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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工智能,不要当“鸵鸟和刺猬”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指数研究院 高奇琦、张结斌

  ■ 对于人工智能,有两种态度:一种是“鸵鸟型”,即有意无意地忽视人工智能,把人工智能的发展看成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另一种是“刺猬型”,常从臆想出发作夸张的解释,从而得出让人较为惊恐的认识。这两种态度,其实都是片面的

  ■ 在正确把握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之后,人工智能会使人类进入一种“赛托邦”的理想社会形态。在“赛托邦”里,科技将具有实现社会丰裕、促进充分沟通、完善弱势群体的补偿和救济、实现人类的自由解放、提高社会整体和谐的巨大潜能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正在上海举行。全球数百位学界、商界领军人物以及数百家代表性企业汇聚黄浦江畔,众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如何造福人类社会。不过,在“未来已来”的口号激励下,有人欢喜也有人担忧。

  科学的态度是“雄鹰型”

  一开始,人工智能是以“替代论”的形态成为舆论焦点的。柯洁和李世石被阿尔法围棋打败,就暗示了一种“替代论”,即顶尖的职业围棋选手被人工智能打败和取代。与此同时,一些严肃研究也在渲染“替代论”。例如,库兹维尔预言,2040年左右人工智能将超过人类,也就是奇点来临。牛津大学也发表研究,梳理未来哪些行业最有可能被人工智能所替代。

  对于人工智能,还有两种态度:一种是“鸵鸟型”,即有意无意地忽视人工智能,把人工智能的发展看成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另一种是“刺猬型”,常从臆想出发作夸张的解释,从而得出让人较为惊恐的认识。

  这两种态度,其实都是片面的。科学的态度应该是“雄鹰型”,即在战略上对人工智能有全面把握,在战术上布置具体的做法和战略,并对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趋势有清醒的认识。简而言之,就是要高瞻远瞩、认真面对。

  部分工作可能会被替代

  人工智能正逐步渗透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人们常常在讨论,哪些岗位、哪些工作可能会被人工智能替代。这里,针对司法领域的一些岗位来作详细讨论。

  书记员会被人工智能取代吗?从目前的进展来看,书记员的部分工作有可能被取代。庭审过程的语言有诸多特点:法律语言本身就是较为独特的话语体系,庭审过程中还存在口语、方言等差异以及多人对话的干扰。目前的语音识别技术,在面对这些挑战时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当然,这些问题可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一得到解决。

  然而,书记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把庭审记录作进一步提炼,并形成争议焦点等。尽管人工智能领域也有相关算法模型,但提炼出争议焦点是非常难的。此外,书记员与法官的沟通,也不是语言识别系统所能完全替代的。

  法官会被取代吗?从长远来看,智能审判如果有重大突破,法官的工作是有可能会被形式化的。上海市高院推动的“206工程”,已经在几大类几十个案件上作出尝试性探索。刑事领域,主要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比较明确的罪名,或者规范化程度较高的罪名,如危险驾驶罪等;民事领域,涉及道路交通、信用卡等;行政法领域,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等。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主要进展集中在深度学习等领域。坦率地讲,深度学习的方法对于英美法系的帮助意义更大。同时,用深度学习来作审判结果预测的最大问题是,中间存在“解释的黑箱”。理性来看,法律的过程应该是推理的过程。如果缺乏可解释性,那法院的公信力难免会遭受冲击。

  律师会被人工智能取代吗?初级律师所从事的案件查询、法条查询、简单的法律合同审查以及简单的法律文书写作,在可预计的时间里将会有人工智能的参与。这会对初级律师形成一定的冲击,但也不会完全取代。人工智能的加入可以节省律师的时间,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更有价值的工作,从而更快地进入高级律师阶段。

  对人类智能是一大辅助

  可见,人工智能不是或者不完全是对人类的替代,而更多发挥一种辅助的功能。换言之,人类有望从重复的非创造性劳动中解放出来,进而从事更有创意、更有价值的活动。由此,我们需要转变思路。还是以法律领域为例,人工智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意义:

  第一,规范。法律本身就是规范。法治的核心内涵是程序化和规范化。近年来力图推动的同案同判,就是希望实现规范的目标。人工智能的发展,恰恰可以高效率地推进解决这一问题。人工智能本身没有情感,可以避免情感因素的干扰,从而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作出更加程序化、规则化的判决建议。

  第二,效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的数量会进一步扩大。而严格来说,法律从业人员的数量并不会极大地增加。由此,可以引入人工智能,来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例如,语音输入系统可以极大地提升书记员的记录效率。这样,一个好的书记员就可以服务多个法官、多个庭审。同时,书记员的能力和收入也能得到提高。

  第三,精准。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以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服务。例如,在之前的许多法律推理过程中,仅凭一己之力,很难穷尽所有发生过的相似案件细节。但借助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这样的效果通过高级检索功能就能实现。

  第四,人本。这涉及法律的初心。法律的初心就是帮助人们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冲突,使社会达到和谐治理的结果,即定纷止争。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是要让人感到更加平等、温暖以及被关怀。在不规范、低效率和不精准的情况下,最终伤害的还是人。破解这一问题,需要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合作。这也就回到讨论的主题:人工智能是辅助,而不是替代。

  推动社会进入“赛托邦”

  在人工智能的帮助下,人类进入“法律的自由状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作为法学家的法官。目前,我们的法官虽然审理了大量的实务案例,并积累了诸多实战经验,但常常没有充足的时间来思考更深层的问题。由此,他们的实践经验没有办法得到进一步升华与总结。未来,由于人工智能可以从事部分辅助性工作,会给法官节省大量时间,使他们有可能从“官”变为“家”。

  第二,作为法官助理的书记员。这样的趋势已经出现,即书记员在法官助理的转型。未来,书记员不仅要跟当事人、律师、法官充分沟通,而且要充分地跟机器沟通。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记员将成为智能时代法庭活动的桥梁。

  第三,作为新型法学家的律师。法官要向法学家转型,律师也要向法学家转型。律师不仅要思考如何打赢某个官司,而且需要从更高的层面来思考案件对社会的整体性影响。也就是说,律师也要思考法理学问题。

  由此,就出现了“法律人的法学家化”,或者说“法学家的大众化”。这样的活动都可以建立在人工智能辅助的基础上。但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活动的最终决策要由人作出。要时刻把人工智能定位在辅助者的角色上。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我们把法律——这个人类社会重要的裁判工具都交给机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的运转和发展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

  总之,作为人类发明的一种技术,人工智能要始终掌握在人的手中。发展人工智能时,要牢记我们的初心是什么。由此,在正确把握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之后,人工智能会使人类进入一种“赛托邦”的理想社会形态。在“赛托邦”里,科技将具有实现社会丰裕、促进充分沟通、完善弱势群体的补偿和救济、实现人类的自由解放、提高社会整体和谐的巨大潜能。当然,前提是人类对科技的高效、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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