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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宝钗形象探源4

四、钗黛形象并非来自二尤

 

关于早稿宝钗和早稿黛玉,沈治钧在《红楼梦成书研究》一书中曾提出过一个令当时(2003年)的红学界颇感新奇的观点:钗、黛形象源于红楼二尤。按,今本中的尤二姐、尤三姐,被设定为贾府名义上的姻戚。她们是尤氏继母尤老娘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同尤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却是前者名义上的两个妹妹。沈治钧从贾珍、贾琏、贾蓉等男人对二尤极不尊重,又是父子“聚麀”,又是兄弟“二马同槽”,且二尤本人亦不懂得自珍自爱,反倒行止轻薄,甚至于“无耻老辣”的情况,看出二尤在旧稿中的身份根本不是贾府的什么姻戚,而实系倡优之属。考虑到明、清两代均禁止官宦人家包养娼妓,却默许豪门豢养家庭戏班的历史背景,沈治钧推断,尤二姐、尤三姐在早稿中实乃贾府所养家庭戏班里的两个女伶。这就成功解释了尤二姐死后为什么偏偏停灵于曾经居住过十二个女戏子的梨香院的问题——因为尤二姐、尤三姐原本就是今本“红楼十二官”中的两位成员!如果仅仅走到这一步,沈治钧的观点在当年或许还不会引起那样大的反响。关键在于,沈治钧又根据薛家最早亦居住于梨香院,以及薛宝钗、林黛玉皆爱听戏,对戏曲韵白颇为熟悉的情况,推论说今本中的薛宝钗形象、林黛玉形象分别是由旧稿中的尤二姐、尤三姐脱胎而来,今本中的尤老娘与旧稿中的薛姨妈就是同一个人,早稿中薛家就是贾府的那个家庭戏班子。这就不能不让当时的红学界舆论哗然了。问题是明摆着的:如沈治钧所言,尤二姐、尤三姐不管是在旧稿中,还是今本中,均是“淫奔不才,使人家丧伦败行”的“淫奔女”,今本中的宝钗、黛玉在性贞方面却是幽娴纯洁的淑女。这样两组人物怎么能挂得上号呢?但沈治钧却坚持认为:“今本中宝钗是宝玉的妻子,凤姐与尤二姐是贾琏的妻和妾;旧稿中贾宝玉的正妻是凤姐,则‘新奶奶’就应当是尤二姐。宝钗与二姐既然同为家伶,则可能就是从同一形象演化来的。她们都有一个‘妈’,都嫁到了贾府,而性格都是温柔和顺型的,不用说容貌也均极美丽。至于一贞一淫,并不矛盾,须知在改稿过程中‘淫奔女’正可以向其对立面转化,从而成为崭新的淑女典范。……作者似乎是否定了淫荡的尤二姐形象,以此为基础不断改写,从而重新塑造出了贤淑的薛宝钗形象。”同理,作为薛宝钗的“义妹”,林黛玉的形象改塑也经历了这么一个“淫奔女”向其反面转化的过程:“新稿使二尤脱胎为薛林,一个是理性压倒一切的淑女,一个是感性占据上风的情种,正不妨将其重新改塑为男主人公‘新宝玉’的妻子和情人。从情节设计的角度讲,这几乎可以说是最自然的思路了。”(见沈治钧《红楼梦成书研究》第五章第四节《真真一对尤物》)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关于早稿中宝钗和黛玉形象的讨论,陷入了信者自信,不信者自不信的僵局当中。笔者认为,沈治钧对于早稿中二尤形象的定位,基本是准确的。尤二姐、尤三姐确实是来自薛家的一对家伶。但薛家却并不是什么戏班子(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中予以讨论)。今本中的钗、黛形象更不是来自于早稿中的红楼二尤!早稿宝钗和早稿黛玉,均有着跟尤二姐、尤三姐完全不同的形象来源!

 

其实,单从思想性格上看,今本中的宝钗、黛玉就与红楼二尤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尽管从表面上看,宝钗与尤二姐都是那种温柔和顺型的女性,但二人骨子里的性情却全然不同。尤二姐其实是迎春式的懦弱女子。面对外部势力的强横压迫,尤二姐只是一味地忍让退缩、任人摆布。哪怕最后死到临头,她也不敢对凤姐生出一点报复之心。而薛宝钗骨子里却是一个愤世嫉俗的女子,具有一种凛然不可侵犯的风骨和气节。面对现实世界的污浊与黑暗,宝钗敢于“讽刺时事”、“借蟹讥权贵”,猛烈抨击贾雨村一类的横行“螃蟹”。即使面对贾母、贾政、王夫人这样的强势家长,以及元春这样的显赫皇妃,宝钗也敢于坚持自己的个性,以至于再三再四地得罪、疏远他们。正如笔者在《论宝钗》一书中所分析概括的那样,像“更香谜大扫贾政兴”(第22回)、“端午节不屑皇妃赏”(第28回)、“蘅芜苑开罪史太君”(第40回)、“献人参调侃王夫人”(第77回)等一系列的情节,均是宝钗在这方面的突出表现。显而易见,宝钗的这么一份勇敢和坚毅,乃是尤二姐所根本无法望其项背的一种品质!同样地,林黛玉与尤三姐尽管同为情痴情种,模样也颇有几分相似,但二人骨子里的性格本质亦截然相反。黛玉是个重名重利的女子,她念念不忘的就是“邀恩宠”、“独立名”一类的出人头地的世俗荣耀。尤三姐却远不像黛玉那样看重这些世俗名位。她爱的是浪子柳湘莲,而不是贾珍、贾宝玉这样的富家公子。而黛玉精于逢迎贾母等家长,善于在心上人面前伪装同类,以获取后者的信任。此等“滚香芋”、“不直偷”式的“机谋深远”,对于直来直去的尤三姐而言,亦同样是一种绝难想象的存在!不过,这却不足以说服沈治钧及其支持者们。按沈治钧的说法,连人物的一贞一淫,都并不构成矛盾,淫奔女可以通过改笔,向其反面转化,成为幽娴纯洁的淑女。怯懦的尤二姐、直爽的尤三姐,又如何不能通过作者的不断修改,反向演变成为愤世嫉俗的薛宝钗和机谋深远的林黛玉呢?因此,如果我们仅仅从这一点上立论,那还是不足以判定钗、黛形象的起源是否与二尤相关的。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一下今本与早稿中钗、黛的登场时序问题,沈治钧所提出的钗、黛源于二尤的观点,恐怕就要不攻自破了。因为种种迹象都显示,早稿中的钗、黛远不像尤二姐与尤三姐那样同时登场、同时进入贾府!按,在今本中,尤二姐与尤三姐是一对亲姐妹。她们同时登场、同时进入贾府,那是理所当然的。我们虽然无法判断早稿中的二尤是否也系同胞姊妹,但既然她们同为一个家庭戏班里的女伶,二人一起进入贾府,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依照常理,若早稿宝钗和早稿黛玉分别就是由女伶尤二姐、尤三姐脱化而来,那么,她二人进入贾府的时间也该一致才对。但今本宝钗与今本黛玉却不是一道来至贾府的。这中间大约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差。今本第3回写黛玉初入贾府,安顿住下的“次日”,便听见王夫人与王熙凤在谈论薛蟠犯下人命案,意欲进京一事。到了今本第4回,宝钗便随母、兄来到了贾府。考虑到明、清时代,从金陵由大运河乘船至北京大约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那么,宝钗进入贾府的时间比黛玉也要晚有一个多月。从整部小说的叙事时序来看,林、薛几乎是前脚跟着后脚进入贾府的。但毕竟不是像二尤那样一路同行,一起来到贾家。当然了,这个微小的时间差,本来也可以用作者的改笔来解释。尤二姐与尤三姐毕竟是亲姐妹,而黛玉只是宝钗的“义妹”。钗、黛既然已经被设定为不同人家的女儿,她们当然也不便于同时登场。但如果早稿宝钗与早稿黛玉真的像二尤那样是同时进入贾府的,那么,作者改笔的总方向就应该是拉大这个时间差,使之从无变有,从小变大才对。可事实上,小说中的种种迹象都表明,早稿宝钗与早稿黛玉进入荣国府的时间差比今本还要大,竟然相距大约十年的光阴!反而是到了今本之中,宝钗进入贾府的时间,被作者提前了四、五年,而黛玉初入贾府的时间,又被作者向后推迟了五、六年。这才形成了今本黛玉与今本宝钗前脚跟着后脚进入贾府的局面!换言之,作者改笔的总方向,不是把这个时间差由小改大,而是将其由大改小!这就很难让人相信早稿宝钗与早稿黛玉也如二尤那样是亲姐妹或者同出于一个戏班子了。

 

我们先来看看作者是如何将宝钗进入贾府的时间,向前提拉四、五年的。第20回,贾宝玉“哄劝”林黛玉时,说了这么一番话:

 

“你这么个明白人,难道连‘亲不间疏,先不僭后’也不知道?我虽糊涂,却明白这两句话。头一件,咱们是姑舅姊妹,宝姐姐是两姨姊妹,论亲戚,他比你疏。第二件,你先来,咱们两个一桌吃,一床睡,长的这么大了,他是才来的,岂有个为他疏你的?”(第20回)

 

按今本的叙事格局,黛玉固然比宝钗先到贾府,但宝钗的登场仅仅比黛玉晚一两个月而已。既然宝玉说他与黛玉是“一桌吃,一床睡,长的这么大了”,宝钗又怎么可能是“才来的”?后者也应该来了若干年才对!如果说宝玉是存心要这样讲,以此来安慰黛玉吧,这话居然没遭到黛玉的任何反驳!这在情理上就完全讲不通了。因此,这只能是早稿《石头记》中留下的遗痕。由于《石头记》还来不及进行最后的抛光打磨,作者就去世了,因而即使在今本中,曹雪芹也并没有把早稿宝钗登场较晚的叙述给删除干净。

 

跟上面宝玉的言论相呼应,第22回也有一段文字支持宝钗是“才来的”这个说法:

 

谁想贾母自见宝钗来了,喜他稳重和平,正值他才过第一个生辰,便自己蠲资二十两,唤了凤姐来,交与他置酒戏。(第22回)

 

宝钗生日是正月二十一日,恰好是在正月十五日元春省亲的数日之后。按今本的说法,宝钗早在第4回即进入了荣国府。从第3、4回钗、黛相继进入贾府,到第17、18合回元春省亲,这期间少说也有五、六年的时间间隔。宝钗又怎么可能“正值他才过第一个生辰”?因此,这一切都说明,早稿宝钗的登场时间比今本宝钗要晚的多。她是在元春省亲前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才进入荣国府的。在时序上,大约相当于今本第16回至第17回的位置。相对于早稿宝钗,今本宝钗进入进入贾府的时间,明显被作者提前了四、五年。

 

其实,不仅是宝钗的登场时间被作者大幅度提前了。整个薛家进入荣国府的时间,也被提前了四、五年。我们来看看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这三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如何交代薛蟠初次登场时的年龄的:

 

这薛公子学名薛蟠,表字文龙,今年方十有五岁,性情奢侈,言语傲慢。(甲戌本第4回)

 

这薛公子学名薛蟠,表字文起,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言语傲慢。(己卯本第4回)

 

这薛公子学名薛蟠,字表文起,五岁性情奢侈,言语傲慢。(庚辰本第4回)

 

甲戌本对于薛蟠的这么一段简介,本来应该是最完美的。其学名、表字、年龄、性格、言语特点,皆一气贯通,非常自然。其年龄的数目字,也一点不含糊,就是“今年方十有五岁”。而庚辰本中的这一段交代,在排除了由于抄手疏忽造成的语病之后,其文意则与己卯本大体相同。但恰恰是后两个晚出的版本,反而把薛蟠的年龄搞得一塌糊涂!什么叫“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这无非是告诉读者,薛蟠的毛病由来已久而已。虽然是勉强说了一个岁数(“五岁上”),却又不是薛蟠现在的实际年龄。说了等于没说,甚至还不如不说。想想看,所谓“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言语傲慢”,一个五岁的小孩,他又能“奢侈”到哪儿去?又能对谁“傲慢”?好端端的一段人物简介,反倒被曹、脂自己的遮遮掩掩、欲言又止,给搞得不成个样子了。然而,换一种思路来考察,曹、脂等人之所以最后放弃甲戌本本中关于薛蟠“今年方十有五岁”的说法,采取含糊其词的态度,却也是颇有一番情由在里面的。而归根溯源,其本质的原因,还是在于宝钗乃至薛氏一家初入贾府的时间被作者给提前了四、五年。如果按早稿的时序,薛蟠是在第16、17回进入荣国府的。这一年他15岁。那么,四年以后的第79回,19岁的薛蟠娶17岁的夏金桂为妻。一切都是那样顺理成章。但如今宝钗乃至薛氏一家初入贾府的时间,却一下子被提前到了小说的第4回,时序上的矛盾冲突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出来。从今本第4回到第16、17回,其间至少间隔了“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第6回)、“贾天祥正照风月鉴”(第12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第13回)、“林如海捐馆扬州城”(第14回)、“秦鲸卿夭逝黄泉路”(第16回)等一系列的事件,少说也应该有个四、五年的时间。以四年计,如果薛蟠早在今本第4回的时候,其年龄就已经达到了15岁,那么,到第79回,薛蟠也就应该在23岁的年纪上才娶亲。这在那个普遍盛行早婚的时代,已经堪称是男子的“晚婚模范”了。而根据小说交代,宝钗比薛蟠小两岁,到第70回,宝钗也应该有21岁的年龄。而她居然还住在大观园中,丝毫不见有婚嫁的动静,这在女子普遍十七八岁就出嫁的时代,不是就更加奇怪了么?——很明显,当作者为迁就宝钗,而把薛家的故事从整体上由第16、17回搬到第4回的时候,他就必然不能再继续坚持关于薛蟠“今年方十有五岁”的说法了。那么,曹、脂等人又是否能够把薛蟠首次出场的年龄改小四五岁,来适应这样的整体搬迁呢?实际上,这也是不能够的。试想一下,如果薛蟠首次出场的年龄只有11岁,这么小的年龄就抢一个女孩子来作妾,甚至纵奴打死小乡宦冯渊,那不简直如儿戏一般么?可见,含糊其词,索性回避年龄上的矛盾,这几乎也就是曹、脂等人在叙述上的唯一选择。而这么一个实例,也恰好反过来说明,作者为了迁就宝钗,竟不惜冒着时序混乱的风险,对整个薛氏一家的登场时间都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跟今本中宝钗登场的时间被作者向前提拉了四、五年的情况正好相反,今本黛玉进入荣国府的时间,相对于早稿黛玉,却被作者有意向后延迟了五、六年。按小说第2回的交代,贾雨村因贪酷欺民,被罢官去职,乃游历淮扬地面,到盐政林如海家任教。于是,林黛玉开始师从于贾雨村。此时,她“年方五岁”。“堪堪又是一载的光阴”,黛玉之母贾敏去世。林如海乃遣贾雨村护送黛玉入京。若据此而论,黛玉第一次进贾府时,她的年龄也自然是六岁。然而,从小说第3回关于“林黛玉抛父进京都”的实际描写来看,此时的黛玉却远非六岁女童的形象。原文写明,黛玉初入贾府之时,她便“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每路过一个院落,她都要在心中盘算一番,该院落的规模如何,其主人在府中的地位又是怎样。每进入一个厅堂,她都要在心中权衡,这个位置该谁坐,那个位置又该谁坐。一招一式,一茶一饭,她都无不留心。连脂砚斋也忍不住要反复提醒读者注意“黛玉之心机眼力”(甲戌本第3回侧批)。一个六岁的女孩,怎么可能具有如此的心机?此其一也。其二,再来看作者对此时黛玉形貌的描写:“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早有论者指出,这怎么看也不像是六岁的幼女,而至少也应该有十一二岁的年纪。其三,黛玉初见宝玉时,她看到的宝玉,也已经是一个所谓“年轻公子”的形象。既曰“年轻”,不云“年幼”,那宝玉的年龄至少也该在十二三岁之间。这亦符合作者对宝玉相貌、情态的描写:“天然一段风骚,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据黛玉自云:“在家时亦曾听见母亲常说,这位哥哥比我大一岁,小名就唤宝玉”。准此,黛玉此时的年龄,也就至少应该在十一二岁之间。其四,黛玉从苏州带来的贴身丫鬟名曰雪雁。作者说她是一个“十岁的小丫头,亦是自幼随身的”。而当时贾母却见雪雁“甚小,一团孩气”。连十岁的雪雁尚且“甚小,一团孩气”,如果黛玉此时只有六岁,她又如何能够有那种“步步留心,时时在意”的心机呢?无论如何,黛玉也都该比雪雁大个一两岁才行。况,按当时的惯例,小姐的贴身丫鬟,其年龄都应该比小姐本人略小才对。因为只有年纪小一点,才能陪小姐嫁到夫家,成为少奶奶的陪房或者姑爷的侍妾。因此,黛玉的年龄这时候也绝对不应该低于十一岁。只是如果我们把小说第2回的交代与小说第3回的实际描写结合起来,其效果则不免太滑稽了。黛玉离开苏州的时候,她是六岁。而当她到达京师,进入贾府的时候,就已经至少有十一二岁的年纪了。这短短的一路上,黛玉竟然“暴长”了五、六岁之多!那么,黛玉的年龄又为何会出现这种不伦不类的“暴长”的情形呢?究其根源,这还是作者对小说反复修改的结果。应该说,早稿黛玉确实是六岁就进入贾府的。所以,小说第2回才至今仍保留着黛玉“年方五岁”开始读书,“堪堪又是一载的光阴”,即随贾雨村进京的说法。然而,在今本中,作者却抛弃了原来的构思,将宝、黛初会的时间,由他们的幼年时推迟到了少年时。整个“林黛玉抛父进京都”的故事都被重新改写过。而作者却遗忘了对小说第2回的修改,如此才在黛玉年龄的问题上,造成了这种忽小忽大的“暴长”的情形。

 

综上所述,早稿宝钗与早稿黛玉的登场时间本来相距约十年之久。这样才会是宝玉与黛玉 “一桌吃,一床睡,长的这么大了”,然后宝钗“才来”的格局。反倒是今本将宝钗进入贾府的时间提前了四、五年,又将黛玉进入贾府的时间推后了五、六年,如此方形成了今本中宝钗、黛玉前脚跟着后脚进入荣国府的局面。也就是说,作者改笔的总方向,不是把钗、黛登场的时间差由小改大,而是将其由大改小!既然如此,宝钗、黛玉又怎么可能是红楼二尤脱胎而来的呢?最起码,她们两人中必有一人不会来自二尤。更大的可能是,两人的形象均与二尤无关!至少在找到相反的证据之前,我们是很难相信沈治钧关于早稿宝钗和早稿黛玉的论述的!

 

除开钗、黛登场时序的问题以外,脂砚斋对钗、黛的态度,其实也可以说明钗、黛二人必不同源于二尤。众所周知,作为浮浪子弟的早稿宝玉,是把尤二姐、尤三姐当“尤物”看的:“他是珍大嫂子的继母带来的两位小姨。我在那里和他们混了一个月,怎么不知?真真一对尤物,他又姓尤。”(第66回)所谓“尤物”,本意是指特别美丽、妖艳的女子。由于中国古人相信所谓的“女祸”论,认为这种女人很容易给男人带来灾祸,正所谓“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因此,上层社会,特别是男人们普遍认为对待这种女子,只能玩玩而已。不宜认真地投入过多的感情。如《会真记》中张生所言:“大凡天降尤物,,不妖其身,必妖其人,余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所以只能把崔莺莺玩了一把就加以抛弃。故,“尤物”一词用在女子身上,又含有“玩物”的意思。那么,什么样的女人又适合被称为“尤物”?出身高贵、容貌端庄、品格贤淑的大家闺秀,肯定不会被当成是“尤物”。但那些出身不够高,品行上又自私小性儿,见识上又狭隘浅薄的小女人,却正适合被主流社会当作“尤物”来看。事实上,脂砚斋把晴雯这样的婢妾,龄官这样的女伶,都是当“尤物”看的: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写晴雯之疑忌,亦为下文跌扇角口等文伏脉,却又轻轻抹去。正见此时都在幼时,虽微露其疑忌,见得人各禀天真之性,善恶不一,往后渐大渐生心矣。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也哉!要知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以上说的是晴雯系“尤物”。而庚辰本第17、18合回写“龄官自为此二出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贾蔷扭他不过,只得依他作了”。脂砚斋又连批两句:

 

可知尤物了。(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又伏下一个尤物,一段新文。(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点明龄官也是曹、脂等“圈内人”眼中的“尤物”。

 

有意思的是,脂砚斋把林黛玉也称作了“尤物”。甲戌本第8回,黛玉挖苦宝玉听了宝钗的话,说:“也亏你倒听他的话。我平日和你说的,全当耳旁风,怎么他说了你就依,比圣旨还快些!”此处,脂批有云:

 

要知尤物方如此,莫作世俗中一味酸妒狮吼辈看去。(甲戌本第8回双行夹批)

 

庚辰本第17、18合回写元春省亲之时,“林黛玉安心今夜大展奇才,将众人压倒”。此处,脂砚斋亦云:

 

这却何必,然尤物方如此。(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足见,脂砚斋是主张把黛玉也当作晴雯、龄官那样的“尤物”、玩物,来加以欣赏和包容的。

 

然而,脂砚斋却从未将宝钗称为“尤物”,连类似的表述也没有!相反,按脂批的说法,宝钗、袭人的那种宽容大度,反倒是一种“高诸人百倍”的品格!如果说黛玉、晴雯、龄官等“尤物”是自己卖笑,供男人们取乐,那么,宝钗与宝玉的“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却是宝钗在拿男人开涮,“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她反倒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买笑”的一方!这种拿黛玉当“尤物”,却又尊宝钗“高诸人百倍”的态度,显然也说明宝钗与黛玉的形象来源是尊卑高下全然不同的。在钗、黛二人之中,至少宝钗绝不可能是由尤二姐、尤三姐那样的女伶、淫奔女脱胎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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