D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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