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900年,两名女子合影。晚清女性深受封建礼教的束缚,这种束缚集中体现在缠足习俗。清朝缠足风气之盛,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大江南北的汉族女性,鲜有不缠足的。虽然清朝皇帝多次申令禁止缠足,但收效甚微。
约1900年,名叫翠仙的青楼女子,脚穿弓鞋。弓鞋形状似翘起的鸟头,鞋底为木质,弯曲如弓,故称“弓鞋”。
1870年代,已婚妇女。女性从五、六岁起便开始缠足,将脚部骨骼折断,小至三寸为最佳,所以有“三寸金莲”之说。这给她们造成无法言说的身心痛苦。而清朝汉族男子以小脚为美,文人圈子里更是形成了所谓的“金莲美学”,让人难以理解。
1899年,云南一位官员的夫人。她的丰腴面容、三寸金莲和遍及全身的钿、环、戒指、怀表、纸扇、手帕,无不体现了当时的时尚。
1907年,上海,独轮车上的妇女。徐珂在《清稗类钞·服饰类》中这样描述小脚女子的行走状态:“自缙绅以至小家,莫不以小足相尚……此等妇女,率多不任步履,故街市中初不恒见。偶一见之,亦必拄杖而行,或倩人扶掖,与残疾者无异。”
骑驴出行的小脚妇女。缠足女性行走不便,丧失劳动能力,只能困于闺阁之中,这导致她们唯有依赖男人才能养活自己,由此导致一个自然的结果: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就无从谈起。
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后,外国人搂抱中国女性拍照。外敌当前,官员跑了,清军逃了,男人们腿脚利索,都不见了踪影。小脚妇女跑也跑不掉,又没人来保护她,她能怎么办?只能忍受凌辱。在礼教的视角下,被陌生男人勾肩搭背是很可耻的事情。那一年被联军奸淫的妇女不计其数。
1900年,少女合影,有拙劣的手工上色。清朝所有女性都缠足吗?也不是。满蒙旗人等少数民族女性,就没有缠足的陋习,她们不受礼教束缚,接受不了缠足之举。福建、广东、广西等地的客家妇女也不缠足,她们所处的生活环境比较恶劣,男人女人全部投入到生产中去才能生存。
1906年,河南陈州府(今周口)一户人家结婚。照片以花轿为背景,新郎、新娘居中,两侧为新郎的父母。新娘身着盛装,低着头,如同犯错一般。可以想见,虽然她不用到外面挣钱,在家里伺候公婆和丈夫、养育子女,也将耗尽她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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