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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甄玉·石头·神瑛07
 

七,钗黛地位的升降陟黜

 

 

在前面一个部分中,我们按照作者“以假混真”的新思路,对书中的所谓“木石前盟”和“金玉良姻”,进行了重新的定义。而经过了这么一番重新定义以后,我们再回头审视小说的情感主线,也就可以有一些与传统“红学”的观念大相径庭的认识了。很显然,当《红楼梦》的神话构架还处于“人石两分”的阶段的时候,小说的情感主线还尚且停留在一种比较原始、单一的形态之中。那时候,宝黛爱情是唯一的一条主线。贾宝玉和林黛玉也分别是这条主线唯一的男主角和女主角。然而,当《红楼梦》神话构架由“人石两分”,转向“以假混真”以后,小说的情感主线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由本来原始、单一的状态,演变成了一种复杂的多,也精彩的多的局面。这时候,宝黛爱情已不再是唯一的主线,而是变成了宝黛爱情与钗玉姻缘,一显一隐,一虚一实的双螺旋结构!同时,黛玉也不再是情感主线上唯一的女主角,而是下降成了小说的两大女主角之一。相应地,宝钗反倒从原来无足轻重的小配角,而一跃成为全书的又一位女主角。并且,从表现全书“大色空”之主题的角度来看,其意义和重要性甚至还越来越具有一种超越黛玉之上的趋势!这样,就钗、黛而言,我们也就可以明显地看到一个升降、陟黜相交替的过程:宝钗及其“金玉良姻”,在曹雪芹最后写定的新稿中,其地位迅速地上升;黛玉及其“木石前盟”,在作者最后的定稿中,其地位却迅速地下降!而与这种“钗升黛降”的趋势相照应的是,作者对于钗、黛于小说中正式出场的时序,也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同“人石两分”时期的旧稿相比,新稿中宝钗乃至薛氏一家首次出场的时间,已被大幅度地提前;而黛玉第一次进贾府的年龄,则被有意地后延了五、六年之久!

 

我们先来看宝钗的出场时间被大幅度提前的问题。细心的读者一定不会忘记,在小说第20回中,贾宝玉对林黛玉的那一番“有名”的哄劝之语:

 

“你这么个明白人,难道连‘亲不间疏,先不僭后’也不知道?我虽糊涂,却明白这两句话。头一件,咱们是姑舅姊妹,宝姐姐是两姨姊妹,论亲戚,他比你疏。第二件,你先来,咱们两个一桌吃,一床睡,长的这么大了,他是才来的,岂有个为他疏你的?”(第20回)

 

这里姑且不讨论贾宝玉的这番表白,究竟有多少真心实意在里面。单从其叙述来看,似乎能给我们这样一个信息:即宝钗初进贾府的时间好象比黛玉要晚得多。不是吗?宝玉与黛玉自幼“一桌吃,一床睡”,一起长大。而宝钗却是“才来”的。而在小说第22回中,也还有一处文字,可以与这种“才来”之说相互支持:

 

谁想贾母自见宝钗来了,喜他稳重和平,正值他才过第一个生辰,便自己蠲资二十两,唤了凤姐来,交与他置酒戏。(第22回)

 

所谓“正值他才过第一个生辰”,这似乎也可以说明直到此时,宝钗来到贾府也没有满一年的时间。然而,如果我们把上面两段文字,同小说第3、4回中关于黛玉、宝钗初进荣国府的实际描写一对照,所谓“才来”一说却不免会显得十分地不合逻辑了。按小说第3、4回的实际描写,当初林、薛几乎是前脚跟着后脚进入贾府的。第3回,写了林黛玉进贾府。而在她进贾府的第二天,就听见了贾府诸人议论薛蟠人命案一事:

 

次日起来,省过贾母,因往王夫人处来,正值王夫人与熙凤在一处拆金陵来的书信看,又有王夫人之兄嫂处遣了两个媳妇来说话的。黛玉虽不知原委,探春等却都晓得是议论金陵城中所居的薛家姨母之子姨表兄薛蟠,倚财仗势,打死人命,现在应天府案下审理。如今母舅王子腾得了信息,故遣他家内的人来告诉这边,意欲唤取进京之意。(第3回)

 

——最多数月之后,薛氏全家就来到了贾府。如果说宝玉与黛玉是自幼一起长大的,那么,紧接着黛玉进入贾府的宝钗,又何尝不是跟着宝玉一起长大的呢?这又怎么能说什么“他是才来的”呢?反过来,如果宝钗可以说是什么“才来”的,那么,黛玉也不过是比她先到几个月而已,也可以说是没在贾府呆多长时间。而这又怎么可能与宝玉“一桌吃,一床睡”,一起“长的这么大”呢?显而易见,上面第20回和第22回中的这么两段文字,都应该是小说旧稿中所残留下来的遗痕!在旧稿中,宝钗首次出场的时间的确相当地晚。从时序上看,大约相当于今本第16回的前后。这样的话,她才能在第22回中,赶着过她到了贾府以后的第一个生辰。然而,在曹雪芹最后的定稿中,宝钗首次出场的时间,却显然被大幅度地提前了。——由第16回前后提前到第4回,并紧接在黛玉进京之后进入贾府。只是作者却并没有来得及将旧稿中的那些遗痕全部删除,所以,才留下了这些看上去似乎自相矛盾的纰漏之处。

 

而非常有意思的是,曹雪芹对于薛蟠年龄的含糊其词,欲言又止的交代,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宝钗乃至薛氏一家初入贾府的时间,确实是被作者给大幅度地提前了。我们不妨比较一下《红楼梦》的不同版本,在第4回,薛蟠出场的时候,对于其年龄的交代。以曹雪芹生前定稿的三脂本——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分别为例:

 

(1)这薛公子学名薛蟠,表字文龙,今年方十有五岁,性情奢侈,言语傲慢。(甲戌本第4回)

 

(2)这薛公子学名薛蟠,表字文起,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言语傲慢。(己卯本第4回)

 

(3)这薛公子学名薛蟠,字表文起,五岁性情奢侈,言语傲慢。(庚辰本第4回)

 

在所有版本中,甲戌本对于薛蟠的这么一段简介,应该说是最完美的。其学名、表字、年龄、性格、言语特点,皆一气贯通,非常自然。其年龄的数目字,也一点不含糊,就是“今年方十有五岁”。而庚辰本中的这一段交代,在排除了由于抄手疏忽造成的语病之后,其文意则与己卯本大体相同。但恰恰是后两个晚出的版本,反而把薛蟠的年龄搞得一塌糊涂!什么叫“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这无非是告诉读者,薛蟠的毛病由来已久而已。虽然是勉强说了一个岁数(“五岁上”),却又不是薛蟠现在的实际年龄。说了等于没说,甚至还不如不说。想想看,所谓“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言语傲慢”,一个五岁的小孩,他又能“奢侈”到哪儿去?又能对谁“傲慢”?好端端的一段人物简介,反倒被作者自己的遮遮掩掩、欲言又止,给搞得不成个样子了。然而,换一种思路来考察,作者之所以最后放弃甲戌本本中关于薛蟠“今年方十有五岁”的说法,采取含糊其词的态度,却也是颇有一番情由在里面的。而归根溯源,其本质的原因,还是在于宝钗乃至薛氏一家初入贾府的时间被作者给大幅度提前之上。想想看,假如薛家是在今本第16回的前后进入贾府的,那薛蟠年方15岁的说法,就简直是一个完美的交代了。薛蟠在这一年15岁,四年以后的第79回,也就是《红楼梦》的“基准三年”,19岁的薛蟠娶17岁的夏金桂为妻。一切都是那样顺理成章。而现在,宝钗乃至薛氏一家初入贾府的时间,却一下子被提前到了小说的第4回,时序上的矛盾冲突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出来。从现行脂评本的第4回到第16回,其间至少间隔了“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第6回)、“贾天祥正照风月鉴”(第12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第13回)、“林如海捐馆扬州城”(第14回)、“秦鲸卿夭逝黄泉路”(第16回)等一系列的事件,少说也应该有个四五年的时间。以四年计,如果薛蟠早在今本第4回的时候,其年龄就已经达到了15岁,那么,到第79回(即《红楼梦》的“基准三年”),薛蟠也就应该在23岁的年纪上才娶亲。这在那个普遍盛行早婚的时代,已经堪称是男子的“晚婚模范”了。而根据小说交代,宝钗比薛蟠小两岁,到《红楼梦》的“基准三年”,宝钗也应该有21岁的年龄。而她居然还住在大观园中,丝毫不见有婚嫁的动静,这在女子普遍十七八岁就出嫁的时代,不是就更加奇怪了么?——很明显,当作者为迁就宝钗,而把薛家的故事从整体上由第16回搬到第4回的时候,他就必然不能再继续坚持关于薛蟠“今年方十有五岁”的说法了。那么,曹雪芹是否能够把薛蟠首次出场的年龄改小四五岁,来适应这样的整体搬迁呢?实际上,这也是不能够的。试想一下,如果薛蟠首次出场的年龄只有11岁,这么小的年龄就抢一个女孩子来作妾,甚至纵奴打死小乡宦冯渊,那不简直如儿戏一般么?可见,含糊其词,索性回避年龄上的矛盾,这几乎也就是曹雪芹在叙述上的唯一选择。而反过来,作者为了让宝钗能够提前进入贾府,竟不惜冒时序混乱的风险,甚至不得不付出用语模糊的代价,也要对旧稿进行大规模的调整。这也足可以证明,他的目的是何等明确了。

 

与宝钗的情况相反,黛玉初进贾府的年龄,却被作者有意地向后延迟了五、六年之久!关于黛玉在初入贾府时的年龄,红学界历来有多种说法。如,6岁说、9岁说、11岁说等等。其中,又以6岁说与11岁说,支持者最多,也最相持不下。何以如此呢?实际上,这个6岁说11岁说的冲突,也正是《红楼梦》的旧稿遗痕与新稿之间的矛盾。按小说第2回的交代,贾雨村因贪酷欺民,被罢官去职,乃游历淮扬地面,到盐政林如海家任教。于是,林黛玉开始师从于贾雨村。此时,她“年方五岁”。“堪堪又是一载的光阴”,黛玉之母贾敏去世。林如海乃遣贾雨村护送黛玉入京。若据此而论,黛玉第一次进贾府时,她的年龄也自然是六岁。然而,从小说第3回关于“林黛玉抛父进京都”的实际描写来看,此时的黛玉却远非六岁女童的形象。原文写明,黛玉初入贾府之时,她便“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每路过一个院落,她都要在心中盘算一番,该院落的规模如何,其主人在府中的地位又是怎样。每进入一个厅堂,她都要在心中权衡,这个位置该谁坐,那个位置又该谁坐。一招一式,一茶一饭,她都无不留心。连脂砚斋也忍不住要反复提醒读者注意“黛玉之心机眼力”(甲戌本第3回侧批)。而一个六岁的女孩,有可能具有如此的心机吗?此其一也。其二,再来看作者对此时黛玉形貌的描写:“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早有论者指出,这怎么看也不像是六岁的幼女,而至少也应该有十一二岁的年纪。其三,黛玉初见宝玉时,她看到的宝玉,也已经是一个所谓“年轻公子”的形象。既曰“年轻”,不云“年幼”,那宝玉的年龄至少也该在十二三岁之间。这亦符合作者对宝玉相貌、情态的描写:“天然一段风骚,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据黛玉自云:“在家时亦曾听见母亲常说,这位哥哥比我大一岁,小名就唤宝玉”,黛玉此时的年龄,也就至少应该在十一二岁之间。此外,还有一个证据:且看黛玉从苏州带来的两个下人:“一个是自幼奶娘王嬷嬷,一个是十岁的小丫头,亦是自幼随身的,名唤作雪雁”。按照当时的一般惯例,小姐的贴身丫鬟,其年龄都应该比小姐本人略小(只有年纪小一点,才能陪小姐嫁到夫家,成为少奶奶的陪房或者姑爷的侍妾)。雪雁既然都已经十岁了,那黛玉的年龄也绝对不应该低于十一岁。而如果我们把小说第2回的交代与小说第3回的实际描写结合起来,其效果则不免太滑稽了。黛玉离开苏州的时候,她是六岁。而当她到达京师,进入贾府的时候,就已经至少有十一二岁的年纪了。这短短的一路上,黛玉竟然“暴长”了五、六岁之多!那么,黛玉的年龄又为何会出现这种不伦不类的“暴长”的情形呢?究其根源,这还是作者对小说反复修改的结果。应该说,在旧稿中,黛玉确实是六岁就进入贾府的。所以,小说第2回才至今仍保留着黛玉“年方五岁”开始读书,“堪堪又是一载的光阴”,即随贾雨村进京的说法。然而,在曹雪芹最后的定稿中,作者却抛弃了原来的构思,将宝黛初会的时间,由他们的幼年时推迟到了少年时。整个“林黛玉抛父进京都”的故事都被重新改写过。而作者却遗忘了对小说第2回的修改,如此才在黛玉年龄的问题上,造成了这种忽小忽大的“暴长”的情形。

 

这时候,有一个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那曹雪芹为什么要将宝钗首次出场的时间给大幅度地提前,同时又将黛玉初入贾府的年龄后延五、六年之久呢?其实,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这正是为了大幅度地提高宝钗在书中的地位,并大幅度地降低黛玉在书中的地位!那么,作者又为何要刻意提高宝钗的地位,并降低黛玉的地位呢?我们说,这又正是《红楼梦》的神话框架由“人石两分”转向“以假混真”的需要!如前所述,在作者的构思还处于“人石两分”阶段的时候,小说的情感主线还处于一种比较原始、单一的状态。那时候,宝黛爱情是唯一的一条主线。宝玉与黛玉之间的所谓“木石前盟”,也是非常典型的一个前世定盟,今生还愿的故事。那么,作者早早地把黛玉送入贾府,让她与宝玉相会。所谓“一桌吃,一床睡”,一起“长的这么大”,这样的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情形,也就很容易在读者的头脑中强化所谓宝黛爱情乃是天经地义的印象。然而,当小说的神话框架由“人石两分”转向“以假混真”以后,宝玉与黛玉之间的所谓“木石前盟”,却变成了一种阴差阳错的讹缘。它不再有什么天经地义的光环,反而是作者所反思和忏悔的对象。这样,曹雪芹在重新修改文稿的时候,他所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要消除原来的这种宝黛爱情“天经地义”的印象。于是,将黛玉初入贾府的年龄后延五、六年,使宝黛初会的时间,由他们的幼年时推迟到了少年时,从而彻底取消宝、黛二人原来的一段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童年生活,使之变为一场没有必然性的错会,也就自然成了《红楼梦》新稿所要达成的改写目标。反过来,在“人石两分”的时期,宝钗不过是陪同“神瑛”和“绛珠”一起下凡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小配角。那时候,后来的“金玉姻缘”可能还尚不存在。宝钗的首次出场相对很晚,也符合她当时的身份和地位。然而,当《红楼梦》由“人石两分”转向“以假混真”以后,宝玉与宝钗的“金玉良姻”,却成了癞僧、跛道,也即作者本人,为了把宝玉从迷情中解脱出来,而为他专门量身定制的姻缘!宝钗也因此由原来的小配角,而迅速崛起成为全书的另一个女主角,甚至是比黛玉还更为重要的一个女主角!这样的话,她的首次出场,也就不能不大幅度地提前了。而事实上,这一点也是很明显的:只有把宝钗首次出场的时间,提前到第4回,紧接在黛玉进入贾府之后,形成一种林、薛几乎是前脚跟着后脚进入贾府的印象,这样才能在书中造成宝玉、黛玉、宝钗三人的“鼎足”之势。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给读者留下另外一种深刻的印象:顽石(贾宝玉)深陷那个假“木石前盟”的情误,而宝玉与宝钗的“金玉良姻”,即是作者为挽回前者的错误,而专门写来对其进行匡正、补救的真正姻缘!

 

而很耐人寻味的是,作者为了配合这种宝钗的地位迅速上升,黛玉的地位迅速下降的趋势,他不仅改变了原来钗、黛初进贾府的时序,甚至他对于小说第1回中两个神话并立的叙事结构,也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补充。——他在那个“石头”神话与“神瑛”神话之外,还增设了小说中第三个颇具神秘预言色彩的谶语。这就是贾雨村的咏怀一联:

 

玉在匮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

 

粗看,此联似乎并没有什么绝妙之处。但在《红楼梦》的甲戌本上,却有两条脂批提示我们,此联实际上已悄悄地嵌入了全书两大女主角——林黛玉与薛宝钗的名字。其一云:

 

表过黛玉则紧接上宝钗。(甲戌本第1回侧批)

 

其二云:

 

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甲戌本第1回双行夹批)

 

据小说交代,那贾雨村,姓贾,名化,表字时飞,别号雨村,胡州人氏。由此,人们可以很直观地看出,至少这咏怀一联的下联中,亦嵌入了贾雨村的表字。

 

那么,这样一副镶嵌了钗、黛及贾雨村名字的对联,在书中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如果我们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那些浮面的阅读之上,那是很容易被种种流行的偏见和成见给误导的。比如,一位属于拥林派的红研者提出的所谓宝钗“改嫁”说,就曾经迷惑了不少不太爱动脑筋的《红楼梦》读者。按这位论者的说法,所谓“钗于奁内待时飞”,这半联的文字,既然嵌入贾雨村的表字——“时飞”,这似乎就意味着宝钗后来是“改嫁”了贾雨村。论者还煞有介事地进一步“论证”说:“薛宝钗与贾雨村在思想感情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他们在一起还可以共同谈讲些经济仕途的学问”云云。然而,诸如此类的说法,却实在是太过于荒谬了!这里姑且不论曹雪芹笔下的薛宝钗,其思想性格、感情偏好,与贾雨村这种人根本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所谓的“共同”之处,完全是这些拥林派论者刻意捏造出来的),而且,宝钗平生最痛恨的就是贾雨村这一类的“贪酷”横行之人,她那种愤世嫉俗的思想还恰恰视这类人为死敌,怎么可能同贾雨村去谈讲什么“经济仕途的学问”,单单是沿用论者自己的这种穿凿附会、拉郎配式的逻辑,去解释这个咏怀一联的上联,就不免是笑话百出、不通之至!按同样的逻辑,所谓“玉在匮中求善价”,又该作何解释呢?这个“玉”,显然不可能是指贾宝玉,因为宝玉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待价而沽”的思想。它只能是指渴求名利的林黛玉。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林黛玉后来竟沦落风尘,在妓院里等待着嫖客出高价来“梳栊”她呢?或者,林黛玉在妓院里等着贾雨村或者孙绍祖一类的花心的赃官,来高价娶她回去做妾呢?!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学着这位论者的样子,再来一番煞有介事的“论证”呢?哦,林黛玉与贾雨村在思想感情上更有许多共同之处,而且二人还有师生之谊,林黛玉又成天念念不忘什么“邀恩宠”、“独立名”一类世俗荣耀,林黛玉嫁给贾雨村,他们在一起不更可以共同谈讲些官场上投机邀宠的学问吗?那林黛玉也就可以天天向贾雨村请教、学习了!——很显然,只要不是出于客观研究的态度,而是要存心要贬低某个人物,一旦抱定这样的目的,实际上可以把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都糟蹋到极度不堪的程度,无论是对薛宝钗,还是对林黛玉,都是如此!而这种因为自己不理解、不喜欢某个人物,就不顾事实,对其百般丑化,甚至不惜编造这种所谓的“改嫁”说一类的荒诞离谱的异说,以诬蔑之、诋毁之的做法,在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中,却是一个再常见不过的现象(只要看看拥林派们给宝钗硬是强加了多少不实的指控,便可以知道)。即使单从这一点上看,这种建立在谎言与臆想基础上的伪学术,也早应该被人怀疑、被人推翻了!

 

我们还是抛开这些伪“红学”的影响,回到《红楼梦》本身上,来重新审视贾雨村的咏怀一联。而实际上,贾雨村的咏怀一联,不仅在下联中是嵌入了贾雨村的表字,而且在上联中也巧妙地隐藏进了贾雨村的姓氏和性格本质。所谓“玉在匮中求善价”,且看这个“价(價)”字,用拆字法来辨析一下,不就是“贾”、“人”二字吗?所谓“善价”,也就是“善贾(假)之人”呵!前面说过,贾雨村姓贾名化,即“假话”也。表字时飞,即“实非”也。别号雨村,即“假语村言”也。胡州人氏,即“胡诌”也。作者用“假语村言”,“胡诌”出来的这么一个满口假话,似是而非的虚伪官僚,还不是那种“善贾(假)之人”么?正好,“贾(假)”也正是他的姓氏!自然,有人会说,姓贾的多了,你怎么知道一定是贾雨村呢?但问题是,姓贾的虽多,但又有几个姓贾的,会像贾雨村一样,是所谓的“善贾(假)之人”呢?可见,这个咏怀一联,绝不仅仅是将宝钗的出场与贾雨村挂上了钩,它也同样把黛玉的命运同这位善于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的贾雨村贾大人给栓在了一起!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林黛玉后来嫁给了贾雨村呢?我们倒不必像拥林派那样一味地往龌鹾的地方去想。那么,区区一个贾雨村又何德何能,何至于同书中的两位女主角尽皆联袂呢?要解释这一点,我们就必须首先明白贾雨村这个人物在小说中的一个特殊的作用。贾雨村这个人物在《红楼梦》中,自有其独立的意义。不过,曹雪芹塑造这样一个人物,也同样让他承担了小说结构方面的使命。贾雨村是小说多条线索的集结点。这一点,在《红楼梦》的前四回中,表现的尤为突出。而事实上,书中的两位女主角——钗、黛的故事,也都是由贾雨村的活动而牵引出来的。在小说第2回,作者借贾雨村的贪污犯罪被革职,引出了林氏一族,并让贾雨村一路护送林黛玉进京。在小说第4回,作者又借贾雨村的起复上任,审理命案,引出了薛氏一家,并由此开启了宝钗进京的一段文字。可以说,《红楼梦》中的两位女主角——薛宝钗与林黛玉,都是由贾雨村这个人物引出,并“送”入荣国府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贾雨村正是宝玉与钗、黛的这两段情缘的“大媒人”!所谓“玉在匮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其含义根本就不是什么钗、黛后来“嫁给”了贾雨村,而是说钗、黛均在深闺之中,静待着,甚至渴望着贾雨村的出现,来将她们送入贾府,同顽石(贾宝玉)相会并结缘!而过去那些拥林派论者所炮制并散布出来的所谓“改嫁”,那恰恰是把钗、黛的“大媒人”,给误当成了她们未来的“丈夫”,属于根本性地搞错了对象!【注6】

 

那么,曹雪芹又为什么一定要让贾雨村来充当钗、黛与宝玉之间的“大媒人”呢?这就要注意那条脂批的提示了:“表过黛玉则紧接上宝钗。”(甲戌本第1回侧批)而事实上,我们知道,让宝钗进贾府的故事“紧接”在黛玉进京的故事之后,这样的写法,是曹雪芹在其最后的新稿中,才确定下来的格局。而在更早期的旧稿之中,宝钗进贾府的时间比黛玉要晚的多。——黛玉是第3回进入贾府,而那时候的宝钗是在第16回前后才进入荣国府的。两者的故事,根本说不上“紧接”。然而,当小说由旧稿转到新稿以后,原来那种钗、黛的故事不能“紧接”的写法,就再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了。如前所述,如果不能把宝钗初进贾府的故事提前到第4回的位置,以“紧接”上黛玉的故事,则无法造成宝玉、黛玉、宝钗三人的“鼎足”之势。贾宝玉与薛宝钗的“金玉良姻”就更无法对贾宝玉与林黛玉的那个假“木石前盟”,进行合理合法的匡正、补救!显然,正是基于此,作者才急需要一种能够让宝钗的出场得以大幅度地提前,并且使宝钗的地位得以迅速提高的写法。怎么办呢?让贾雨村同时成为薛、林两条线索的汇集点,让他在引出黛玉之后,又“紧接”着引出宝钗,就不失为一种相当高明的小说技法了。而实际上,这一写法,也得到了脂砚斋的大力支持和推崇。在甲戌本的第3、4回中,脂批多次向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暗示。在当代的中国大陆,接触过《红楼梦》的人,大多不会忘记小说第4回的内容:所谓“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关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读者一般关心都是其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意义。比如,什么“护官符”上的“四大家族”,什么“封建政治的腐败、黑暗”等等。然而,脂砚斋却与众不同,他(她)在解读这么一大回文字的时候,却再三强调的是其引出宝钗及薛氏一家的结构意义。比如,甲戌本第3回,在正文叙及贾雨村赴金陵“择日上任”处,脂砚斋即提笔评曰:

 

因宝钗故及之,一语过至下回。(甲戌本第3回侧批)

 

而到了“下回”,也就是小说第4回,在读完了贾雨村判案的那一段文字以后,脂砚斋也有两段批语,对其进行了总结:

 

盖宝钗一家不得不细写者。若另起头绪,则文字死板,故仍只借雨村一人穿插出阿呆兄人命一事,且又带叙出英莲一向之行踪,并以后之归结,是以故意戏用“葫芦僧乱判”等字样,撰成半回,略一解颐,略一叹世,盖非有意讥刺仕途,实亦出人之闲文耳。(甲戌本第4回眉批)

 

又注冯家一笔,更妥。可见冯家正不为人命,实赖此获利耳。故用“乱判”二字为题,虽曰不涉世事,或亦有微词耳。但其意实欲出宝钗,不得不做此穿插,故云此等皆非《石头记》之正文。(甲戌本第4回眉批)

 

显然,脂砚斋是非常清楚的:作者之所以要写下这么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并不是要简简单单地“揭露”什么“封建政治的腐败、黑暗”等等(那应该是《官场现形记》一类的小说的主题),其更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要借此引出宝钗及薛氏一家,让宝钗尽可能地提前进入贾府,以完成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对宝玉、黛玉之假“木石前盟”的补救和匡正!所谓“但其意实欲出宝钗,不得不做此穿插”是也!所以,后人对“乱判葫芦案”本身的内容,无论怎样地刻意拔高,也改变不了其“非《石头记》之正文”的地位。提及此,顺便再多说一句,关于脂砚斋的这两段表述,曾经有人提出过所谓的“质疑”,说:“薛蟠杀人夺妾情节严重,怎么能说是‘解颐’、‘出人之闲文’?”(见宛情《脂砚斋言行质疑》)但实际上,这种肤浅的质疑,不过是恰恰反映了论者自己不能体察曹雪芹之良苦用心的情况。脂砚斋为什么说那是“解颐”、“出人之闲文”?因为作者写下那一段文字,其最主要的目的,恰恰就是引出宝钗进京的故事!即使是有“讥刺仕途”的用意,那也是兼带出来的。也不管薛蟠的行为,其性质有多严重,那也不是作者所要强调的内容,不过“略一叹世”罢了。而作者最看重,还是其“出人”的结构意义。其它兼带出来的内容,也当然可以说是与《红楼梦》情感主线关系不大的“闲文”了。

 

再回到咏怀一联本身上来,其神秘预言的具体含义,也就可以为我们所洞悉了。作者究竟想借贾雨村之口告诉我们一些什么呢?实际上,这个咏怀一联的存在,它正预示了在作者最后的新稿中,宝钗及其“金玉良姻”的意义和作用的巨大变化:宝钗的地位将大幅度地提高,她首次出场的时间也将大幅地提前——提前到“紧接”在黛玉进京的故事之后,而最重要的,整个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将作为一种拯救性的力量,最终帮助和引领顽石(贾宝玉)从那个假“木石前盟”的困局中拔离出来!那么,从这个意义上看,贾雨村的咏怀一联虽然形式上是钗、黛并提,但其强调的重点却无疑是在宝钗的那一方面。纵观《红楼梦》的整个第1回,在前半回中,作者通过“石头”神话,交代了顽石(贾宝玉)的由来,又通过“神瑛”神话,暗示了顽石将取代神瑛,与绛珠建立起错位情缘的困境(脂批:“以顽石、草木为偶……以泄胸中悒郁”)。而到了后半回中,作者则又以贾雨村的这么一段神神秘秘的对月感叹,来暗点小说中早已隐含的“金玉良姻”将最终打破石、绛困局,并引导顽石(贾宝玉)出离凡尘的题旨。故而,脂砚斋又提笔评曰:“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甲戌本第1回双行夹批)这也确实堪称一语中的的确论了!

 

只是这样一来,脂砚斋也就自己否定了自己更早时期的一个判断。在更早的时候,脂砚斋曾经针对小说中那个神瑛施惠,绛珠还泪的神话故事,有一条批语云:

 

余不及一人者,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甲戌本第1回侧批)

 

而现在,他(她)的批语却说:

 

表过黛玉则紧接上宝钗。(甲戌本第1回侧批)

 

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甲戌本第1回双行夹批)

 

——很显然,所谓“余不及一人者”,已经被“表过黛玉则紧接上宝钗”这一句给否定了。而所谓“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的猜测,也已被所谓“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的新概括给否定了!那么,脂批中又为什么会出现自己否定自己的现象呢?原因无它,关键在于曹雪芹本人的创作构思就经历了这么一个天翻地覆,“高山为谷,深谷为陵”的大变化。而脂砚斋作为作者生前的亲密人,自然更能够比较及时地了解到作者思路上的变化,以随时修正自己的观点,不会拘泥于固有的成见。而这,也恰恰就是为什么脂砚斋的许多观点和见解,往往比后世很多“红学大师”都要深刻得多,也高明得多的缘由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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