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干扰信息侵权风险:
一、普通消费陷阱
消费者和饭店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的菜单未注明数量,显然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具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根据日常经验、行业规则,消费者认为菜单上的价格的计量单位为“份”,商家认为菜单上“青岛大虾”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只”,将菜单看作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相关消费陷阱:酒店房间小水吧内的收费饮料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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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消费陷阱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购确实给我们的购物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同时也带来很多的风险隐患。商品货不对版,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又或者是虚假发货,免密支付扣款陷阱又该如何避免?
消费陷阱:网络消费陷阱维权难?
维权方式:
01
活动优惠有疑问、货不对版等问题
第一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网购平台商家在“双十一”大促活动时,都会通过一些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但是存在部分商家临时更改活动的情况存在,对于一些优惠活动较大的,在购买前后及时对活动页面进行截图或者录屏,对于忘记截图、录屏的,当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通过查询交易快照保留相关证据。
第二步:与商家、平台进行沟通:在“三包”规定期间内(除定作、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要求退换货,如果商家拒绝,申请平台客服进行介入。
来源:泰州高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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