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贾玉·甄玉·石头·神瑛10
 

 十,  观  点  总 

 

 

经过前面九个部分的分析、论证,我们可以将本文的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1.在《红楼梦》的第1回中,并存着两个各自独立,且“交而不叉”(俞平伯语)的神话故事。一个是顽石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神话,一个是神瑛施惠,绛珠还泪的神话。后世读者往往习惯性将两个神话的主角——顽石与神瑛视为一体,一并当成是小说男主人公贾宝玉的前世之身。但实际上,这完全是受了程高本误导的结果。在曹雪芹的原著中,顽石是顽石,神瑛是神瑛,两者却是根本不能混为一谈的!

 

2.围绕着上述两个神话故事——“石头”神话与“神瑛”神话相互平行、并立的问题,我们看到,作者则有过一前一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构思。前一种构思,我们可以称之为“人石两分”的构想:把贾宝玉和他脖子上的那块通灵玉,视为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让“神瑛”神话的主角——神瑛侍者,去充当全书男主人公贾宝玉其人。而让“石头”神话的主角——顽石,幻化为贾宝玉脖子上的通灵玉,然后作为一个虚拟的独立观察者,来代替作者对全书展开叙述。而后一种构思,我们则可以称之为“以假混真”的构想,却与前述那个“人石两分”的构想全然不同:此时,曹雪芹已不再将贾宝玉和他脖子上的通灵玉视为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而是毅然取消了通灵玉的独立主体地位,把它与贾宝玉在人格上融为了浑然的一体。那个潇洒、帅气的神瑛侍者,也不再充当贾宝玉本人,而是成了另一个神秘人物——甄(真)宝玉的前身。反过来,那块本性粗蠢的顽石,倒成了贾宝玉真正的前世。而顽石(贾宝玉)在癞僧、跛道的帮助下,于太虚幻境中窃得了神瑛的形貌和一部分灵性,又冒名顶替地投胎入世,占有了原本属于神瑛(甄宝玉)的身份和因缘,这样才造成书中两个宝玉一模一样,几乎难分真假的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复杂局面。——显而易见,曹雪芹当初正是出于前一种“人石两分”的构想,才一口气为小说安排了“石头”神话与“神瑛”神话两个楔子。但随着“人石两分”构想的被废弃,两个神话中的“石头”神话本也应该被淘汰出局。然而,作者“以假混真”的构想的及时生成,却又赋予了“石头”神话全新的内涵。在经过了相当幅度的修改以后,这个“石头”神话又获得了重新的起用。所以,又恰恰是后一种“以假混真”的构想,才使得《红楼梦》把两个神话并立的局面一直保存到了现行的脂评本系统当中!而毫无疑问,从“人石两分”到“以假混真”,这又正是《红楼梦》在其成书过程中所发生的最为重要的一次转折!

 

3.而具体来说,作者为实现这样的创作构思上的转折,他又至少在三个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一是中途废止了他原先为小说设计的以“石头”视角来展开叙事的写法,使那个曾经饶舌之极的、自称为“蠢物”的“石头”,彻底丧失了其独立主体性,而与书中男主人公贾宝玉完全融为了一体。二是又强化了贾宝玉本人与“石头”、通灵玉三者血脉相通、命运相联的特性,特别是通过小说第25回,僧、道“持诵”通灵,挽救贾宝玉性命一事,突显了贾宝玉和他脖子上那块通灵宝玉(实际上就是那个顽石遗蜕的化身)之间那种无法割裂的神秘联系。三是又增设了甄宝玉这么一个看似“多余”的人物,以照应真正的赤瑕美玉——神瑛侍者的下落,并同时起到象征小说之“背面”寓意的作用。——毫无疑问,正是有了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在内的若干努力,作者才最终得以在整体上完成了小说神话构思由“人石两分”向“以假混真”的转变。只是“天不假其年”,曹雪芹的短寿,使其直到去世,也未能来得及对他的作品进行最后的抛光打磨。小说神话构思虽然在整体上已完成了由“人石两分”向“以假混真”的转折,但仍有若干“人石两分”时期留下的旧痕未能尽行删除,而是一直残存到现行的脂评本系统当中。这种新旧交杂、新中有旧的情形,一方面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极大地干扰了人们对于《红楼梦》之神话构思的认识,但另一方面,这样的新旧对比,却又为我们探究曹雪芹在创作小说时,其心路转变的过程,提供了莫大的方便。这也就是所谓“有失有得”吧。

 

4.那么,曹雪芹又为什么要放弃原先业已成形的“人石两分”的构想,转而采用更为复杂难写的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设计呢?说到底,这又是出于确立所谓“大色空”的题旨作为小说第一主题的需要。种种迹象无不表明,《红楼梦》在其早期阶段,尚且是一部表现男女风月艳情的作品。其核心乃是贾宝玉与以林黛玉为首的一小群女子之间发生淫乱的故事。那时候,以“石头”这么一个既可以很方便地出入于闺帏秘室,又不失冷言旁观之立场的神奇观察者的视角,来展开整部小说的叙事,自然是比由作者来直接讲述,或者由贾宝玉、林黛玉这样的当事人来自述,要合适得多了。然而,随着对人生、对世界的认识的加深,曹雪芹却最终选择了近乎于佛教、禅宗的“大色空”的思想来作为小说的第一主题。整部小说的风月艳情色彩几乎被一洗殆尽,书中的若干主要人物亦由“浊”转“清”。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再借助什么神异的观察者来讲述那些云雨秘事了。而更重要的,既然确立“大色空”来作为小说的第一主题,那么,男主人公走向“悟道”的心路历程,则肯定将成为全书所描绘的又一个重中之重。而贾宝玉与通灵玉“双主体”的结构,却会对这种追摹心路历程的描写,形成极大的障碍和干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废止“石头”视角,取消通灵玉的独立主体性,转而使其与贾宝玉合而为一,变“人石两分”的思路为“以假混真”的思路,也就是势所必行的了。

 

5.且不要小看这种由“人石两分”向“以假混真”的转折!因为贾宝玉、“石头”与通灵玉,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正是小说中所有人物关系的中枢和轴心。任何涉及这方面的改动,都必然会对整部作品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譬如,首当其冲的一个影响就表现在“石头记”这一书名的确切含义之上。仔细考察“石头记”这一书名,我们不难发现,它完全可以作两种不同的解释:一是“石头之所记”(The Witness of the Stone),一是“石头之传记”(The Story of the Stone)。那么,两种解释,哪一种又更符合作者的本意呢?如果从“人石两分”的角度上看,自然是“石头之所记”更符合小说旧稿以“石头”视角来展开叙事的写作思路。但如果从“以假混真”的构思来看,作者则又无疑是更多地偏向了“石头之传记”的立场。在现行脂评本的第1回中,那个《石上一偈》有云:“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这不就是在明明白白地告诉读者:曹雪芹的整部小说都是在讲述关于那个“石头”,即贾宝玉本人的身前身后、前世今生的故事吗?显而易见,即使是同一个书名,作者对其含义所强调的侧重点,也有过一个由彼及此的转变过程。而这又直接影响了这部小说其“第一书名”的演变历程。根据甲戌本第1回曹、脂诸人的一段自述,我们知道,整部小说的正式书名,或者说“第一书名”,亦有过一段曲折、反复的演变经历:作者先是以“石头记”作为小说的“第一书名”,而后又换成了“情僧录”、“红楼梦”一类的书名,最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作者又接受了脂砚斋的建议,恢复了“石头记”一名的主名地位,并最终把小说定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由“石头记”到“情僧录”、“红楼梦”,再由“情僧录”、“红楼梦”回到“石头记”的反复过程呢?显然,作者在第一次使用“石头记”这一书名的时候,他所要强调的正是“石头之所记”的含义。而那时候,整部小说的神话构思尚处于“人石两分”的阶段。但如前所述,随着全书“大色空”之题旨的确立,原先的“石头”视角遭到了作者的废弃,整个“石头”神话亦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这样,“色空”含义更为直接的“情僧录”、“红楼梦”等书名也就自然取代了“石头记”一名的地位。然而,作者“以假混真”的思路的及时生成,又再次改变了这一切。随着“以假混真”的思路的形成,本来已面临被淘汰的命运的那个“石头”神话,又被作者赋予了崭新的意义,获得了重新的起用。而当“石头记”三字的含义,由原来的“石头之所记”转变为“石头之传记”以后,这种“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写法,不仅不与“大色空”的主题相矛盾,相反,还更能够把那种“人生如梦”、“人生如戏”的思想给发挥到极致,故而,作者最后还是采纳了脂砚斋的建议,重新把“石头记”的名称定作了小说的第一书名。

 

6.这种由“人石两分”向“以假混真”的转折所带给全书的第二重影响,则集中体现在《红楼梦》的情感主线之上。当通部小说的神话框架由“人石两分”的构想转到了“以假混真”的设计上时,书中的所谓“木石前盟”与所谓“金玉良姻”,也就随之需要重新定义了。首先需要重新定义的,便是贾宝玉与林黛玉之间的所谓“木石前盟”。按照传统的观念,宝、黛二人似乎应该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儿。但实际上,从小说“以假混真”的构想来看,宝玉与黛玉之间的情缘,却不过是一种阴差阳错的误配!林黛玉作为绛珠草的后身,其真正应当与之相配的,恰恰应该是作为神瑛侍者之后身的那个甄宝玉。而现在,顽石却窃取了神瑛的形貌和一部分灵性,并冒名顶替地投胎为贾宝玉,占据了原来本应当属于甄宝玉的身份和因缘。那林黛玉(绛珠)对于贾宝玉(顽石)的所谓“还泪”,也就不能不说是根本性地弄错了对象了!反过来,贾宝玉与薛宝钗之间的所谓“金玉良姻”,却恰恰是癞僧、跛道专门为贾宝玉(顽石)量身定制的一段真正的姻缘!如前所述,那顽石正是在癞僧、跛道的帮助下,才得以成功地窃取神瑛的形貌和一部分灵性,并冒充其身份而投胎入世的。这一僧一道既然将顽石带入尘世,并引入了与神瑛之配——绛珠的这么一场错位的讹缘之中,他们自然也就有责任、有义务,再将顽石从这些注定没有好结果的尘缘当中拔离出来。这样,他们才特意从陪同神瑛、顽石下凡的那“一干风流孽鬼”中,选中了与顽石本性最为接近的宝钗(宝玉有所谓“情极之毒”的“偏僻”处,宝钗亦有所谓“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古怪”秉性;宝玉最痛恨贾雨村一类的赃官,而宝钗作《螃蟹咏》骂世最狠,她所讥刺的也是贾雨村一类的横行霸道者——二人都有那么一股子愤世嫉俗的“呆性”),让她与宝玉配为夫妻,承担了引导宝玉“悟道”,并最后推动他出家为僧,复返大荒的任务!也恰恰是出于上述这些原因吧,所以,在《红楼梦》的现行脂评本中,宝玉、黛玉之间的那个假“木石前盟”,实际上更多地象征了小说所批判和反思的“入世”迷情,而宝玉、宝钗之间的所谓“金玉良姻”,则实际上更多地承载了作者所肯定和宣扬的“出世”精神!

 

7.不难想见,当《红楼梦》的神话构架还处于“人石两分”的阶段的时候,小说的情感主线还尚且停留在一种比较原始、单一的形态之中。那时候,宝黛爱情就是全书爱情主题中唯一的一条主线。然而,在《红楼梦》的神话构架由“人石两分”,转向“以假混真”以后,早先那种原始、单一的状态,则演变成了一种复杂的多,也精彩的多的局面。这时候,宝黛爱情已不再是全书爱情主题中唯一的主线,而是变成了宝黛爱情与钗玉姻缘,一显一隐,一虚一实的双螺旋结构!毫无疑问,与这一个过程相伴随的一个过程,就是黛玉在书中的地位大幅度地下降,而宝钗在书中的地位却大幅度上升。——黛玉由全书唯一的女主角,下降成为了小说的两大女主角之一。相应地,宝钗却从原来无足轻重的小配角,而一跃成为全书的又一位女主角。甚至,其意义和重要性还越来越具有一种超越黛玉之上的趋势!而与这种“钗升黛降”的趋势相照应的是,作者对于钗、黛于小说中正式出场的时序,也进行了很大幅度的调整。——他将宝钗进入贾府的时间,由原来相当于今本第16回前后的位置,提前到了现行脂评本中的第4回,几乎是紧接在黛玉之后就进入了荣国府。同时,作者又将黛玉初进贾府的年龄,由旧稿中的六岁,改成了今本中的大约十一二岁,可以说是向后推延了五、六年之久!显然,作者只有将黛玉初进贾府的年龄,由原来的六岁改成现在的十一二岁左右,这样才能取消宝、黛二人原来的一段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童年生活,进而彻底消除读者头脑中关于木石姻缘“天经地义”的旧有印象。反过来,亦只有把宝钗首次出场的时间给大幅度地提前,紧接在黛玉进入贾府之后,形成一种林、薛几乎是前脚跟着后脚进入贾府的局面,这样才能在书中造成宝玉、黛玉、宝钗三人的“鼎足”之势。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给读者留下另外一种深刻的印象:顽石(贾宝玉)深陷那个假“木石前盟”的情误,而宝玉与宝钗的“金玉良姻”,即是作者为挽回前者的错误,而专门写来对其进行匡正、补救的真正姻缘!而更进一步,作者为了适应这种宝钗的地位迅速上升,黛玉的地位迅速下降的趋势,他甚至对于小说第1回中两个神话并立的叙事结构,也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补充。——他在那个“石头”神话与“神瑛”神话之外,还增设了小说中第三个颇具神秘预言色彩的谶语,这就是贾雨村的咏怀一联。所谓“玉在匮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其真正的含义,即在于提示读者:作者即将充分利用贾雨村这个人物在小说结构上的作用,将黛玉与宝钗一前一后地“送”入贾府,让所谓“二宝合传”几乎是紧接在所谓“二玉合传”之后展开,以使得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能够迅速地形成对于宝玉、黛玉的那个假“木石前盟”的匡正和补救之势!

 

8.那么,从“真”、“假”二端来看,书中的所谓“金玉良姻”与所谓“木石前盟”,又何者为“真”,何者为“假”呢?从全书叙事的角度上讲,自然是“木石前盟”为“真”,“金玉良姻”为“假”。因为在那西方灵河岸边,确实有一个神瑛与一个绛珠定下了“前盟”。而宝钗金锁与通灵宝玉的配对,却是癞头和尚人为地制造出来的。然而,从贾宝玉本身的角度来看,一切就都应该反过来了:恰恰是“金玉良姻”为“真”,而“木石前盟”为“假”!因为所谓的“木石前盟”,其实只应该是神瑛(甄宝玉)与绛珠(林黛玉)之间的“前盟”,顽石(贾宝玉)与绛珠(林黛玉)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真实的盟约,不过是阴差阳错的误会而已。而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才是癞僧、跛道,也即作者本人,专门为顽石(贾宝玉)量身定制的真正姻缘!——看似“假”者,实际为真;看似“真”者,却又实际为假。而这,又显然照应了脂砚斋所指出的所谓“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的情形!后世读者往往习惯于将宝玉与黛玉想象成“志同道合”的一对恋人,但实际上,在最为关键的几个问题上,宝、黛二人却恰恰是“志不同,道不合”,相互之间疏离、隔膜得很的!宝玉平生最痛恨贾雨村一类的赃官。可贾雨村却偏偏是林黛玉的启蒙老师。而黛玉对她恩师这一类的人物,从来没有表示过任何形式的异议或不满。贾雨村曾经作《咏月》诗,渴望高官厚禄,飞黄腾达,“人间万姓仰头看”。而林黛玉平生所念念不忘的,也恰恰是“何幸邀恩宠,宫车过往频”、“主人指示风雷动,鳌背三山独立名”、“双瞻御玉座引朝仪”一类的世俗的荣耀!但贾宝玉却显然不可能有黛玉这种“邀恩宠”、“独立名”的思想。如果是换了他,别说安安静静地做贾雨村的学生,跟他学习,只怕连见上贾雨村一面,他也是极不情愿的吧!反过来,宝玉、黛玉之间的这些“似近而实远”的地方,却恰恰是宝玉、宝钗之间的“似远而实近”之处!世人皆知,贾宝玉最反感贾雨村一类的世俗官僚。而在小说中,除了宝玉以外,也还有一位女子,也像他一样憎恶那些“峨冠博带”之徒,并且对于天下那些那些读书做官的男人抨击最力。这位女子,不是别人,她就是宝钗!譬如,第32回,宝钗即对于贾雨村的投机钻营行为,进行了尖刻的讽刺。第38回,宝钗所作之《螃蟹咏》,骂世最狠,刺贪讥俗最毒。大观园众姐妹看毕,都说:“这方是食螃蟹的绝唱!”而宝钗这样的愤世嫉俗,不也正好与宝玉那种憎恶官场中人的立场不谋而合了么?不仅如此,宝玉、宝钗还共同地由“愤世”的立场走向了佛、道的“出世”的境界。而事实上,小说第22回,所谓“听曲文宝玉悟禅机”,那宝玉在书中的第一次“禅悟”,也正是由宝钗特意向他推荐的一首《山门·寄生草》给引发出来的。而深受宝钗喜爱的这么一首道锋机曲,竟然又引起了宝玉内心的强烈共鸣,使得他又是“拍膝画圈,称赏不已”,又是盛赞宝钗“无书不知”,则脂砚斋所指出的那种“钗与玉远中近”、“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的情景,也就很清楚地浮现在我们的面前了。——那么,从《红楼梦》神话框架的角度来看,小说中又何以会出现这种“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的情形呢?原因无它,就因为宝玉、黛玉的所谓“木石前盟”,不过是一种张冠李戴的误配,所以,那贾宝玉注定不能像甄宝玉那样,提携着黛玉夫贵妻荣,以满足其渴望“大展抱负”、“将众人压倒”的势利要求。反过来,又正因为宝玉、宝钗的所谓“金玉姻缘”,乃是癞僧、跛道,也即作者本人,专门为顽石(贾宝玉)量身定制的真正姻缘,所以,在小说中,也只有宝钗才能够与宝玉构成心灵最深处的相通,并最终帮助其走上“悟道”之路!

 

9.由“人石两分”向“以假混真”的转折所带给全书的第三个重大影响,则是决定了书中男主角贾宝玉最后必然出家为僧的结局。如果是从“人石两分”的构想上去考虑,那贾宝玉究竟出家与否,其实是一件可有可无,甚至还有不如无的事情。因为那时候,贾宝玉尚不是顽石的后身,而是神瑛的后身。他不需要像顽石那样最后还要返回大荒山,以完成对小说篇首的照应。而且,那时候的《石头记》,尚且是一部借“戒淫”之名,行“宣淫”之实的作品。与其让神瑛侍者这么一个云香雨浓的行淫者,有一天忽然转而“悟道”,转而出家为僧,使得小说的情节显得特别地突兀。还不如干脆让这位神瑛侍者彻底地为所谓“幻缘”所困,一路行淫到底,直到油尽灯枯,一命呜呼的那一天,就如同今本中那个“正照风月鉴”的贾瑞一样,为天下的纨绔子弟、风月痴儿作一反面教材,反倒更符合此类作品的通例。然而,当全书的神话框架转向“以假混真”的设计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这时候,贾宝玉自己成为了顽石的化身。最后跟随癞僧、跛道出家,复返大荒,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更何况,新稿的《石头记》已确立了“大色空”的主题,若不能使小说的男主人公由“情迷”转向“情悟”,最后选择出家一途,作者又如何能够展现出佛教之“空”、“了”的境界,对于世人的强大感召力呢?这就更决定了贾宝玉的出家,乃是一种必然!而具体来说,作者则又为贾宝玉的出家,安排了一个大背景、一个小背景、一个触发诱因和一个外部助力:贾府的盛极而衰,构成了贾宝玉出家的大背景。其主要作用是,通过那种强热强冷的前后对比,让书中的人物充分感受到世事的无常。大观园群芳的风流云散,则构成贾宝玉出家的小背景。其主要作用是激起了贾宝玉心中越来越强烈的所谓“情极之毒”的情绪。而“甄宝玉送玉”一事,则又为贾宝玉的出家,提供了一个直接的触发诱因。显而易见,当甄宝玉拿着通灵玉出现在贾宝玉面前的时候,那必然会给贾宝玉的带来一种巨大的惊愕。而妻子宝钗的从旁点拨和及时引导,则又无疑会把贾宝玉心中的这种惊愕,转变为一种洞彻一切的领悟力,从而推动他将所谓“情极之毒”的意念,转化成毅然决然,出家为僧的行动!

 

10.而如此一来,那个通灵宝玉之“背面”的十二字——所谓“一除邪祟,二疗冤疾,三知祸福”,其含义便也洞然可解了。——那正象征了癞僧、跛道,也即作者本人,引领贾宝玉拔离凡尘,返回大荒的三部曲!第一部曲:“除邪祟”。其表面的一层,指的是小说第25回,癞僧、跛道“持诵”通灵,挽救宝玉性命之事。而其更深的一层,则是在暗喻,对于所谓“声色货利”的欲求,正是人生许许多多痛苦的根源。一个人只有根除了这样的执迷,才能找到解除此类痛苦的途径。第二部曲:“疗冤疾”,则隐指贾宝玉与林黛玉之间那个阴差阳错的误配,即是那种可以诱使人深陷于“情迷”的“冤疾”。而癞僧、跛道,也即作者本人,又将通过那通灵宝玉与宝钗金锁遥相配对的性质,设计出一场真正的“金玉良姻”,来专门帮助顽石(贾宝玉)从那种“情迷”之中拔离出来。而第三部曲:“知祸福”,则又预示了那块通灵宝玉,其最后一次的失而复得,即是将来促使贾宝玉最终彻悟到人生祸福相倚,而终究归于虚幻的佛、道至理的一个契机。正如前面所叙述的那样,“甄宝玉送玉”一事,带给贾宝玉的,将是一种巨大的惊愕。而宝钗的及时引导,则又会把宝玉心中的这种惊愕,转化成其“悟道”和出家的一种精神动力。而这样的话,那癞僧、跛道先前选择宝钗,而不是别的什么女子,来作为贾宝玉的真配,其意义也就再次显现出来了。

 

正如本文开头部分所指出的那样,神话是上古时代人类的瑰丽想象。流传至后世,它既是许多文学家展开创作的灵感来源,也是小说家们借以开启全篇,或收束全文的一种有效手段。在这一点上,曹雪芹的《红楼梦》也不例外。只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脂评本《红楼梦》,它又是一部经过了多次重大修改而大体成书,却又未能来得及进行最后的抛光打磨的作品。这样,它的神话构架也就叠压进了作者不同时期的创作构思的影响。这种情形,一方面使局面看起来变得复杂,但另一方面,通过对这种多层叠压之情况的抽丝剥茧的分析,却又无疑会帮助我们打开一扇通往曹雪芹心灵深处的大门,并破解《红楼梦》之创作构思的中途转变之谜。本文无意对《红楼梦》中的神话故事进行专门的神话学、社会学的研究,笔者也实在无心纠缠于后世评家附加这些神话故事上的什么“反封建”、“阶级斗争”,或者什么“人性觉醒”、“女权主义”的意义。而这篇小文之所以林林总总谈了这么多与《红楼梦》的神话构架直接有关或间接有涉的内容,亦无他意,不过是希望以这样的分析,向天下有志于红学研究的朋友们,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途径罢了。然而,既曰是新视角、新途径,内中自然也少不了足可以开罪于传统,开罪于世俗的东西。读者诸君若是读后以为不妥,且勿急于发怒,还是先平心静气地想一想,笔者之言到底切实与否。若仍然感觉无法接受,那就权当这是在下小子的一次抛砖引玉的行动吧。

 

2006年9月于成都。

 

 

附注:

 

【注1】除此而外,程高本中还有两个颇能混淆视听、误导读者的地方。一个是程高本第98回的回目:“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病神瑛泪洒相思地”,一个是第116回写贾宝玉再游太虚幻境时,被仙宫侍女呼为“神瑛侍者”的情节。这些文字,也都是与曹雪芹确立贾宝玉为顽石后身,而非神瑛后身的本意相悖离的内容。对比《红楼梦》的程、脂两大系统,程高本在涉及小说神话构架的问题上,其所有的改动,几乎都指向一个方向,即尽其可能地将“石头”神话与“神瑛”神话合而为一,以恢复贾宝玉作为神瑛后身的地位。而这样的改动方向,又是与程伟元、高鹗之流对原著主题的篡改相一致的。众所周知,程高本《红楼梦》与脂评本《石头记》相比,其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回避了贾府彻底衰败的问题,回避了那种“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结局。与此同时,在小说的情感主线上,程、高等人也背离了曹雪芹设定的那种钗黛并秀,“两两出婵娟”的对称结构,而采取了从作品整体中,抽出宝、黛爱情悲剧这一单股情绪,予以强化的写法。这样,也就使得整部小说从一部表现“人生如梦,万境归空”之“大色空”主题的作品,下降成了一部更符合世俗审美口味的青梅竹马的恋人被拆散,好事不能成就的恋爱悲剧。曹雪芹批判、反思那些世俗的爱情,并以“空”的结局来警醒读者,劝告世人尽快从世俗的“情迷”之中拔离出来。程、高之流却回避了曹雪芹对情欲的反思,反而无条件地盛赞那些以世俗名利为指向的爱情,并将其最终的破灭归咎于一些外在的原因,如主事者(具体来说是贾母)的一时糊涂,以及“小人”(具体来说是王熙凤)的拨乱、破坏等等。仿佛若不是出于此等原因,宝、黛二人就可以夫荣妻贵,男做大官,女做夫人,最后白头到老似的(事实上,像《后红楼梦》一类的程高本续书的续书,所感兴趣的就是这类东西)。而这样的话,将书中宝、黛爱情写得越天经地义,同时将其破灭写得越外在、越偶然,也就越能够迎合一般世俗的审美观,越能够煽起世人的悲情与怨怒,进而也就越符合程、高等人大量印制、销售此书的商业利益。——毕竟,迎合大众口味的东西,永远比大拂世俗意志,特立独行的作品要好卖得多!而恢复贾宝玉作为神瑛后身的地位,将书中的宝、黛爱情重新变成一个前世结盟,今生还愿的故事,也就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所以,程、高之流采取这样的改写,便几乎是一种必然。只是在程高本《红楼梦》付印之前,脂评本《石头记》毕竟已经在北京旗人中流传了三十多年。程高本的整理者们还没有胆大到干脆将那个“石头”神话全部删掉,使小说直接以“神瑛”神话开篇的地步。故而,他们才煞费苦心,采用了这种将“石头”神话与“神瑛”神话偷偷摸摸地合为一体,以冒充原作的小伎俩。而这恐怕也就是发生程高本书外的又一个“掉包计”了!

 

【注2】实际上,早就有人指出,在《红楼梦》中,并存着一个“清宝玉”的形象和一个“浊宝玉”的形象。从总体上看,贾宝玉应该是一个比较清纯的,多情而不滥淫的“绛洞花王”的形象。有时候,他甚至在性爱方面,显得特别地无知。比如,小说第7回,宝玉与凤姐同乘一车而行,听到焦大的咒骂,他竟然不懂什么是“爬灰”,还以此向凤姐询问。又比如,小说第80回,宝玉向王一贴讨要“疗妒方”,王一贴揣测说:“想是哥儿如今有了房中的事情,要滋助的药。”宝玉听了,居然也不明白这个“房中的事情”指的是什么。但另外一些时侯,贾宝玉却又显得污浊不堪,甚至颇有几分风月老手的味道。除了我们在正文中列举的那些事例之外,最典型地莫过于列藏本对宝玉调戏贾环之爱婢——彩霞的描写。在列藏本第25回中,那贾宝玉竟然伸手去强拉彩霞,与之调笑,“一面说,一面拉他的手,只往衣内放”(梦稿本略同,诸本无“只往衣内放”一句)。难怪稍后贾环会杀心顿起,拿一盏油灯去泼宝玉的脸。——而贾宝玉的这些与今本清纯形象毫不相融的“浊臭逼人”之处,显然都应该是旧稿中“浊宝玉”形象的未能删尽的遗存。而这样一来,书中林黛玉那种超乎寻常的嫉妒心理,也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释。黛玉为什么是那样地爱吃醋?为什么她对于宝玉的那些“嫌疑”始终不能释怀?因为旧稿中的宝玉本来就是一个浪荡子的形象,他虽然与黛玉“一桌吃,一床睡”,一起“长的这么大”,甚至二人早早地订下了婚约,早早地偷尝了禁果,但宝玉却并不专宠于黛玉,反而四处拈花惹草。这样才引得黛玉醋心大发,口角不断,亦如今本中贾琏与凤姐的关系一般。只是到了今本中,贾宝玉已由“浊”变“清”,虽然多情,却不再到处滥淫。可林黛玉的醋心却并没有出现任何减弱的迹象,于是,也就变得很没有由头,反而成了刻画其由于被世俗情欲所迷,因而变得心理阴暗、刻薄多疑的最佳写照!

 

【注3】今本中清纯的林黛玉形象,其实也是由旧稿中所谓“淫奔女”的形象脱化而来的。而关于这一点,除了正文中提及的贾宝玉暗想宝钗的手臂若长在黛玉身上,就可以趁机“摸一摸”这一事例以外,列藏本第64回的那首标题诗——《哀五美吟》,也多少向我们泄露了这方面的秘密。此诗首、颔、颈三联歌咏的俱是黛玉的才情和她“悲题五美吟”一事:“深闺有奇女,绝世空珠翠。情痴苦泪多,未习颜憔悴。哀哉千秋魂,薄命无二致。”惟有尾联的一句“嗟彼桑间人,好丑非其类”,却忽然将林黛玉与尤二姐、尤三姐一类的“荡妇”给联系了起来。“桑间”,亦作“桑中”,古地名。相传是商纣王城的桑园,是纣王与群妃逸乐处。商亡后,成为沫邑的一个小聚落,据说此地风俗放荡。《诗·鄘风·桑中》即有曰:“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后遂以指代男女私会野合之处。而这里的“桑间人”则明显指的是同贾珍、贾琏辈私通的尤二姐、尤三姐之流。然,林黛玉又何以会这些“淫奔女”扯上关系呢?固然,这句话字面的意思是说尤二姐、尤三姐那样的桑间淫奔之人,其“好丑”与林黛玉那样的大家闺秀根本不是一类,完全不能相提并论。但在这么一首赞扬黛玉才情的标题诗中,忽然拿出一些“桑间淫奔女”的形象来和黛玉作对比、作反衬,怎么看都脱不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但其实,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作者这么写,就是颇有几分道理的了。因为林黛玉的形象,本来就是从二尤那一类的淫荡“尤物”中脱化出来的。再联系书中大量的关于贾宝玉与林黛玉动不动就相互拉手、扯袖(如第25回,宝玉中邪时,他就是扯着黛玉的袖子嘻笑时,忽然发病的)一类的描写来看,旧稿中那林黛玉作为“浊宝玉”之主要情人的“淫奔女”形象,就更加明确了。只是在后来的修改中,林黛玉却由“浊”变“清”,甚至向完全相反的方向转化,变成了一个至少在口头上严守闺训妇德、贞节礼教的人(如第48回,黛玉和探春一起坚决反对宝玉将她们的笔墨传给外面男人观看,成了遵守所谓“内言不出于阃”的好榜样),所谓“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这样,再与她原来所出身的那一群“桑间”的“美孟姜”们作对比,自然也就是“贞”、“淫”两端,“好丑非其类”了。

 

【注4】关于“大色空”主题与“以假混真”之神话构想的关系,现在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大色空”的主题形成在前,“以假混真”的设计出现于后。而且,后者正是前者在被确立为小说第一题旨以后,得以进一步深化的产物。而关于这一点,己酉本上的一处异文,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众所周知,太虚幻境宫门牌坊上的那副对联,在曹雪芹的前八十回中,一共出现过两次。这两次,诸本皆作“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惟己酉本第1回乃作“色色空空地,真真假假天”。但到了己酉本第5回,则又与诸本相同,变成“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了。太虚幻境牌坊上的对联一共出现了两次,但己酉本中的异文却只有一次。所以,这不应该是出于抄录者的有意篡改,而应该视为是作者由于疏忽而遗漏出来的旧稿的残迹。那么,从艺术性的角度来看,两种写法又何者更佳呢?很明显,所谓“色色空空地,真真假假天”的写法,远没有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那样意味深远。前者仅仅是直白地道出了人生“色”与“空”两种追求,以及“真”与“假”的两种境界,而远不像后者那样,还包蕴进了一层顽石“以假混真”,僧、道“以真救假”的寓意。所以,那个“色色空空地,真真假假天”的写法,显然正应该形成于那个“大色空”的主题业已成型,而“以假混真”的设计还尚未出现的时期,属于一种中间过渡的类型。而我们从这种中间过渡的写法当中,又不难窥见曹雪芹之创作构思的嬗变是按照怎样的顺序来完成的了。

 

【注5】关于林黛玉在曹雪芹后三十回佚稿中的结局,周汝昌等人曾提出过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即认为黛玉后来是因为被赵姨娘母子诬陷与贾宝玉有染,而愤然自尽而死的。但此说却实在是大悖于曹雪芹自己的意志,断没有成立的可能!须知,《红楼梦》第1回,曹雪芹开宗明义,他所坚决反对的,就是那种“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的庸俗的小说模式!假如在曹雪芹笔下,黛玉居然就是由于赵姨娘一类的“小人”造谣中伤而死的,那么,作者那样理直气壮地批判这种“才子、佳人加小人”的模式,他岂不是在自打耳光么?此其一也。其二,第63回,黛玉抽取的花名签,所谓“莫怨东风当自嗟”,更是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宝、黛爱情悲剧并非什么外力所致,其真正的根源恰恰出在他们自己的身上!若黛玉真是死于什么他人的“陷害”,作者还会告诫她什么“莫怨东风当自嗟”吗?其三,若真要比较起双方的心计来,所谓黛玉被赵姨娘母子“陷害”而死的说法,就更是一种可笑的臆想了。要知道,早在小说第19回,作者就借贾宝玉之口,把黛玉比做了“偷香芋”的“小耗子精”,还说她“虽年小身弱,却是法术无边,口齿伶俐,机谋深远”。结合黛玉拼命讨好贾母、元春,以“冷笑进谗”的方式攻击宝钗,对宝玉先不急于固执死劝以抓牢其心,之后再徐徐诱导其“上进”等诸多情节来看,那黛玉的心机、法术,就更不可令人小视!而这么一个富于心机,且时时不忘左盘算右盘算的林黛玉,她又怎么可能轻易地将自己的把柄落到赵姨娘之流手上呢?倒是赵姨娘反而被作者称为了“愚妾”,她连讨好王夫人都讨好不来,反倒弄巧成拙,碰了一鼻子灰(见小说第67回),真要论起心机来,她又哪里会是黛玉的对手呢?若她真打算与黛玉硬斗,只怕倒霉的恰恰会是她自己了。而像这类毫无来由的所谓“黛玉受诬”说的竞相出笼,说到底,仍然不过是读者头脑中那种旧有的“才子、佳人加小人”的庸俗模式作祟的产物。其思维依旧没有脱离所谓“好人谈恋爱,坏人搞破坏”的那种水平!

 

【注6】在《红楼梦》中,钗、黛二人都是由贾雨村的故事引出,并“送”入贾府的,但从贾雨村咏怀一联的遣词用句来看,二者还是有一个显著的不同。黛玉是所谓“求善价(價)”,宝钗却是所谓“待时飞”。一个是“求”,一个是“待”,前者明显要比后者主动得多!何以如此呢?对照小说中对钗、黛性格的大量描写,答案就非常清楚了。因为黛玉是把同宝玉的爱情婚姻,与提升自己在贾府中的地位这一现实目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她当然要十分主动地去“求”了。而宝钗却根本不屑于世俗的名利,不屑于同黛玉去展开什么“婚姻角逐”,她最后是由于癞僧、跛道所设置的机缘撮合,才自然而然地嫁给宝玉的。这当然就是相对被动的所谓“待”了。而作者借一个“求”字,一个“待”字,则又巧妙地向读者暗示了黛玉的“入世”之欲求和宝钗的“出世”之淡泊!

 

【注7】关于贾府之盛被作者有意地予以夸张、拔高,还有一个证据,就是元春的身份问题。在今本中,元春的身份被设定为皇妃。但实际上,在旧稿中,元春身份却和她生活原型——曹寅之女、曹雪芹之姑母、平郡王讷尔苏之福晋一样,是“王妃”,而非“皇妃”。而这一点,又是作者在小说第63回中给无意地泄露出来的。当时,探春抽了一个“必得贵婿”的花名签,众人皆笑道:“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足见,元春最早的时候确实是一位“王妃”,而今本虽然已将其升格为“皇妃”,但作者的下意识中仍然保留着原来“王妃”的印象,于是一不小心也就说漏了嘴。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一句,虽然确实反映了《红楼梦》之旧稿的影响,但这句话本身却应该是作者头脑中有关旧稿记忆的下意识的再现,而并非直接是旧稿所遗留下来的原始文字。因此,这句话也就并不会像有的红研者(如张爱玲等人)所认定的那样,可以用来证明所谓“第六十三回必然写得极早”(张爱玲《红楼梦魇》)。我们之所以能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小说第63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一段,倒恰恰有很多迹象可以证明其文字形成得极晚!比如,这一段没有任何以“石头”口吻叙事的内容,这只能是在那个“石头”视角被作者中途废弃以后才会出现。又如,这一段将宝钗奉为“艳冠群芳”的花王牡丹,还说“此为群芳之冠,随意命人,不拘诗词雅谑,道一则以侑酒”。像这样特尊宝钗的文字,显然也只有在宝钗的地位被作者大幅度地提高,其首次出场的时间亦被大幅度地提前以后,才能出现。不然的话,我们则很难想象曹雪芹会把一个出场甚晚,戏份亦不甚重的女子奉为“群芳之冠”。此外,还有《邯郸梦·赏花时》的曲文,那也只有在宝钗最终引导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这一构思形成以后,才会被曹雪芹完整地引录进自己的小说。所以,小说第63回的文字,不仅不可能“写得极早”,相反,必然是写得极晚!而虽然写得极晚,但仍然夹杂了个别与旧稿设计有关的字句,这就只能说是作者那些旧记忆的无意间的流露了。

 

【注8】关于“疗冤疾”三字,周汝昌等人的解释是:黛玉被赵姨娘母子诬陷致死以后,宝玉病倒。然后,僧、道复现,指玉为“符录”而制药。于是,宝玉“病果霍然”(见周汝昌《红楼夺目红》)。而这也是一种不大站得住脚的说法。关于所谓的“黛玉被诬”,前面的注释中,我们已经指出,这是完全不符合曹雪芹之本意,以及小说之实际描写的说法。此处不再多论。但看这“僧、道复现”一说,就明显与作为小说知情人的脂砚斋的说法相冲突。庚辰本第25回,那脂砚斋说的很清楚:“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僧道踪迹虚实,幻笔幻想,写幻人于幻文也。”(庚辰本第25回眉批)——僧、道直接现身,以“玉”为工具,挽救宝玉的事,在全书一百多回中,只有第25回这么一次,哪里还有什么第二次呢?周汝昌老先生却偏要曹雪芹去“再言”,去写那些近乎于重复文字,这又是什么道理呢?真不知道,周老先生平时在口头上是那样地推崇脂砚斋,却为何一到关键之处,就忍不住要与脂批的观点唱起反调来!此外,关于“知祸福”三字中的那个“福”字,周汝昌等人的解释,也是严重违背作者之本意的。什么是“福”呢?周汝昌说,宝玉与湘云“得续旧盟”,最后“双星偕老”,“这方是真正的‘清福’与‘情福’”(亦见周汝昌《红楼夺目红》)。但事实上呢?庚辰本中却有两条脂批,对于这种所谓的“宝、湘成婚”说,作出了最为有力的否定!其一曰:“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其二曰:“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31回回末总评)——前一条脂批说的很清楚,作者之所以又写一个有关“金麒麟”的故事,不过是在宝玉、宝钗的金玉姻缘“已定”的情况下,用来间隔、陪衬一下钗、玉情感主线的次要线索而已。仅仅是所谓“间色法”也。那湘云根本不可能与宝玉成婚的。这一点,连“颦儿”都不必为其所惑。那周老先生又何以偏要自欺欺人于此呢?后一条脂批则说的更明白了,将来配戴着另一枚金麒麟,与史湘云成婚的,恰恰不是宝玉,而是卫若兰!所谓“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指的亦不过是湘云与若兰成婚以后,感情不合,于是成为白首不相见的参、商二星罢了。哪里与贾宝玉的婚事相干?而以周汝昌等人为代表的读者,却偏要把作者出于“间色法”而设计的那个“金麒麟”的故事,硬说成是所谓的“真金玉”,反把癞僧、跛道,也即作者本人所赐予宝玉、宝钗的真正的“金玉良姻”,硬说成是所谓的“假金玉”,如此地真假颠倒,这恐怕也就是《红楼梦》在另一个意义——接受美学的意义上的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了!

 

主要参考书目:

 

影印《脂砚斋甲戌抄阅重评石头记》,沈晓辉/责编,沈阳出版社。

 

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沈晓辉/责编,沈阳出版社。

 

《脂评红楼梦》(程、脂混合本),刘世德/点校,北京燕山出版社。

 

《红楼梦资料汇编》,朱一玄/编,南开大学出版社。

 

《红楼梦成书研究》,沈治均/著,中国书店。

 

《草根红学杂俎》,邓遂夫/著,东方出版社。

 

《红楼夺目红》,周汝昌/著,作家出版社。

 

《俞平伯说红楼梦》,俞平伯/著,上海古籍出版社。

 

《情解红楼》,崔跃华/著,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红楼解梦》,霍国玲、霍纪平/著,新世界出版社。

 

《红楼一家言》,[台湾]高阳/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古典小说史论》,[美]夏志清/著,江西人民出版社。

 

《红楼梦鉴赏辞典》,上海市红楼梦学会/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红楼梦新补》,张之/著,海燕出版业。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红楼梦》里为什么写了两个宝玉?很多人都没搞明白
李菁原创丨《枉凝眉》为谁而歌
木石前盟
“蠢物”考(2)
[红楼之约]历幻天地一块玉,见证人生一只眼
也论顽石、神瑛侍者与贾宝玉、通灵宝玉的关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