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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具象艺术 精神
 
 
 
 
 
 
 
 
 
 中国的书法是关于中国文字表现的艺术,首先在于它是方块字,它的点画使转、间架结构,形成了独特的书体,所以它首先是一个形的问题。然后呢,中国书法从一开始就强调“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这里讲的可象之象,既包含着自然之象,也包含着人所创造的书体之象。从篆到隶,再到汉末魏晋的草书和楷书自身的法象,慢慢地独立和丰满,传统的书论也
 总是以自然之象来比兴书法的意像,那么这个自然之象的背后是什么呢?是自然之神,是书写者精神的应会,由此形成独特的中国书法的美学倾向,形成一种如画般的书写特征。这种独特的美学倾向,这种强调自然之神与书写者精神的应会,讲大了,是形成民族的精神气象;讲小了,就是书写者的精神气象。所以中国书法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象,由于文字本身的纵横有可象之象,带出来的是书写者的精神之象和民族的精神气象。再接下来,书写这个软笔的表现,所发泄出来的是书写者的气质和情怀,它可以达到人与自然沟通相契,活化生命意向的作用,它达到一个很高境界的时候是心手相忘,书笔相忘,天人合一的境界,这个境是书艺所真正得以安顿的归宗。所以中国人把书法作为人的一种内修的方式,因此书法使人心得到安顿的这样一种东西,这种很高的东西,我们称它为境。所以书法第一和形有关,第二和象有关,最高层次和境有关,达到高境,达到忘境,达到活境。 汉字则是典型的在表形文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 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隶书结体扁平、工整、精巧。到东汉时,撇、捺等点画美化为向上挑起,轻重顿挫富有变化,具有书法艺术美。风格也趋多样化,极具艺术欣赏的价值。 汉隶在笔画上具有波、磔之美。所谓"波",指笔画左行如曲波,后楷书中变为撇;所谓"磔"只右行笔画的笔锋开张,形如"燕尾"的捺笔。在用笔上,方、圆、藏、露诸法俱备,笔势飞动,姿态优美。在结构上,有小篆的纵势长方,初变为正方,再变为横势扁方汉隶具有雄阔严整而又舒展灵动的气度。 楷书的审美表现性和抒情性均不及行草书。 草书始于汉初,其特点是: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意,谓之草书。 下面摘自书法金沙的文章: 论中国书法是“具象艺术” 中国书法是“具象艺术”,不是中国书法的艺术之形基于她是自然界某种具体物象的直接的简单的描摹、再现,而是基于“再创作的汉文字”同时具有相对的再现性和表现性、具象性和抽象性、对应性和多元性、独有性和开放性等,是基于再创作的汉文字与汉文字之间的特殊关系,一种艺术创造的紧张而亲密的关系,一种生来具有的可识别性,其实体、本体或者说其实体、本体的核心部分――再创作的汉文字是“具象”的,因此,中国书法也就不可能不是“具象艺术”。而不是什么 “纯抽象形式”、“不是字的一组组线组构”、“不依附任何观念的形式美、自由美”、“独立于符号意义(字义)的净化了线的艺术”、“具有绝对独立性的美”。 中国书法的世界性和独有性。书法金沙曾经反复提出不但应该把中国书法艺术作为中国文化艺术的一部分来研究,而且应该作为世界文化艺术的一部分来研究,中国书法或许具有世界性,于是书法艺术势必超越民族,跨越国界,而赢得一种世界性的艺术认同。但是,这种认同不仅仅是因为中国书法是心画,是形上表现,是形式美和情感因素的直接结合,因为把握这种结合,或许仅仅认识了作为具体门类艺术的中国书法应该具有的起码的艺术的普遍属性,这是完全不够的;书法金沙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中国书法的独有性、特殊性、民族性。如两河流域文化、俄罗斯文学、希腊雕塑、中国古典诗词、中国绘画等等,不仅仅在于它们都具有或文化的、或文学的、或艺术的共有的基本属性,而且在于它们的独有性、特殊性、民族性,于是才有或者应该有这些民族文学艺术超越民族,跨越国界,而赢得一种世界性的艺术认同的必要和必然,它们应该是为这个地球村人类共同享用而携手共同进步的文化、文学、艺术。如果研究中国书法的世界性应该同时研究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特别应该强调和研究她的独有性、特殊性、民族性。应该充分地研究中国书法是艺术,更应该充分地研究中国书法是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中国书法是有界定的传统民族艺术,中国书法是汉文字的再创作,中国书法是民族文化“根”的艺术,中国书法是“具象艺术”。
中国五千年璀璨的文明及无与伦比的丰富文字记载都已为世人所认可,在这一博大精深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书画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语言再现了这一历时性的嬗变过程。而具有姊妹性质的书画艺术在历史的嬗变中又以其互补性和独立性释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内涵。由于书、画创作所采用的工具与材料具有一致性。《历代名画记》中谈论古文字、图画的起源时说:“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虽然具有同源的可比性,但以后的发展状况是以互补的独立性发展变化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是“书法”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性质、美学特征、源泉、独特的表现手法方面去理解。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了万事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 中国文字起源甚早,把文字的书写性发展到一种审美阶段——融入了创作者的观念、思维、精神,并能激发审美对象的审美情感(也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有记载可考者,当在汉末魏晋之间(大约公元2世纪后半期至4世纪),然而,这并不是忽视、淡化甚至否定先前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中国的历史文明是一个历时性、线性的过程,中国的书法艺术在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下展示着自身的发展面貌。在书法的萌芽时期(殷商至汉末三国),文字经历由甲骨文、古文(金文)、大篆(籀文)、小篆、隶(八分)、草书、行书、真书等阶段,依次演进。在书法的明朗时期(晋南北朝至隋唐),书法艺术进入了新的境界。由篆隶趋从于简易的草行和真书,它们成为该时期的主流风格。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出现使书法艺术大放异彩,他的艺术成就传至唐朝倍受推崇。同时,唐代一群书法家蜂拥而起,如:虞世南、欧阳询、楮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名家。在书法造诣上各有千秋、风格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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