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涉密会议保密管理,根据上级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召开涉密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召开。严禁在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企管部为公司涉密会议的归口部门。负责填报《涉密会议审批表》,确定会议密级、会议代号,参加会议人员、提出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报经批准;
(二)保密办公室负责协助承办部门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实施涉密会议的保密审核。
第四条 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在确定与会人员时,应注意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原则上应由公司核定涉密人员参加。如与会人员中有个别非涉密人员(如服务人员、其它工作人员等),须填写《涉密会议参会人员审查表》报请保密委审查核准后,须签订《涉密会议保密工作协议书》后,方可参加会议;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同时对会场、会议使用的物品进行保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会场内电视监控、录音设备与扩音设备的连接已关闭
(二)会场内没有使用无线话筒
(三)会场内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无异常
(四)会场内无异常无线发射装置
(五)已根据会议密级安装使用了手机信号屏蔽器
(六)已对会场管理部门提出保密要求
(七)已根据会议要求对人员出入会场进行了控制
(八)其它方面保密检查:
第六条 涉密会议,应实行会议证制度。会场入口处应设专人检查,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证的发放,必须履行记录手续,严禁借用和转让,确保参会人员准确无误。
第七条 进入会场人员不得携带手机和具有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捷式计算机。不按规定执行的,保密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禁止其进入会场。
第八条 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应经公司保密委批准,未经批准的录音录像设备禁止带入会场。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九条 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会议文件,严格文件的发放手续和管理。会后应将会议发出的文件及时清点、撤退,按规定进行文件的存档、登记和销毁。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会务人员应对会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物品。
第十一条 保密办公室应全面负责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随时掌握会议进展和会场情况,直到会议圆满结束。
第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须在外地召开涉密会议,保密办必须派人参加。外出参加会议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应按公司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管理规定执行。回公司后应主动将随身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送交保密办存档。
第十三条 在涉密会议中有关涉密内容的录制、复制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录制、复制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人员违反本章规定,依照《公司保密考核奖惩制度》执行。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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